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doc.doc
34页感谢赏析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目录问题1、连续经营时限计算2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很多的核查要求3问题3、锁如期安排4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5问题5、对赌协议7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显露要求8问题7、出资瑕疵9问题8、刊行人财产来自于上市企业10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12问题10、实质控制人的认定153问题11、重要违纪行为的认定175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196问题13、诉讼或仲裁207问题14、财产完满性19问题15、同业竞争20问题16、关系交易2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24问题18、土地使用权25问题19、环保问题的显露及核查要求28问题20、刊行人与关系方共同投资298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29问题22、公众企业、H股企业或境外分拆、退市企业申请IPO的核查要求30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显露宽免31问题24、对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认定333感谢赏析感谢赏析问题1、企业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连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企业按原账面净财产折股整体改正加股份有限企业的,连续经营时间能够从有限责任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如有限企业以经评估的净财产折股成立股份企业,视同新设股份企业,业绩不能连续计算《首次公开刊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和《首次公开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方法》中规定的“近来1年”以12个月计,“近来2年”以24个月计,“近来3年”以36个月计感谢赏析感谢赏析问题2、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也许自然人股东人数很多状况的,刊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1)考虑到刊行条件对刊行人股权清楚、控制权牢固的要求,刊行人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状况的,应当予以清理关于间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状况的,如不涉及刊行人实质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刊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显露关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拥有刊行人子企业股份,经保荐机构、刊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不构成刊行人重要违纪违规的,刊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显露2)关于历史沿革涉及很多自然人股东的刊行人,保荐机构、刊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历史上自然人股东入股、退股(含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等事项)可否依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程序,入股或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可否齐备,并抽取必然比率的股东进行访谈,就相关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的真实性、所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状况,可否存在争议或潜藏瓜葛公布示确建议。
关于存在争议或潜藏瓜葛的,保荐机构、刊行人律师对付相关瓜葛对刊行人股权清楚牢固的影响公布示确建议刊行人以定向募集方式成立股份企业的,中介机构应以有权部门就刊行人历史沿革的合规性、可否存在争议或潜藏瓜葛等事项的建议作为其公布建议的依照感谢赏析感谢赏析问题3、应如何理解适用《刊行看守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如期安排》中关于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如期的相关要求?答:刊行人控股股东和实质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刊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质控制人的家眷所持股份对付照该股东自己进行锁定关于刊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质控制人的,为保证刊行人股权结构牢固、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刊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碰到影响,审察实践中,要求刊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率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刊行前股份总数的51%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吻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职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依照《刊行看守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如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关于相关股东成心闪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仍应依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股份锁定。
感谢赏析感谢赏析问题4、刊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显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答:(1)申报前新增股东对IPO前经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机构、刊行人律师应主要察看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面核查刊行人新股东的基本状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照,相关股权变动是否是两方真实意思表示,可否存在争议或潜藏瓜葛,新股东与刊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刊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可否存在家眷关系、关系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刊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显露时,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显露准则的要求外,如新股东为法人,应显露其股权结构及实质控制人;如为自然人,应显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伙企业,应显露合伙企业的基本状况及一般合伙人的基本信息近来一年关财产负债表今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股份锁定方面,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拥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刊行人达成增资扩股工商改正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对付照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2)申报后新增股东申报后,经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刊行人应当撤回刊行申请,重新申报但股权变动未造成实质控制人改正,未对刊行人股权结构的牢固性和连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感谢赏析感谢赏析响,且吻合以下状况的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履行法院裁决或仲裁裁决、履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在核查和信息显露方面,刊行人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吻合上述要求无需重新申报的,对付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显露要求办理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和刊行人律师还对付股权转让事项可否造成刊行人实质控制人改正,可否对刊行人股权结构的牢固性和连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公布建议感谢赏析感谢赏析问题5、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刊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近似安排的,刊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掌握?答:投资机构在投资刊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近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刊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能够不清理:一是刊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以致企业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刊行人连续经营能力也许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状况。
保荐人及刊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可否吻合上述要求公布示确核查建议刊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显露对赌协议的详尽内容、对刊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感谢赏析感谢赏析问题6、刊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时期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关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显露有何要求?答:刊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时期形成三类股东拥有刊行人股份的,中介机构和刊行人应从以下方面核查显露相关信息:(1)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企业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2)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刊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看守部门有效看守,并已依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3)刊行人应依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财产管理业务的指导建议》(银发〔2018〕106号)显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刊行人连续经营的影响中介机构应当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公布示确建议4)刊行人应当依照首发信息显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显露中介机构对付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家眷,本次刊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拥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公布示确建议。
5)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保证吻合现行锁如期和减持规则要求感谢赏析感谢赏析问题7、刊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也许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状况的,中介机构核查应要点关注哪些方面?答:刊行人的注册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倡导人也许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达成保荐机构和刊行人律师应关注刊行人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也许刊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状况1)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用拯救措施保荐机构和刊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刊行人或相关股东可否因出资瑕疵碰到过行政处分、可否构成重要违法行为及本次刊行的法律阻挡,可否存在瓜葛或潜藏瓜葛进行核查并公布示确建议刊行人应当充分显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用的拯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建议2)关于刊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照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矛盾,原则上刊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显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财产流失的建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不存在上述状况的,保荐机构、刊行人律师应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解析说明相关改制行为可否经有权机关赞成、法律依照可否充分、履行的程序可否合法以及对刊行人的影响等。
刊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显露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建议感谢赏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