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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违法违纪处分规定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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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夏**
  • 文档编号:473210640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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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学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为全面落实《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做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更好地践行“ 学生爱戴的老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小学生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保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为小学生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教育环境,现将《大金家小学生处分规定》发布,望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 为严格学校管理,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规范学生处分程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处分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第三条 处分的种类:对于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含实习、社会实践期间)犯有错误,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 30 课时(含 30 课时)以上的;(二)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三)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四)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五)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六)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 ,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第五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一)同时有本规定第五条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 ,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二)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 60 课时(含 60 课时)以上,(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四)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五)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 ,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六)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七)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第六条 对不满 10 周岁的小学生,免予处分.对不满 14 周岁的学生,一般不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对于依法免于刑事处罚、被监禁、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生,必须复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第七条 严格处分程序.对学生处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教导处)告知当事学生;(二)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三)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四)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五)通知被处分学生六)受处分学生有权申辩第八条 权利救济渠道 建立处分听证制度 .学生在告知被处分后,3日内可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 .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 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

      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第九条 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学生处分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分析学生过错的主客观原因,用表决方式通过处分决定表决处分决定出现较大争议时,校长应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出裁决第十条 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第十一条 建立处分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其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由法制工作机构受理.第十二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第十三条 学校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处分学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大金家小学教导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金家小学教导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学生处分的规定 ,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公布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处分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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