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制度.doc
10页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制度一、承办股室和责任人承办股室:行业管理股责 任 人:承办人、分管副局长二、备案权力行使依据(一)《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三、备案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以备案:1、《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 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2、《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3、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 分社 ”或者 “分公司” 字样。
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四、所需材料分社设立材料:(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 (二)分社的《营业执照》(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存单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服务网点设立材料:(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二)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 (三)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五、受理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旅行社需要补正的内容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审查申报材料,起草审批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存档,并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七、审批时限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和新设立并备案的分社、服务网点由省、市旅游局进行公开公示九、收费机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十、责任追究执行《洪江区旅游局违反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附: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流程图风险点 1 风险点 2风险表现风险 1:经办人员开后门对申报的材料不进行初审或收取未能达到要求的材料。
风险 2:对初审不合格的材料,在补充过程中经办人员与当事人合伙作假,谋取私利防范措施1、依照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省旅游局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市旅游局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受理申报材料主管副局长审查签字后,材料统一报送市旅游局补充材料,重新审报不符合条件,退回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3、强化政务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严格追究责任星级饭店复核制度一、承办股室和责任人承办股室:行业管理股责任人:承办人、分管副局长、局长二、 复核依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第七条 规定 :“对 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旅游饭店评定机构应进行复核,每年一次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三、复核条件与标准执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评定条件: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等级划分:一星级、二星级饭店不作要求,三星级饭店应达到 220 分,四星级应达到 330 分,五星级应达到 420 分。
评定委员会评定标准:申请晋星的饭店要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评定委员会认定其所属星级根据上级星评委授权,区局星评委可组织实施所辖二星级及以下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四、复核程序由承办人委派星评员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星级饭店进行复核检查,星评员将检查结果形成材料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召开局务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报局长签批并呈上级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五、复核管理办法承办人委派星评员按照《星级饭店访查规范》的要求对受检饭店进行暗访,暗访结束后,承办人与星评员共同对受检饭店进行明查,并将明查暗访情况向受检饭店通报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相应星级的饭店,按以下办法处理:(一) 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二)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三)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四)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立即反映情况或在权限范围内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六、复核时限每年 9 月—12 月对全区星级饭店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工作结果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告知饭店需进行限期整改的饭店不在本工作日内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及复核结果由市旅游局进行统一公示九、收费机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十、责任追究执行《洪江区旅游局违反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附: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流程图风险点 1风险点 2风险 3风险表现风险 1:星评员对星级饭店评定标准不了解,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写入材料风险 2:承办人开后门将不符合星级饭店标准要求的内容做成虚假材料风险 3:复核工作结果未在 15 个工作日内告知饭店防范措施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3、强化政务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严格追究责任局长签批发文报上级星评委公示公告局内汇总,承办人形成报告,分管领导审核承办人委派星评员明查暗访,形成材料对暂缓通过的饭店提出整改意见洪江区旅游景区经营许可证制度一、承办股室和责任人承办股室:景区办责任人:承办人、分管局领导、局长二、许可行使依据依据《洪江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凡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必须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已开设的经营性项目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从事其经营活动”。
三、 许可条件和标准符合工商行政许可关于餐饮、食品、零售等服务行业许可条件和标准的予以许可四、 许可管理办法景区办负责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由申办人按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景区办负责资料审核,并对申办项目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将查访情况和申办人通报形成报告后,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通过后,局长审批签字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提出整改建议,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方可审批六、复核时限景区办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和建议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及审批结果由区旅游局进行公示公开九、收费机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十、责任追究执行《洪江区旅游局违反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洪江区旅游景区经营许可证制度工作流程图风险点 2风险点 1风险表现风险 1:经办人员未在 15 个工作日内内给予审批和建议风险 2:对初审不合格的材料,在补充过程中经办人员与当事人合伙作假,谋取私利防范措施1、严格依照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4、强化政务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严格追究责任颁发《洪江区旅游景区经营许可证》受理申报材料,景区办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通过后局长审查签字补充材料,整改后重新审报未通过、不符合条件提出整改意见,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