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中心主义思考下的动物权利.pdf
6页人類中心主義思考下的動物權利: 缺陷與修正方向 瞿慎思* * 作者為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 人類中心主義與其道德擴張論所主張的道德價值與道德權利,一直以來都有互相挑戰之處動物權利的討論更因為人類中心的擴張論而有所建設本文企圖討論人類中心與非人類中心兩者立論依據之合理性,再繼而討論人類中心主義關於效益主義與義務論所帶來不同的立場,以兩種理論所主張的「最大利益」、「權利」與「價值」這幾種概念做一彌合 人類中心主義最引人詬病,並且最容易被責難之處在於將人類存在(human beings)當成唯一價值衡量的標準,當人類這物種是整個生態系唯一具有價值的物種,那麼其他動植物,就只能因為一個理由而存在,即是「為人類服務」這一理由在單一物種有價值之考量下,其他物種只能淪為人類衣食、經濟需求、甚至是娛樂的工具人類社會在工商模式的運作下,為了吃得更飽、更豐美,人類發展出經濟化養殖動物工廠,以提供源源不絕的食用肉品這種目的下養殖的動物,其一生結束於擺放在廚師或家庭主婦料理的餐盤,有可能被吃掉,也可能直接被浪費地丟棄人們為了醫療上的需求,冀望開發出極少副作用的藥品,因而形成某種無菌鼠養殖的專業技術,以提供生物醫學實驗室的實驗用途。
這種目的下的動物,是被當成實驗器材對待另一種看似溫和的寵物化商品,理應是最不會遭受漠視的對待方式,家貓、家狗是多少人最珍視的童年應用倫理研究通訊 第 43 期 2007 年 8 月 頁 62-67 人類中心主義思考下的動物權利:缺陷與修正方向 ‧63‧回憶,甚至是許多單身貴族或老人居家最忠心的陪伴者許多對寵物有著美好回憶的人們,寵物在他們心目中早已被視為家庭成員之一但弔詭的是,越是都市化的地區,寵物棄養的問題越嚴重除了棄養之外,更不時傳出虐貓虐狗等駭人聽聞的新聞事件 動物被人類從大量單一的工具化,到個別棄養或虐待,雖可分別從兩個不同範疇(物種主義/人對寵物的佔有心理)來討論,但其來源都出自於人給予其他動物一種物化的概念:動物是人的工具、財產,可以不帶感情地大量使用,也可以當成財產呼之則來,揮之即去,或惡意丟棄以上這幾種較具體的事態描述,皆可呈現人類中心主義所引發的道德上值得討論的集體行為或是個體行動我們可以討論這種極端的人類中心主義是否足以支撐人類社會持續下去,即可得知此種道德主張是否為一有效且穩固的道德理論 康德在《倫理學講詞》(Lecture on Ethics)中〈對動物及人的責任〉(Duties to Animals and Spirits)提到人對於動物有一「間接義務」,此間接義務的目的在於人對於動物的仁慈是為了培養人對人之間仁愛敦厚的感情。
對動物殘忍的人,容易對人也有殘忍的行為,相反來說,對動物慈悲一點,對人也不會太冷酷以康德這樣論述的方式,可以類比推出,對寵物施暴之人,即可能對無法完整表達的小孩或親人給予不人道的對待,所以人應該要對動物仁慈但在康德的論述裡,動物因缺乏人的自覺,其本身也不會對自己產生道德自律,因此人不應給予動物如同人一樣的道德考量或道德地位換句話說,在整個仁慈性格的培養過程,非人類動物所扮演的角色僅僅是一種背景條件,並非道德對象或主要考慮範圍 Peter Singer 在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一書提到,人以平等的效益考量,不應因人的任意目的而加諸痛苦於其他動物身上如果以促進整體社會效益來看,一個擁有六歲智商的猩猩,可能帶來的效益大於一個弱智的孤嬰或是失智的老人對於後者進行任何理由的科學實驗都讓人無法想像,且可能引起社會輿論大加撻伐,那麼基於效益主義之平等原則考量,人們更不應該將聰明猩猩的價值當成一種實驗的工具但 Singer 在書中並非完全反對動物實驗,而是提醒科學實驗者在設計實驗時,不應強迫無辜動物去承受一些顯而易見的後果,在行為心理剝奪與刺激的實驗設計,讓一隻小母猴失去母親,另以一隻發出恐怖音效的娃娃取代,以獲得失怙的行為記錄;或是讓母猴被強暴,以獲得社會邊緣人格的反應。
類似這樣的實驗,只需要具有同情同理心的人,利用關懷社會弱勢的機會或是瞭解社會邊緣人格即可得到更貼近人類行為的行為結果,又何必緣木求魚地設計一套猴子的行為實驗,獲得結果後再間接地類比出人類可能的行為,而讓一隻小母猴的生活處於恐‧64‧ 應用倫理研究通訊梣第四十三期懼、變態的反應呢?這是 Singer 認為相當浮濫且沒有意義的科學實驗,在道德考量上不應允許 另外,相對於 Peter Singer 從人的道德理論擴張地考量到動物的平等地位,Tom Regan 提出「內在價值說」他認為每一物種皆有其天賦內在價值,其生存的價值不需要透過人或社會來證明其存在因為此內在價值之成立,動物自身的權利也因此存在,無需透過與人類社會締結契約來得以保證 近年來加拿大與挪威等地,有錢有閒的人聯同當地政府,規劃了一種既可挑戰極地氣候又結合了獵殺動物的休閒運動—春季的極地獵殺小海豹行程(註一)照片中的獵人臉上帶著無法掩飾的成就感,與雪地上橫躺著一具一具血淋淋的小海豹形成強烈對比,小海豹不是因為無法適應氣候或是飢餓而死,卻是為了人類尋求刺激、一展身手等娛樂的理由而死(見下圖(註二))這是一個血淋淋的實例,展示了人類可以只為一己的任意目的,奴役或物化與生活相干或不相干的其他物種,這是人類中心主義發展極致之下令人髮指的事件。
人類中心主義的宰制思想,缺乏對生態整體或大自然照應的道德考量,激發起另一種非人類中心主義的論述如 Aldo Leopold 所提出的「大地倫理」(Land Ethics),他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話是:「任何保存生命社區完整、穩定和美麗的行為就 是 對 的 行 為 , 否 則 就 是 錯 的 」(Leopold,1949)倫理的考量應該以整個生態社群為對象另外,Arne Naess 提出的「深度生態學」(deep ecology),主張人的道德考量應該以生態做為中心,人類不過是大自然生態裡的其中一個物種,其地位並未超過其他物種,各種物種之間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人類利益的理由而將其他物種作為手段或工具以上這兩種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立場要求人類的道德考量,除了照應到非人類物種之外,更重要的是跳脫傳統人本主義的西方思考典範,如Protagoras:「人為萬物的尺度命題或權衡,對於存在者是如此,對於非存在者亦是如此」(註三)以及在中世紀士林哲人類中心主義思考下的動物權利:缺陷與修正方向 ‧65‧學中,人被當成上帝指派管理萬物的物種在傳統的思維下,萬物皆依據人的標準衡量其價值,再加上人被上帝賦與「管理」萬物的權利,於是在工業科技主宰的現代社會演變下,非人類物種被視做人類完成某目的的工具、原料、手段,人們似乎漸漸習於視自身為獨立於大自然而獨力存在的物種,但是人又如何可能缺乏自然環境的支持而存在呢?這種思考的窠臼有著顯而易見的矛盾。
於是非人類中心主義在這樣的強烈質疑下提出對前述思想的深刻反省其論述重點在於強調我們應該調整人種在整體環境中的存有位階(人種高於其他物種,其他物種皆為人所用)──人種的存有位階不高於其他物種存有,也不多於其他物種人的道德考量應該從生態整體出發或照應到其他物種的價值平等,從而決定一己的道德行動(註四)人自詡為萬物之靈,更應該瞭解萬物與整全的環境,以不破壞生態平衡為行事準則,在自然環境中與其他物種共榮共存人與萬物和諧相處是非人類中心主義所構築之理想的道德狀態 反對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立論在於要求人類不干預自然,正是將人抽離出自然之中,人類如果造成其他物種的滅絕,也是自然演變的自身過程,是一種自然常態,怎麼可以將人類的角色從自然演化中排除呢?(註五)反對立場的論述主要在於質疑人無法擺脫其自身做為生態知識的評估者或賦閒價值之主體,也忽略了人在整全自然中的所做所為亦是大自然中物種的行為表現,刻意將吾人的行為解釋為「干預」或「破壞」,似乎愈發將人種形塑為高於萬物存在的冷漠存有者 反對非人類中心主義的論述的確點出了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人類對於其他物種,或是整全生態的瞭解,從來都沒辦法跳脫人自身的認知範圍就如同康德道出人類知識的界限一般,人只認識人能夠認識的。
舉例來說,就算科學家透過科技、實驗技術、影像合成,聲稱可以透過蒼蠅的複眼來看世界,我們所看到的也不過是科學家模擬出來的影像,並非蒼蠅真實的視覺或是動物學家將微型攝影機綁在蝙蝠或鳥身上,接收牠飛行所見的影像,觀察牠獵食與飛行的動線,也只能推測牠們可能的意向或動機,並不代表可以完全掌握牠們的心靈那麼以如此單薄的科學經驗,我們就真的可以從其他物種的角度來做道德考量嗎?如果不是以人類中心為出發,那麼誰可以討論或甚至是賦與動物某種「價值地位」或是「權利」?因此我們很難否認人類中心是一個不可動搖的思考起點但是人類中心是否就必然朝著視動物為人的食品、實驗材料、寵物、勞役、獵物等等功能面思考呢?Tom Regan 曾經以內在價值說,論證動物有「天賦價值」,進而導出動物權利他主張動物無需要與人訂定契約,其本身有著無可抹殺的道德權利(註六)但既然動物無需與人的社會訂立契約以主張其權利,那麼牠‧66‧ 應用倫理研究通訊梣第四十三期又怎麼享有或執行其權利呢?這裡可以將權利的概念再細分為人類文明的「社會權利」與自然狀態下的「生存權利」,動物並不會要求參與人類社會運作的機制,要求完成基本教育,或是執行投票權,甚至參選民意代表。
動物以避免痛苦,求取生存的行動自身,向人們爭取自然狀態下的「生存權利」從這觀點來看,你我的公民的投票權的確是需要一國家社會機制賦予,但是你我的生存權利,卻不是由「我」之外的人所賦予的,不是社會國家或法律,或是任何一個「你/妳」或「他/她」,而是僅僅是「我」不假思索地按著自然法則生存並存在著國家或法律僅應訂定制度或法條保障生存權利,非定義生存權是否存在同樣的,會展現避險逃難行動的動物,亦如是在自然法則下以行動主張自身生存權利非人物種的生存權利不需要由人來支持,反之亦然既然如此,對於在大自然中同樣有著生存權的動物,人類由於無知或暴力的理由而導致其他物種死亡或受傷便缺乏穩固且合理的論證支持人與其他物種共同存在於大自然裡,人種秉持人類中心的思考維度進行生存考量,同樣的其他物種也正是以其物種認識、適應自然的方式為中心去進行生存考量物種之間有不同的生存考量,對不同的事物也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就如鑽石對人有著收藏的價值,但是對一隻無尾熊的價值可能不及一片尤加利樹葉如果人有什麼地方高貴於其他物種,就應該是訴諸於體察並尊重其他物種中心的生存考量的能力,並且以尊重其生命運作的方式,與其他物種在自然中互動地生存著,這才是人不同於其他物種之處。
否則人類豐富的理智運作,僅僅讓人盡其可能地便利地存在於人文世界的堡壘中脫離了人文世界的人,也只是順從自然法則的動物之一,不再具有「人格尊嚴」、「自尊」等等自我堆砌的道德價值概念 最近有一些關於生態保護兩難的新聞,如台灣彌猴在屏東郊區過度繁殖,破壞農作,與人爭食,引發地方農民抗議,並要求政府以獵捕的方式縮減地區彌猴口數;加拿大與挪威政府因鱈魚魚獲量大減,而歸咎於冰原區氾濫的海豹口數,侵吞了過多漁民預估的漁獲數量,當地政府因而開發出極地狩獵海豹的娛樂活動,一方面希望增加觀光收益,另一方面又可降低海豹口數,一舉兩得單純從人的生活面向來說,人們所主張的是不虞匱乏的收入來源,而彌猴或海豹的存在打擾了人的生活,減少了人們的收入權益但是從生存權利來說,不論是彌猴或是海豹,牠們不懂囤積、不懂大量捕撈,不懂經濟體制盈虧下,牠們的行為只是為了生存而單純地飽足一餐,從來不會囤積下星期、下個月或是明年的食物佔用或耗用過多自然資源的是人?還是動物?人的確只能以人類中心思考萬物或為他人他物著想,但是只圖著人類利益的動機或以實際行為去奪取其他物種的生存權,顯然逾越了自然法人類中心主義思考下的動物權利:缺陷與修正方向 ‧67‧則下的生存權利而過份擴張人文世界範圍的暴力行為。
人類之於其他物種的各種層面的考量是無法跳脫人類中心的思維,但人類應運用理智,適當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