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吉林省吉林市成考专升本民法自考真题(含答案带解析).docx
73页2022年吉林省吉林市成考专升本民法自考真题(含答案带解析)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案例分析题(20题)1. 46.甲向乙买了一幅名画,后来发现此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甲退回该画,并要求乙退还其支付的价款,乙拒绝,甲于是诉至法院经查,乙在购买此画时也不知是复制品,故卖给甲时也以为是真迹,无隐瞒之情问:(1)甲、乙实施的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2)该民事行为有何特征?(3)此案应如何处理?2.公民甲死亡后,留有五间平房和一万元存款甲没有继承人,也未设立遗嘱问: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3.张某是画家,刘某是图画爱好者,两人是好朋友平日里,张某常常作画赠与刘某几年下来,刘某收藏张某赠画已经近百幅后来,刘某精选其中的35幅画,以《张某画册》命名出版张某得知后,认为刘某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便将自己相赠的画予以出版,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刘某则认为,既然张某已经将画赠与自己,自己便取得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张某画册》中收集的35幅画,原封不动地均以张某名义出版,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请问:(1)刘某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2)刘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4.甲、乙二人拟共同经营一家洗衣店,平均出资购买一套洗衣机房设备,洗衣店建成营运之后半年,洗衣机设备出现故障。
甲找到一位机械师丙进行维修,维修费为2万元修好之后,甲仅向丙支付l万元,要求丙向乙索要剩余的1万元,理由是,自己仅就其出资份额承担债务丙多次向甲索要剩余维修费均遭拒绝,无奈诉至法院问:丙能否向法院请求由甲支付剩余的1万元维修费?为什么?5.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邻村人刘江、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各借款1万元,分别写下1万元欠条3张,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雪天路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人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①朱兰名下存款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②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③丧葬费1000元由村委会承担;④欠信用社和邻村人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⑤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
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6.郭某(男)和王某(女)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从2011年开始,郭某开始迷恋网络游戏,对家务不闻不问时间一长,王某非常不满,两人经常吵架,感情急剧恶化2012年底,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郭某表示同意,但是双方对于财产问题存在分歧:王某要求分得夫妻居住的两室一厅房屋的一半,郭某认为该房屋是结婚前自己用父母赞助的钱买下的,不能分给王某诉讼期间,郭某参加了某项电子游戏国际大赛,获得奖金10000美元,王某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应该分得一半,郭某则认为游戏大赛是自己参加的,这个与王某的生活无关,并且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坚决不同意分割双方结婚前,王某叔父曾送给王某国画一幅,价值5万元人民币,天天挂于客厅正中央,郭某认为这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当予以分割王某还主张,自己平时照料双方老人,做家务较多,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由郭某对此作出补偿。
现查明郭某、王某对于夫妻婚后财产归属没有任何约定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有无权利分得房屋的一半?(2)对于郭某参加比赛所获奖金,王某有没有权利请求分割?(3)对于王某叔父赠与的国画,郭某有无权利参与财产分配?(4)王某请求郭某补偿自己所做家务有无道理?7. 甲研究所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完成一项发明合同没有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规定现甲研究所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公司未经甲研究所同意便已开始使用这项发明双方均对他方表示异议问:(1)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准享有?(2)乙公司是否有权不经甲研究所的许可而实施该项专利?8. 某村村民甲唆使村民乙的儿子丙(12岁)将丁家狼狗放出,咬伤了同村老人戊,戊在住院治疗期间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屋三间留给长子,1万元存款留给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长子为人忠厚,考虑到其弟弟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劝其父亲,戊再立录音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次子,临终前戊又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小学,上述遗嘱均具形式要件 问:(1)戊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9. 2004年3月,张某、高某、刘某、段某、王某等5人协议组成“五兴石碴厂”,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债务均摊。
但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因故未写王某的姓名张某任厂长,高某任会计,刘某任保管兼发料段某、王某任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同年4月至7月间,该厂购买吴某开办的“吴记石碴厂”石碴600立方,每立方10元钱,共计 6 000元整,当时未付款8月初,经张某手一次付给吴1 500元,9月初经高某手付给吴2 000元9月底,“五兴石碴厂”因内部矛盾,出现亏损,张、高2人要求退股,经5人协商达成协议: 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账目结清,盈亏5个人平分,9月30日后张、高退股,与盈亏无关但在张、高交接手续过程中,5人因账目不清发生纠纷,所欠吴某2 500元钱也因亏损无钱一直没有偿还吴某多次讨要均未得,就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张、高提出自己已退伙,现没有责任王某则提出,营业执照中无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帮工,与 2 500元债务无关问:本案中的债务人是谁?如何处理这一债务纠纷?理由是什么?10.贺某夫妻带着儿子贺加其到华美照相馆照周岁纪念照摄影师于某见贺加其活泼可爱,便私自多放大了几张,在征得贺某同意后将其中一张摆放在自己照相馆的橱窗内,以招揽顾客,其余的几张保留了下来后来,于某的朋友洪某见到该照片,称其所在的印刷厂正在制作儿童挂历,就要求于某给他一张。
印刷厂以700元的价格从洪某处买到照片并制作投产后贺某发现儿子的大头像被用于挂历印刷,非常气愤,找到印刷厂问明来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厂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于某要求追加洪某为被告法院经调查,认定上述事实属实问:(1)本案中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说明理由2)法院应怎样判决?11.甲公司将价值为20万元的10台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为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半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l0台电脑全部烧毁甲公司无法向用户交货,经法院判决支付给用户违约金4万元问:(1)乙仓库扣留全部10台电脑的行为是否正当?为什么?(2)乙仓库对甲公司的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12. 某年5月,甲、乙、丙、丁4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约定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负责人,但未签订书面协议数月后,戊要求入伙,经甲、乙、丙、丁全体同意,戊加入了采石组此后,5人进行了2次分红当年10月某日,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时,按照分工,由乙、丙、丁担任警戒,戊负责爆破,甲予以协助。
因炮眼有渗水,戊决定采取先装导火索后装炸药的危险爆破法,甲说这样太危险,戊说只能这样了,为了赶时间,甲只好默认当戊向炮眼装第四节炸药时,因炸药上已装导火索,戊刚装好,炸药就爆炸了,戊被炸伤双眼,经医治无效,左眼失明,并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戊要求甲、乙、丙、丁赔偿其损失并承担生活费,被拒绝,戊便诉至法院问:甲、乙、丙、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戊的行为性质如何?该案应如何处理?13. 甲有祖传珍贵字画一幅,乙、丙均欲购买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约定次日交付货物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甲欣然应允,并立即交货付款次日,乙要求甲交付字画不得而发生纠纷问:(1)字画归谁所有?为什么?(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14.甲学校向乙工厂定制印有该校校名的服装一千套准备用作学生校服双方约定一月后交货合同签订一周后,教委为防止学校借校服之名向学生强行推销服装,下发文件不准统一制作校服卖给学生甲校于是向乙工厂提出解除合同,并同意赔偿乙工厂部分损失乙工厂不同意,仍继承生产,甲校则态度鲜明地提出自己肯定不会履行合同一月后乙工厂按时交货,甲校拒绝接受乙工厂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校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其拒绝按时接受服装而给自己造成的其他损失。
问:(1)乙工厂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2)乙工厂的损失能否得到完全的填补?为什么?15. 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李红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996年,李红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李红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李红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李红的前夫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问:(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16.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张乙在外地工作,张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张三去世,留下房子6间张甲与张乙各继承3间,张丙未提出继承后张乙托张甲帮忙照看3间房,张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该房。
后张甲在其儿子结婚时对这3间房进行了维修,交由儿子使用张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张甲还房,张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张丙此时提出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遗产,张甲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三人诉至法院问:(1)张乙是否可以要求张甲还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张丙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为什么?(3)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是何关系?17. 某日,杨大和张三两家拆除他们的共有房屋,雇佣了民工甲在上午,张三注意了安全,每卸下一根木头都由铁丝将木头拴着慢慢放下,由甲在下面接着下午,张三为了加快进度,就没有用铁丝拴,直接将其木头放下,但没有告知甲在放第一个木头时,甲以为由铁丝拴着,就没有注意木头从上面掉下来将另一来帮忙的丙打成残废 问:(1)张三应否承担责任? (2)杨大应否承担责任? (3)甲应否承担责任? (4)本案民事责任的内容是何种责任?18. 李某有两子一女,分别为大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