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docx
6页v1.0可编辑可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条 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第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城市公共交通站、 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第条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二章 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 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条 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 25辆的为小型站第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 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第条 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 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 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 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 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 700〜800m半 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第条 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在这种情况下,不宜 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第条 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 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 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第条 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校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 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第条 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停车的情况下, 首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 60%停车坪内要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停车、行车、回车的整体第条 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 3〜4倍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 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 20〜25%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
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第条 首末站非钱接车的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候车廊的建设规模,按廊宽 3m规划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候车廊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各城市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第条 首末站周围宜安排绿化用地(包括死角及发展预留用地) ,其面积宜不小于该站总用地的15%第条 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数量确定规划部门作城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时,应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对位于城市边缘或近郊的首末站宜结合用地条件 适当放宽用地标准第条 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 90〜100m2计算若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者所划用地属于不够方正或地貌高低错落等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之一时,宜乘以以上的用地系数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首末站若用作夜间停车,其停车坪应按该线路营运车辆的全部车位面积计算第条 为了确保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廊的用地不包含在 90〜100m2的计算指标内,应按第条、第条要求另算后再加入站的用地面积中第条 末站停车坪的大小按线路营运车辆车位面积的 10%计算;末站生产、生活性建筑面积一般为首站建筑面积的12〜15%若全线单程运行时间超过 30min,则末站增加开水间、备餐间等建筑,全站建筑面积宜为首站的 20%第条 若首末站建加油设施,其用地应参照 GBJ 67 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另行核算后加入,并按其要求建设。
第条 车队办公用地应按所辖线路配备的营运车辆总数单独进行计算(不含在首末站用地指标内),计算指标宜每辆标准车 1m2第条 枢纽站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其总平面布置应确保车辆按路线分道有序行驶;在电、汽车都有的枢纽站,应特别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枢纽站的用地参照第条因地制宜进行核算城市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第二节 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第条 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上 城市规划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这些站点的设置提供方便如所设站点与城市交通管理规则确有矛盾,妨碍交通,应协商调整第条 中途站应沿街布置,站址宜选在能按要求完成车辆的停和通两项任务的地方第条 在路段上设置停靠站时,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宜在道路平面上错开,即叉位设站其错开距离宜不小于50nl在主干道上,快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 22m时也可不错开如果路旁绿带较宽,宜采用港湾式中途站第条 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一般设在过交叉口 50m以外处在大城市车辆较多的主干道上,宜设在100m以外处第条 几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 其中途站宜合并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
在并站的情况下,电、汽车不应共用同一停靠点;两条以上电、汽车共用同一车站时,应有分开的停靠点,其最小间距宜不小于 2〜倍标准车长;共用同一停靠点的线路宜不多于 3条第条 中途站的站距要合理选择,平均站距宜在 500〜600nl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上限值;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站距可大于上限值第条 公共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过长或过短 其取值市区线路宜取该城市平均运距的二倍, 市郊线路宜不大于其三倍第条 一般中途站仅设候车廊,廊长宜不大于〜 2倍标准车长,全宽宜不小于在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候车廊可适当缩小,廊长最小宜不小于 5m第条 单程运行在30min以上的较长线路上,线路中间的中途站、在市中心主要交通要道上设置的中途站或者在客流较多的地方设置的中途站,均宜设中间调度室第条 中途站候车廊前必须划定停车区在大城市,线路行车间隔在 3min以上时,停车区长度宜为一辆670型校接车车长加前后各 5m的安全距离;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以内时,停车区长度为两辆670型较接车车长加车间距 5m和前后各5m的安全距离;若多线共站,停车区长度最多为三辆 670型校接车车长加车间距5m和前后各5m的安全距离,停车区宽度一律为。
在中小城市,停车区的长度视所停主要车辆类型而定通过该站的车型在两种以上时,均按最大一种车型的车长计算停车区的长度第条 在车行道宽度为10m以下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 宜建避车道,即沿路缘处向人行道内成等腰梯形状凹进应不小于,开凹长度应不小于 22m (即17+5n)在车辆较多、车速较高的干道上,凹进尺寸应不小于3m第条 在设有隔离带的40m以上宽的主干道上设置中途站时, 可不建候车廊,城市规划和市政道路部门应根据城市公交的需要,在隔离带的开口处建候车站台,站台成长条形,平面尺寸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 2m,站台宜高出地面若隔离带较宽(3m以上)可减窄一段绿带宽度,作为港湾式停靠站减窄的一段,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第条 停车场的主要功能是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班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间、 场地和必要设施,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保养和重点小修作业第条 停车场宜按辖区就近使用单位布置,选在所辖线网的重心处,使其与线网内各线路的距离最短其距离宜在1〜2km以内第条 停车场距所在分区保养场的距离宜在 5km以内,最大应不大于10kmo第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计划地安排停车场用地,将停车场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
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区、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停车场用地在发展新的小区或建设卫星城时,城市规划部门必须预留包括停车场在内的公交用地第条 停车场的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和市政设施条件齐备的地区第二节 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条 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的前提是要保证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的情况下, 每辆车仍可自由出入(无轨电车应保证顺序出车)而不受前后左右所停车辆的影响第条 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公共汽车宜主要采用垂直式或斜排式,无轨电车应采用平行式停车面积系数Kt,垂直式为,斜排式为,平行式为〜第条 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 150m2计算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大城市, 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不小于2 200m2综合计算若用地利用率不高,各地可酌情增加第条 停车场的洗车间(台)、油库和锅炉房的规划用地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单独计算后再加进停车场的规划用地中第条 停车场的规模一般以停放 100辆较接式营运车辆为宜第条 停车场的总平面布置为场前区、 停车坪、生产区和生活区四部分, 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各部分平面设计的主要要求:a、场前区由调度室、车辆进出口、门卫等机构和设施构成,要求有安全、宽敞、视野开阔的进出口和通道。
b、停车坪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排水明沟与污水管线不得连通,坪的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大于 %停车坪应有宽度适宜的停车带、停车通道,并在路面采用划线标志指示停车位置和通道宽度在北方(黄河以北),停车坪上必须有热水加注装置,有条件宜建成封闭式停车库c、生产区的平面布局必须包括低保保修工间及其辅助工间和动力及能源供给工间两个组成部分, 两部分的设计应符合工业厂房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d、生活区的平面布局包括办公楼、教育用房、文化娱乐和会议用房、食堂、保健站、婴幼室、浴室、集体宿舍、厕所等,其设计需结合本身的特点,参照执行有关标准全场必须搞好绿化第三节停车场的进出口第条 停车场的进出口由车辆进出口和人员出入口组成,两者必须分开设置,严格各行其道第条 停车场的进出口应设在其用地范围内永久性停车坪一端,其方向要朝向场外交通路线第条 车辆的进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另外应再设一个备用进出口 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 进出口不得不合用时,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0〜12m;同时应有备用进出口在停车数小于 50辆时,如无条 件设置备用进出口时可不设第条 车辆进出口的使用宽度见第条。
当需要断开与进出口相对应的道路上的隔离带、绿化带、人行道时,其断开宽度宜不小于标准车最小转弯半径的2〜3倍第条 车辆进出口门的净高应不小于 调度室宜设在进出口的适中位置上, 采用广角多方位窗户停车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进出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互相交叉同时进出口必须有限速、禁止停放车辆、禁止鸣笛和停车线等标志,应有夜间显示装置和不小于 11x的灯光照明无轨电车停车场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场内线网应统一按顺时针或逆时针行车方向布置试车线在停车区域绕周设置线网触线高度一般为〜人员出入口可在车辆进出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