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doc
9页— 1 —二手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 :乙方(A):住所: 负责人:联系: :乙方(B):住所: 负责人:联系: :乙方(C):住所: 负责人:联系: :— 2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客户之一,优先选择甲方作为乙方指定的办理二手房贷款相关业务的合作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乙方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甲方推荐的二手房贷款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优惠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之一,选择乙方为甲方的二手房贷款业务主要合作银行第一条 双方合作原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政策和规范,合法地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合作。
第二条 业务合作范围甲、乙双方约定业务合作范围为:(一)二手房贷款合作甲方向乙方推荐二手房贷款客户,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二手房贷款二)贷款服务合作— 3 —甲方向乙方提供收集二手房买卖双方资料、传递资料等本协议约定的与二手房贷款业务有关的服务三)服务平台合作甲方通过网页、宣传手册、工作场所资料展示等渠道对乙方贷款业务进行介绍四)市场拓展合作甲、乙双方将利用遍布各地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公司、分公司,加强合作,共同拓展市场五)信息资源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价格指数等与二手房贷款业务相关的信息第三条 甲方承诺(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二手房贷款业务主要合作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公司优先选择与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个人贷款中心进行二手房贷款业务合作二)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遵守工作时限、资料收集传递审核、业务质量等要求三)甲方不得超越合作协议范围以乙方名义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四)甲方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个人资料秘密,不得泄露乙方业务资料和客户个人资料五)维护乙方声誉,规范合理使用标识,宣传幅度符合本协议的限制规定条件六)甲方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公司严格遵照本协议的其他约— 4 —定。
七)甲方承诺向乙方推荐的业务,不得以建设银行的名义向客户收取费用第四条 乙方承诺(一)对甲方推荐的二手房贷款客户,在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提供本协议约定条件的贷款支持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贷款条件、成数、年限和额度等由乙方或乙方经办机构根据每个借款人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公司作为二手房贷款业务合作机构三)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遵守工作时限要求,提供高效率的服务第五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通过共同开展业务活动、授权行为或其他任何渠道、方式获知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均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超出本协议的合作事项使用前述信息,否则被泄露信息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协议解除、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继续有效第六条 费用支付(一)支付手续费的范围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对甲方推荐二手房贷款业务等事宜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二)手续费的计量标准— 5 —1、乙方支付甲方的手续费以甲方当季所推荐的二手房的业务量为计算基数2、以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二手房贷款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作为计付手续费的起点,500 万元以下的不支付手续费。
3、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二手房贷款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按乙方实际贷款金额的 1 ‰支付;4、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二手房贷款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含),乙方按照贷款金额的 1.2 ‰支付;5、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二手房贷款 1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含),乙方按照贷款金额的 1.5 ‰支付6、 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二手房 贷款 2000 万元(含),乙方按照贷款金额的 2 ‰支付三)手续费的起计时间手续费的计付起始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四)结算方式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手续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2、年底按总的业务量,即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二手房贷款,乙方按实际贷款金额(不含当年发放当年回收的贷款金额)对应的档次计算应支付的总费用,减去以前各季支付的费用,一次性结算3、结算时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收到后负责将款项划转到甲方总公司的指定账户上,不支付现金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扣收手续费:1、当年新发放贷款出现拖欠次数在 6 次(含)以上的,全年— 6 —应付费用的 不支付;2、如当年新发放贷款出现拖欠次数在 3-5 次(含)的,全年应付费用的 不支付;3、甲方提供虚假的房屋产权文件、抵押登记文件、卖方收款回执等资料的;或串通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资金的,按发生上述情况的贷款金额的 2%在全年支付手续费中扣收。
4、如当年推荐贷款产生不良的,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第七条 生效、变更、补充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以书面附件形式解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一)协议的解除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二)协议的终止1、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1)甲方提供虚假的房屋产权文件、抵押登记文件、卖方收款回执等资料的;或串通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资金的;— 7 —(2)甲方推荐的二手房贷款不良率超过 1%时;(3)甲方推荐的二手房贷款中出现“假按揭” 贷款,或在其代理的业务中存在“假按揭 ”的情况,但甲方 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4)甲方或其高层管理人员卷入重大诉讼纠纷,对双方合作关系造成重大影响的;(5)甲方出现严重亏损或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其正常经营或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6)甲方截留、挪用借款人贷款资金的;(7)甲方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公司在金融机构或其监管部门、工商、税务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合作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解决:(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第十条 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双方各执 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合作期限— 8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后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但延长后协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甲方(公章) 乙方(A):负责人或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B):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乙方(C):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