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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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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gg****m
  • 文档编号:225556073
  • 上传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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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颁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 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 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长为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和各系 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为成员的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教 务处,各系成立以系教学主任为组长的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系 教学秘书负责实施二、 学历证书的发放对象参加全国(或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 室批准,我院正式录取,并取得我院学籍的普通和成人专科毕业生三、 毕业生资格及审查程序1 •毕业生资格(1)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徳、智、体合格,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 育教学计划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2)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 环节)考核不及格,毕业考试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降级规定者,毕业时不再补考(作),先发结业证书在离校一年内向学院中请补考、重修或补作毕业论文(设 计),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3)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年以上,但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 学院批准中途退学者,不准毕业,可取得肄业证书开除学籍者或未经学院批准, 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4) 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学员,学 习结束后,学院只发给学习证明书,不颁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2. 审查程序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实行院、系两级负责制1) 学院每年在向省教育厅上报《预计毕业生数据库》以前,将名单发给各系 教学秘书,由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姓名、性别、籍贯、岀生日期、身份证号、毕业 生电子信息采集等,以上数据须与招生录取数据资料一致,原则上不予更改每位 应届毕业生必须认真核对并签名,不得有误,出现问题自负其责各系必须按时将 《预计毕业生数据库》交回教务处,逾期不交回的,按已核对处理,出现问题由系 里负责2) 各系应在学生毕业考试前,依照教务处印发的《预计毕业生名单》对学生 进行毕业资格初审,毕业考试后各系依照《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和毕业资格再进行全而审查(如学习成绩、 毕业鉴定等材料),认真填写《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审查结果经系主任签字 后报送教务处。

      3) 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对各系报送的数据进行核准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 各系按教务处反馈的意见对未通过核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进行修改和更 正,重新报送数据复核4) 教务处根据各系报送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对照学籍档案进行复 查复审结果及毕业资格审查材料提请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报院长签发5) 教务处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范的格式和标准将学历证书注册数据报送省 教育厅注册、核准,并提供必要的辅助、证明材料(招生计划、录取名册、经批 准后执行的学籍管理变动情况等),经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6) 在学历证书注册核准期间,伪造或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按规定的格式 和时间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学历证书注册数据,影响毕业生资格审查,导致学历证 书有误,学生个人或系应负全部责任1. 经省教育厅核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合格后,教务处按照实有毕业生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学历证书内容及填写规范要求统一打印学历证书,并于每年7 月10日前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报送准确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和结业学生换 发毕业证书数据个别漏报、补报的学历证书数据于每年10月底报送教育厅, 由教育厅核准汇总后报教育部2. 学生姓名中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计算机的,学历证书宜用手工书写,电 子注册数据中生僻字汉字用小写汉语拼音表示。

      3 •休学学生的学历证书,其入学时间均按实际入校时间填写4•各系须协助教务处办理在学历证书上加盖钢印、院公章、院长印章,并指 定专人到教务处领取学历证书,负责所在系毕(结)业证书的发放工作五、 学历证书管理1.学院为教务处配备专用计算机管理学历证书2•证书实行二级管理,证书的设计、印制、打印、保管、发放各系和补证等 由教务处派专人负责各系指定专人将证书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原则上不允许 他人代领六、 辅修证书1.对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发 给辅修专业证书2•辅修专业证书在本专业学历证书上“准予毕业”后而注明“辅修X X专 业合格”辅修专业证书不进行电子注册七、 学历证书的补办1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6) 8号文件《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的规定,毕业证丢失不再补发,只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作为学历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2.2001届以后已在教育部注册备案的学历证书,由学院直接补发学历证明 书,学历证明书由学院按规定自行印制未注册的学历证书,由学院报省教育厅办 理3. 要求补办学历证明书者,需持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由本人到教务处办理,经教务处 核查档案,确认有关学籍后,予以补办。

      八、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机构必 须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査出,除责令其收回学 历证书外,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九、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十、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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