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颁布实施附全文.doc
18页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公布实施〔附全文〕1 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原则、工程和法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403声学测听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根本测听法3 总则3.1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b〕不合格3.2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工程和法见附录A,辅助检查工程见附录B4 根本要求4.1 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4.2 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24或小于18.5,但以下情况鉴定为合格:a〕体质指数小于18.5,骨骼肌肉发育良好;b〕体质指数大于24,腰围小于85cm,腰臀比小于0.90,体型匀称,肌肉兴旺,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4.3 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4.4 不应有梅毒、淋病、锋利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4.5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4.6 不应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异常。
5 精神、神经系统5.1 不应有以下精神疾病及其病史:a〕器质性〔包括病症性〕精神障碍;b〕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c〕酒精滥用或依赖;d〕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e〕心境〔情感性〕障碍;f〕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g〕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h〕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i〕精神发育缓慢;j〕心理发育障碍;k〕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l〕未特定的精神障碍5.2 不应有自我伤害的心理异常或精神障碍5.3 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5.4 不应有原因不明的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5.5 不应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病史5.6 不应有围神经系统疾病5.7 不应有植物神经系统疾病5.8 不应有肌肉疾病5.9 不应有偏头痛、丛集性头痛或三叉神经痛及其病史5.10 脑电图不应有痫样放电、局灶性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异常6 心理心理学评定结果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7 呼吸系统7.1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7.2 不应有肺结核7.3 不应有气胸7.4 不应有胸腔脏器手术史。
8 循环系统8.1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8.2 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8.3 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110次/分8.4 不应有静息心电图异常8.5 不应有围血管疾病,但以下情况鉴定为合格:a〕轻度下肢静脉曲;b〕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9 消化系统9.1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但以下情况鉴定为合格:a〕单纯性肝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b〕肝血管瘤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c〕胆囊息肉最大径不大于0.5cm9.2 不应有胆道系统结9.3 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外表抗原阳性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可鉴定为合格9.4 不应有直肠、肛门疾病单纯的、外痔,肛裂,鉴定为合格9.5 不应有各种疝10 泌尿、生殖系统10.1 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但以下情况鉴定为合格:a〕单纯性肾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b〕单发肾错构瘤最大径不大于2cm;c〕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小结节,排除结核和丝虫病。
9.2 不应有泌尿系统结9.3 不应有重痛经、子宫膜异位症、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多囊卵巢综合征、闭经和经前期综合症9.4 不应处于妊娠期11 血液系统11.1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11.2 不应有病理性脾脏肿大;脾脏不应大于13cm×5cm〔长度×厚度〕12 风湿性、分泌系统及营养代不应有风湿性、分泌系统及营养代性疾病13 运动系统13.1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13.2 不应有固定物、人工关节、人工椎间盘等植入物14 皮肤及其附属器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轻度足癣、轻度腋臭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鉴定为合格15 眼及其附属器15.1 任一眼裸眼远视力应到达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到达1.0或以上如任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鉴定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b〕矫正远视力不低于1.015.2 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15.3 任一眼裸眼近视力不应低于1.015.4 边视野在任径线不应比正常值缩小15°或以上,中心视野不应有生理盲点扩大或非生理性暗点出现。
15.5 不应有色盲或色弱15.6 不应有夜盲或暗适应异常15.7 不应有双眼视功能异常15.8 不应有显斜视或眼球运动受限等眼外肌疾病15.9 隐斜视不应大于10△、外隐斜视不应大于5△、上隐斜视不应大于1.5△15.10 不应有难以治愈或影响视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或眼眶疾病15.11 不应有角膜疾病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混浊或瘢痕15.12 不应有巩膜疾病15.13 不应有葡萄膜疾病及其后遗症15.14 不应有瞳变形或反射异常15.15 不应有晶状体疾病,但以下情况可鉴定为合格:a〕不影响功能的视轴区少量细小的先天性点状混浊;b〕非视轴区散在的先天性点状混浊15.16 不应有青光眼或高眼压症15.17 不应有玻璃体疾病细丝状、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病症鉴定为合格15.18 不应有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但以下情况可鉴定为合格:a〕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斑点;b〕黄斑区外不影响视功能的、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旧性病灶15.19 承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鉴定为合格:a〕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岁;b〕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D围,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c〕手术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展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d〕手术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0.9,双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1.0,屈光度保持稳定;e〕任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460μm;f〕双眼视功能正常;g〕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h〕具有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资料和包括手术切削参数的手术记录。
15.20 不应有眼屈光手术史16 耳鼻咽喉及口腔16.1 纯音气导听阈每耳在250Hz、500Hz、1000Hz、2000Hz、3000Hz任一频率不应大于25dB;4000Hz、6000Hz、8000Hz三个频率的双耳听阈总值不应大于270dB,且每耳4000Hz不应大于45dB16.2 不应有耳气压功能不良16.3 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旋转双重试验检查不应出现Ⅱ度及以上或延迟反响16.4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外耳疾病和畸形16.5 不应有鼓膜穿、粘连等病变及重的钙斑、陷、萎缩、增厚、菲薄、瘢痕等改变16.6 不应有中耳疾病16.7 不应有耳疾病及其病史16.8 不应有眩晕病史16.9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但以下情况可视为合格:a〕程度较轻的筛窦和〔或〕上颌窦炎,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b〕上颌窦粘膜囊肿,小于窦腔三分之一,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16.10 不应有嗅觉丧失16.11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或畸形16.12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附录A〔规性附录〕体格检查工程和法A.1 通则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工程和法凡与临床检查法要求一致的工程,体检时应按临床检查法进展,必要时可进展其他工程检查。
A.2 精神、神经科常规检查工程精神、神经科常规检查工程应为:a〕病史采集;b〕精神检查;c〕颅神经检查;d〕运动检查;e〕反射检查;f〕感觉检查;g〕植物神经检查;h〕心理学评定常规检查工程及重点容病史采集,包括病史询问和病史调查,重点容应为:a〕生长发育史;b〕学习、生活史;c〕既往病史应包括癔症、神经症、睡眠障碍、意识障碍、癫痫、抽搐史、头痛史、脑外伤史、中枢神经疾病史、肌肉疾病史等;d〕遗传和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精神障碍、癫痫等精神检查应包括:a〕精神;b〕情绪;c〕言语;d〕行为进展颅神经检查运动检查应包括:a〕不自主运动;b〕随意运动;c〕共济运动,包括指鼻试验、指指试验、快复轮替试验、跟膝胫试验和昂白氏试验感觉检查包括:a〕浅感觉:痛觉和触觉,必要时查温度觉;b〕深感觉:运动觉、位置觉和震动觉;c〕复合感觉反射检查,包括:a〕浅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跖反射;b〕深反射: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c〕病理反射:巴彬斯基氏征、查多克氏征、奥本海姆氏征、戈登氏征、霍夫曼氏征植物神经检查应包括:a〕一般检查:观察皮肤色泽有无发红、发白、发绀或纹;手足是否多汗等;b〕弯腰试验检查:受检者应弯腰低头,双手尽量触地,维持3s~5s后直立。
正常人面部可有暂时轻度充血,但无头昏、眼花和身体倾斜现象;c〕植物神经辅助检查〔必要时〕:眼心反射、立卧试验、卧立试验自我伤害行为也称蓄意自伤,是指对自己身体进展成心的、非致死性的直接伤害因年少冲动而仅造成一次自我伤害的与屡次自我伤害行为在性质上有明显不同,在体检鉴定中应区别对待详细询问行为的起因及经过,如确系偶然一次为之的可不进展自我伤害的相关心理学检测,如存在两次及以上自我伤害者或有体检医师认为受检者不能合理解释的伤害时,应进展自我伤害的相关心理学检测明显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系指三级亲属〔1级:父母、同胞、子女;2级:姑、叔、姨、舅,〔外〕祖父母;3级:堂、表兄弟姐妹〕中有遗传性疾病及病史心理学评定应以民航行业化的心理安康评估测试结果为准,如有必要可再进展其他评估案进一步测试〔检测法和评定原则另行规定〕A.3 科常规检查工程常规检查工程应包括:a〕病史采集;b〕脉搏、血压检查;c〕营养状态检查;d〕头颈部检查;e〕胸腹部检查血压测量血压测量应用袖带宽12cm的医用血压计测量受检前半小时禁烟、禁咖啡,排空膀胱安静环境下,取坐位,测量右臂肱动脉血压手臂与心脏应处于同一水平位置袖带应绑扎在距肘窝上2cm~3cm处,听诊器头不应压得过紧,更不应压在袖带下面。
应用汞柱式血压计时,收缩压应取初听到搏动音的数值,即以第一音为准舒压应取搏动音突然消失时的数值,即以第五音为准假设搏动音持久不消失时,可取搏动音突然由清晰转为消沉〔变调〕时的数值,即以第四音为准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鉴定为血压正常如复查两次血压中只有一次在正常围,可做24小时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