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46论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0000字.doc
11页论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摘 要日本在 202X 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规制改革中,把风险分析手法引入了进来,分离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相关主体之间的风险沟通并且在此基础之上,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构成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些很明显都会对刚刚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本文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开始,以日本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对日本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的历史演进、规制模式、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保障制度、管理机构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希望对完善中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有所帮助关键词: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目 录绪 论 1一、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与模式ﻩ2(一)食品安全概述ﻩ21、食品安全的概念ﻩ22、食品安全内涵 2(二)食品安全规制的类型ﻩ21、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 22、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 33、公共规制与自主规制ﻩ4二、日本食品监管制度 6(一)HACCP 法ﻩ6(二)GAP 的倡导制度 7三、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制度ﻩ9(一)HACCP 的承认制度ﻩ9(二)食品标识制度ﻩ10(三)食品安全追溯制度ﻩ10四、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ﻩ11(一)食品安全委员会 11(二)食品卫生监督员ﻩ12(三)食品卫生分会ﻩ12结 论ﻩ14参考文献 15绪 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是国民生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并未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商品经济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在进入近现代工业化社会后,由于食品供给的增多、食品交易的繁荣、饮食环境的变化,很多威胁食品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也在逐渐增多特别是在这几年,世界上许多国家不断爆发食品安全事件,如在欧洲大面积爆发的疯牛病事件以及日本爆发的 0-157 大肠杆菌中毒事件等,中国也于 202X 年爆发了“三鹿奶粉”事件,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热点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环境,不用说,食品安全规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难题之一在现代社会,基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同需求,食品安全规制已经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息息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的,以实现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双赢为目标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然而在这过程中,食品安全的公共规制或者说食品安全行政,单靠这独特的优势发挥着民事途径无法弥补的功能就从市场经济来看,如果市场能充分发挥作用,可以通过市场的良性运转以此来保证食品的安全,这是最好的事情目前事实是,“食品加工的技术链条已经漫长到让我们大多数消费者根本无法根据简单的生活经验来判别食品是否安全的程度,这种情况在制度经济学中叫做‘信息不对称’”。
相关事实证明,在生产、销售、消费的交易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作用会受很大的影响因此,此时,就需要行政等外力的加入,使交易双方获得实质的公平和效率另外,加上食品是一种特殊性的商品,它直接关系着人的生命和健康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出现,它所造成的损失是我们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同时,如果单纯的靠民事法对侵权行为、不履行债务等请求损害赔偿,或是根据刑法请求处罚和制裁,并不能对预防和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所起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就需要行政的介入,从开始做起,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消除危险行政在事前,也就是还只不过是抽象的危险、只有被害发生的可能性的阶段立马加入的话,避免被害与纷争的出现以‘预防行政’收‘先下手为强’之功效这就是行政的优势表现一、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与模式(一)食品安全概述1、食品安全的概念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从食品数量可以达到人们基本需要的角度,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而在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指南》中,首次将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进行很明确的划分,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是指“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所要采取的所有条件和措施”,食品质量则被定义为“食品满足消费者明确的或者隐含的需要的特性”。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知道,食品安全是一个处于不断演变中的概念,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会从不一样的角度对他们进行不同的定义,而食品安全也就是随着人类的认识水平的上升在不断提高着,形成和完善了自身的概念2、食品安全内涵食品安全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安全性,即三要素中的“卫生”和“狭义上的安全”其中,卫生是指食品自身的清洁而无毒无害,而狭义上的安全是指食品没有受到外界的污染二是,食品安全是指包括饮食文化和食物摄取方法在内的安全性,即三要素中的“营养”营养与食物关系密切,对平衡健康和治疗疾病具有很大的作用在食物摄取中的营养比例的搭配不但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在饮食文化和食物摄取方法不断丰富的基础上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是食品安全一词随着人类对高水平生活不断追求而演变的最好明证二)食品安全规制的类型1、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从与被规制者的关系上看食品安全规制分为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直接规制是指对被规制对象存在拘束力的规制,间接规制是指没有直接拘束力,只能在开发被规制对象自主采取安全上希望的行为的规制因为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因此,只有两者在制度上相互连接着,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直接规制的主要手段有两种:第一种是许可制、认可制和资格制这三者在所起到的作用上都很相似,在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中是比较常用的比如,《屠宰场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开办屠宰场要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这就是典型的许可制就是说一般性禁止开办特定的企业或者从事特定的行为,只有在事前获得许可的前提下,才能解除禁止而《关于食品制造过程高级化管理的临时措施法》第 8 条第 1 款中规定的“食品制造、加工企业制定了制造过程管理高级化的相关计划,可以申请指定认定机关予以认定”,它就是一种认可制的体现换句话来说,虽然法律对一些行为并不禁止,然而要获得法律上的承认以及保护,就必须得到相关规制机构的同意而资格制则是指为了保证个人或者组织在适当地时机来开展某一行为的技术能力,同时要求他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从事特定的行为第二种是规格标准的制定、认证与检查规制机构为了保证食品以及生产、制造、加工食品的设施设备等安全性,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要求,这就是规格、标准间接规制的主要手段有三种:一是诱导,即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经济性措施鼓励企业主动地进行安全上的确保行为二是指导或指示,规制机构对个别的企业或行业团体做出确保食品安全的指导或指示方针。
三是提供信息,可以借助风险沟通机制传递和分享一定的食品安全信息,保证企业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自我的管理2、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从规制手段的实施时期与企业开始的生产、流通和销售食品等活动的时期相比较,我们可以把食品安全规制分为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的相结合,可以对企业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不一样方法的规制,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程的安全确保体系很好的展开事前规制是指食品安全相关主体在实际活动之前便制定绩效标准及偏差预警系统,做到防患于未然,在问题发生以前就做好了预防危害的规制程序和紧急应对措施,其主要手段包括制定厂房、设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等的规格、标准,并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符合上述的标准进行严格的确认事后规制是指在企业活动已经开始之后的规制,主要是对上述规格、标准的维持进行确认和监督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在出现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做出更正指示,并在必定的时候撤销之前的许可认可,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事后规制已经长期应用到食品安全领域中,并且在围绕事前规制的正当性问题一直存有歧义因为,事前规制自身确实存在着一些无法预防的弊端例如,妨碍企业提高安全性的动力,把消费者选择便宜但有某种危险的商品的自由给剥夺了,企业和消费者对确保安全的自己责任由此变得较为暧昧,并且在技术进步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情况下,事后监督、救济制度和提供信息等,运用市场的方法也会得到事前规制同样的效果。
然而,另一方面,事前规制在食品安全领域仍有它存在的必然性现在食品工业化背景下,消费者无法很好地明白和理解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及其添加剂的危险甚至是食品相关企业自身都不会了解,但有可能在多年之后爆发再加上,食品安全事故还有它的特殊性,一旦出现了问题,它损害的程度和范围将极大,而且生命健康一旦有危险,甚至可能不会逆转因此,事前规制虽然因为它自身的缺点而没办法很好的展开,但是它作为一种配合手段应该为事后规制进行很好的补充3、公共规制与自主规制 我们从规制主体为角度,可以把食品安全规制分为公共规制和自主规制公共规制是指与食品有联系的那些督导主体,尤其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等制定规格、标准,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自主规制指的就是食品相关企业按照企业的内部规则,把国家的规格、标准,或者可以以高于国家规格、标准的水平独自制定规格、标准,把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控制,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信息公开、责任自觉和技术革新等内容公共规制是构建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方式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自主规制对公共规制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公共规制应该为自主规制留下一定的空间,以此可以来更好的调动企业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日本遭受经济危机严重打击之后,国内经济长期处于一个很颓废的状态,没有丝毫进步,进出口贸易明显下降,国内经济增长总值将会降到前所未有的低点要想尽快脱离经济危机阴影,把国民生活的正常秩序恢复正常,重新得到国民对政府的支持与信心,日本政府开始实行规制以此来调节或规制改革体现在行政领域就是弱化警察权,我们可以从危险内容和程度看是否有必要去由政府机关或者第三这机构来规制的领域,慢慢放宽对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拥有独自制定规格和标准的权利,并由此形成企业的自我规制与此同时,在某些领域内,自主规制服从了原本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来实行的公共规制的职能自主规制在以前就是经济学领域中的概念,是指企业自行制定安全基准和行为准则,签订模范合同,可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很好的自我控制然而由于食品安全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焦点问题,自主规制也会被慢慢的到食品安全领域中所蔓延,主要包括以直接规制为背景的自主规制、行政诱导的自主规制和纯粹规制三种类型以直接规制为背景的自主规制一定会通过实体法表现出来,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表现在法律执行过程之中假设说,由于对公共利益实现的要求,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会首先采取软规制手法对食品相关从业者的行为进行控制,只有在他们不服从软规制措施之后,我们才会利用强制的公权力。
而行政诱导的自主规制却和以直接规制为背景的自主规制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这种方式的自主规制是以行政指导为基础,因此即便食品相关从业者违反了自主的规制措施,行政机关也不能行使公权力这就会造成自主规制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自主规制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主规制主体成员的极高的个人道德修养但是,由于自主规制种类繁多并且他们之间的不同较多,各地区各企业标准很难统一化,使食品相关从业者之间的安全信息的交换和安全基准的制定根本没有具有法律上的功效因此,在现阶段,自主规制只能对公共规制起到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二、日本食品监管制度(一)HACCP 法HACCP 是指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通常都是在对制造环境的卫生监测和最终产品的抽样检查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