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成员奖惩制度.doc
4页团员奖罚制度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共青团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评审标准团员评选,将四川五月花专修学院正式在册团员分成: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教育可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一)合格团员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2、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3、遵守法规校纪,爱护公物,无故意破坏公物行为4、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努力完成党、团交给的各项任务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一年内补考次数不超过三次6、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加强师范生基本技能的训练7、自觉增强团员意识,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8、《团章》考试合格(一年级)9、一年内无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在符合合格团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优秀。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3、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4、思想觉悟高,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与帮助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5、学习成绩优良,各门功课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业排名在本班30%以内,或有显著进步,一年内无补考现象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出色表现,成绩优良三)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标兵除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有献身精神,成绩显著2、学业成绩优秀,学业排名在本班15%以内3、认真钻研学术,有优秀论文或科技成果公开发表4、一年内获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如南粤优秀师范生等5、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三、四年级)四)经教育可合格团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与合格团员标准有较大差距,该年度曾受校、院或团内开除团籍以下处分,但能够积极参加本次教育评议活动,有改正和进步表现,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后进团员五)不合格团员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反法规、校纪和团组织纪律的,丧失团员条件,在教育评议中拒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经帮助仍不改正的极少数团员。
第二章 团员奖罚办法第一条 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适当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团员,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处理和处分团员均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填写由校团委印发的团员组织处理审批表,并存入该团员档案第二条 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优秀团员将给予奖品,荣誉证书等奖励第三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团干部,酌情予以撤销团内职务的处分1.任职期间,超过半年未召集过团委、团委支委会或团委、团委大会,未形成团委、团委工作计划,不完成团组织建档工作,致使团委、团委工作瘫痪的团委、团委书记(外出实习的团委除外);2.任职期间,团委、团委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3.连续六个月未组织团委、团委团员过组织生活;4.对团委、团委违纪团员不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不依照本规定向团委、团委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的团委、团委组织委员;5.任职期间,连续六个月未组织过团员的政治学习的团委、团委宣传委员第四条 各级团组织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批评和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团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第五条 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对于不合格团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同时要对其进行教育和改造;该团员本人要做出书面报告,总结自身缺点。
第三章 评审机构和办法第一条 评选过程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并开展第二条 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第三条 设立团员评审委员会,由院团委负责第四条 评审先以各系团委负责初评,由院团委复审共青团四川五月花专修学院委员会 二00七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