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国家投资法.doc
4页第三编 国家投资经营法第十三章 国家投资法第一节 国家投资概述一、国家投资的含义和特征l (一)国家投资的含义l 国家投资是指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的投资l 分类:l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投资l 流动资产投资,是指用于购置流动资产的投资l (二)国家投资的特征l 国家投资区别于民间投资l 资产来源不同l 国家投资区别于政府投资l 国家投资除了包括政府投资外,还包括国有企业的投资二、国家投资法的概念和表现形式l (一)国家投资法的概念l 狭义的国家投资仅指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狭义的国家投资法也仅指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 (二)国家投资法的表现形式l 世界各国均没有制定专门的调整国家投资的法律l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国家投资的专门性法律,只有相关投资的法规、规l 章和法律性文件三、国家投资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投资管理体制l (一)国家投资的基本原则l 国家投资必须坚持必要性原则,应当以民间投资作为社会投资的主体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l (二)国家投资管理体制l 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是关于国家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的l 制度l 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投资管理体制:国务院统一领导全l 国的投资管理工作,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分别l 主管中央和地方投资工作。
第二节 政府投资法律制度 一、政府投资的范围与决策l (一)政府投资的范围l 政府投资是为了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履行公共服务和调节经济的职能,这也就限定了政府投资的范围l 政府投资的范围包括:l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l 关系国家安全、不宜由私人投资的项目l 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经济调节性质的经营性投资l (二)政府投资的决策l 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至关重要利用法律规则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l 可行性论证制度,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申请,必须提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作出的可行性论证报告l 审批制度,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l 专家评议制度,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再评估和再论证公示制度,是指政府投资的审批机构将政府投资申请予以公告,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政府投资的资金管理与项目实施管理l (一)政府投资的资金管理l 资金管理的目的:l 保证政府投资所必须的资金l 规范资金的使用,防止资金被侵占和浪费 各级政府要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l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l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l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l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l 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三节 国有企业投资法律制度 一、国有企业的投资自主权l (一)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含义l “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l 投资自主权是企业财产权的组成部分l 企业可以依法行使财产权,也就必然享有投资自主权l 投资自主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基本权利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就必须赋予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投资的权利l (二)我国对企业投资自主权的确认l 改革开放前,企业没有投资自主权l 改革开放后,逐渐承认企业一定程度的投资自主权l 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核心内容:l 将“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l 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作为重要目标;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l (三)国有企业投资自主权的特殊性l 国有企业是企业,企业享有的投资自主权,国有企业同样享有政l 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在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管理时,不能因为企l 业的性质是国有,就对其投资自主权加以限制。
l 但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最终是由企业的出资人作出的国家作为国有l 企业的出资人,可以通过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代表对国有企业的投 l 资作出各种限制,这种限制不是对国有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限制,恰 l 恰是国有企业行使投资自主权的表现形式二、出资人对国有企业投资的监督管理l (一)国有企业投资应遵守的原则l 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l 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l 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l 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l 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l 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l 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 l 相适应;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l (二)出资人对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l 投资计划的报送与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l 度投资计划l 重大投资事项报告制度l 企业对重大投资事项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l 投资统计分析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报送年度投资完成情况l 和分析材料,其中部分重点企业应当报送季度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l 三、投资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投资的管理l (一)投资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概述l 在2004年《决定》颁布之前l 实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l 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l 2004国务院作出的《决定》改变了这种局面l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审批制l (二)核准制管理ll 核准制是政府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按照明确的范围、内容、程序和办理时限,决定是否准许企业实施的制度ll 在管理理念上有根本的不同,审批制忽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的投资事项大包大揽;核准制是站在公共管理者的立场上,尊重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审核l 实行核准制后会导致以下积极变化:l 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l 程序简化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第三节 国有企业投资法律制度3.核准制的适用范围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4.核准申请5.审核程序审核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决定三个阶段。
6.审核标准7.核准的效力获得核准是企业可以合法从事需要核准类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8.不获核准的救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9.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项目核准的特别规定可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备案但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l (三)备案制管理ll 备案制,是指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又不属于应当核准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投资建设的项目,由投资企业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投资主管部门对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的项目予以备案的投资管理制度ll 是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关键所在;l 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投资动向,可以更加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l 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l 有利于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的投资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l l 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又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ll 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进行备案,投资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包括:l 属于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l 没有违反法律和法规;l 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的项目ll 备案是属于备案制管理方面的投资项目建设取得合法性的条件备案并不能成为其取得排污许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等的充分条件幻灯片20思考题1. 什么是国家投资?什么是国家投资法?2. 什么是投资自主权?为什么要赋予国有企业投资自主权?3. 在对国有企业投资进行监管方面,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有何区别?幻灯片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