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号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docx
35页合同编号: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业主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府部门做好房屋平安、文明养宠、垃圾分类、消防治安、公共卫 生等事务;(十一)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十二)其他:;(十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 大会决定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一)乙方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合 同附件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在本物业 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二)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工程负责人制度 乙方指定 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工程的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的整体运营和管理乙方如更换工程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业主并予以公 不O(三)乙方应定期听取甲方、业主对乙方工程负责人的评价, 乙方结合相应评价,催促工程负责人依法依规承当相关责任,改 进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第六条业主共有资金主要包括:(一)共有物业收益;(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三)物业管理费;(四)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五)其他合法收入,包括:、、O第七条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户采用口业主共有资金基 本账户口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一)对于采用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乙方应当设立为 本物业管理区域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甲方按照口月口季度口年 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对于采用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的,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 的十日内在与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共享相关数据的银行(以下简称 “数据共享银行”)设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 户二)当甲方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审计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消极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审计费用从业主 共有资金中列支三)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 用业主共有资金四)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 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八条业主共有资金的支出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资金 用于以下支出:(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请人员的费用;(二)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三)乙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 利费等;(四)物业管理用房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五)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六)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七)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八)物业服务费;(九)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十)业主大会经营收入的法定税费; (十一)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十二)其他费用:、;(十三)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费支付标准业主应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支付,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公寓]: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与违约金(一)业主应在每月 前(日期)向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支付物业管理费二)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 逾期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催促逾期交纳 的,业主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系业主共有资金,应纳入业主共有资金统一管理,违约方应直接支付至 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的提取标准和方式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预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物业服务费,其余全部用于业主大会决议或物业服务 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或 者承当一)每(月/季度/年)在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中 按%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费二)每(月/季度/年)在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提 取 万元的物业服务费第十二条停车位(库)的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一)停车场收费包括:车位使用费、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合同附件5《车位(库)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 费用协议》进行收取二)业主对机动车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 定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一)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业主大会决议交纳和续 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的平安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三)业主大会决定不将本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收取的专项维 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乙方应当 配合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大会自行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四)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未按照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的,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催缴,乙方也可以接受业主委员会委托 代为催缴五)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属于业主共有资金支出范围的, 不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六)甲、乙双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十四条共有物业收益(一)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经营业务收入1 .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依 法归属全体业主共有2 .乙方开展经营业务应征得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如该经营业务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需报甲方 执行机构审核批准方可签订,且应将该协议副本原件交由甲方保 管。
二)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管理乙方按照业主大会决议代为经营共有物业的,扣除乙方管理 服务本钱后,所得收益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且存入业主大会共有 资金账户,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第十五条 公用事业服务工程收费(一)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规定支付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二)乙方接受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 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 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 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三)未经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 关专营单位或者业主授权、行政决定或者司法裁决,乙方不得对 共有物业或者物业专有局部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但是,可 能对业主利益或者公共平安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第十六条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承当方式(一)保修期内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当二)保修期满那么由全体业主承当,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 予以列支第十七条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险费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财产具体投 保的保险险种为,按以下第 种方式筹 集:(一)由甲方办理,保险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支出;(二)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支出。
第十八条业主特约服务收费乙方应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求对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 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以乙方公示的特约收费标 准为基础,由乙方与具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收取第五章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审核乙方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并监督实 施二)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有知情、建议、监督等权利三)审核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收益的使 用情况四)不得要求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以外的无偿服务五)应在乙方办理接管—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 业服务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六)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七)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 投放生活垃圾,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A)配合乙方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九)o(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规 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管理规约》、本合同 及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特约服务费用、等费用二)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服务 计划,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 养护计划和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三)可以选聘专业机构承当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 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是, 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机构签订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 本合同,并对专业机构的服务行为承当连带责任四)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档案资料,及 时记载变更信息妥善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居住、物业档案 信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以任何方式泄露该信息五)及时向甲方、业主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六)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等其他 物业管理服务制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催促甲 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七)不得擅自占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 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施工过 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 予以说明八)乙方应当加强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天面、外墙、楼梯 间等共有物业的日常巡查。
如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 阳台、搁置物、悬挂物存在平安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或者物业 使用人及时处理;发现有影响相关专营设施平安情形的,应当及 时报告相关专营单位九)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 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十)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应当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相 关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 该业主、物业使用人所在建筑物内进行公示除法律法规规定收 取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费用名称)外,乙方 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监制乙方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装饰装修进行监 督,对未经备案私自开工或存在平安隐患的工程,应采取进一步 制止措施,告知甲方并上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十一)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其在本物业 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职责,有权对任何单位和个 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投诉和举报十二)乙方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通过在—(位置)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就抛掷物品 危害他人身财产平安、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收集相应证据乙方 需妥善保管录音录像等证据,不得擅自毁损破坏或未经法定程序 擅自向第三方公开。
十三)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平安使用管理,对因自身 原因造成的平安事故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十四)乙方应当遵守平安生产、公共卫生、治安消防、防 灾管理等有关公共平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 平安防范应急预案,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 全管理工作平安防范应急预案应当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当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平安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乙 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相关 专营单位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十五)对相关政府部门需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宣传、检 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十六)O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处理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 漏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