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合同管理课件 2有关进度条款.ppt
23页二、有关进度的条款,2.1 工程开工 2.2 进度计划的提交 2.3 进度报告 2.4 工程暂停 2.5 持续的暂停 2.6 进度计划的修改 2.7 竣工时间的延长 2.8 接收证书的颁发 2.9 缺陷通知期 2.10履约证书的颁发 2.11雇主提出终止合同 2.12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 2.13 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 2.14 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 2.15 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2.1工程的开工,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42天内 工程师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FIDIC,2.2 进度计划的提交,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提交 工程师21天内提出意见 没有,承包商应按此进度计划履行义务 如果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规定,提交修改的进度计划,2.2 进度计划的提交,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次序,包括设计(如有时)、承包商文件、采购、永久工程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检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 每个指定分包商工程各个阶段的安排; 合同中规定的检查和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包括下列内容的一份证明文件: 对实施工程中承包商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 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
FIDIC,2.3 进度报告,一式六份 第一份:开日期到紧随开工当月最后一天止 此后每月最后一天后的7天内 内容包括: 设计(如有时)、承包商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每一阶段以及指定分包商实施工程的这些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详细说明; 表明制造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 与主要永久设备和材料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及开始制造、承包商的检查、检验以及运输和到达现场的实际或预期日期; 承包商人员和设备数量; 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和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FIDIC,进度控制条款,2.4工程暂停,工程暂停 工程师可随时指示暂停施工,保护好工程 谁的原因谁负责损失(业主原因得不到利润) 暂停时对永久设备、材料的支付 停工开始日期的价值 与设备有关的工作或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已被暂停28天,且工程师已记为业主财产,FIDIC,进度控制条款,2.5 持续的暂停,停工超过84天,承包商可要求复工 接到申请28天内,工程师仍未批准,则承包商可: 通知工程师视该暂停部分工程为删减 终止合同,视为业主违约 继续等待 复工 在接到继续工作的许可或指示后,承包商应和工程师一起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以及永久设备和材料。
承包商应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在工程、永久设备或材料中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FIDIC,进度控制条款,2.6 进度计划的修改,实际进度过于缓慢,或落后于计划进度 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 新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代替原来的计划 承包商应自担风险和自付费用修正 即不论因何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商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 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2.7 竣工时间的延长,1999版 变更或工程数量上的实质性变化 承包商有权获得延长工期的延误原因(如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等)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的人员或货物的短缺 雇主、其人员、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阻碍,FIDIC,进度控制条款,2.7 竣工时间的延长,第四版 (1)延误移交施工现场和延误发放图纸; (2)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3)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施工中遇到的文物和古迹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5)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的施工延误; (6)发生变更或工程数量上的实质性变化; (7)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遇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 (8)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的延误; (9)施工中受到雇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0)后续法规变化引起的延误; (11)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承包商根据某条款有权获得延长工期的延误原因,2.7 竣工时间的延长,实际工作中 工程延期的种类分为可原谅性工程延期和可补偿性工程延期 前者不是因双方的问题造成是因为: (1)不可抗力的破坏作用;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不可预见的施工条件变化等。
这些情况承包商只能获得合同工期的延长而得不到经济损失的补偿 后者由于业主或咨询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 (1)任何形式的额外或附加工作量; (2)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 (3)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咨询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或提供的图纸,而不能满足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安排; (4)因遵守了咨询工程师的指夸而导致承包商不能按原进度计划施工,如工程变更、施工程序变化、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等; (5)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等 这些情况承包商在获得合同工期延长的同时,还可以得到经薪损失的补偿延误的图纸或指示,如果图纸或指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至承包商,以致工程可能拖延或中断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通知应包括必需的图纸或指示的细节,为何和何时前必须发出的详细理由,以及如果晚发出可能遭受的延误或中断的详情 如果工程师未能在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或指示,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再次通知工程师,并有权要求工期延长、费用和合理利润 如果工程师未能发出是由于承包商的错误或拖延,包括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拖延造成的,承包商无权要求此类工期延长、费用或利润的增加2.8 接收证书的颁发,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后他将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应在该日期后14天内于工程师指示的某日或数日内进行 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 “基本竣工”后,承包商应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 收到申请后28天内,决定是否颁发接收证书 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 驳回申请,提出理由并说明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工作承包商应在再一次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此类工作 既未颁发也未驳回,应视为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天已颁发,2.8 接收证书的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工程竣工的具体日期 颁发后表明:对工程照管的责任转移给业主 在颁发前:雇主不得使用工程,如果雇主确实使用了,则: 被使用的部分自被使用之日,应视为已被雇主接收; 承包商应从使用之日起停止对该部分的照管责任; 当承包商要求时,工程师应为此部分颁发接收证书2.9 缺陷通知期,缺陷通知期期满前或之后 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 修补缺陷 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业主不能按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则业主有权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最长可延长2年,FIDIC,进度控制条款,2.10履约证书的颁发,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应颁发履约证书,并向雇主提交一份履约证书的副本 颁发履约证书,构成对工程的接受,说明承包商义务的履行被认为已完成 履约证书颁发后工程师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2.11 雇主提出终止合同,如果发生下述事件,雇主可在向承包商发出通知14天后,终止合同,并将承包商逐出现场: (1)未及时提交履约保证或按工程师的通知改正过失 (2)放弃工程或证明他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开工、延误工期或不及时拆除、移走、重建不合格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缺陷或实施补救工作 (4)未按要求经过许可便擅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转让合同, (5)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 (6)给予或提出给予(直接或间接)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佣金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作为引诱或报酬; 如果发生(5)段或(6)段的情况,雇主可通知承包商立即终止合同2.11雇主提出终止合同,承包商应离开现场,并将要求的货物,所有承包商的文件转交给工程师雇主可以安排由任何其他实体完成工程 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及自担风险安排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撤离,不得拖延 如果承包商还有应支付给雇主的款额未支付,雇主可以出售上述设备和临时工程余额应归还承包商,2.11 雇主提出终止合同,工程师应商定或决定工程、货物和承包商的文件价值,以及承包商应得到的所有款项 终止通知生效后,雇主可以: (1)要求索赔 (2)扣留向承包商支付的进一步款项,直至雇主确定了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工程缺陷的费用、误期损害赔偿费,以及雇主花费的所有其它费用, (3)自承包商处收回雇主由此招致的任何损失以及为完成工程所导致的超支费用后,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结存金额,2.12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只要雇主不是为了自己实施工程或安排其他承包商实施工程,雇主有权向承包商发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
终止应在下述日期较晚者后28天生效: (1)收到该终止通知的日期 (2)雇主退还履约保证的日期 承包商应按照不可抗力持续84天或停工累计超过140天终止合同的情况从雇主处得到支付,2.13 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如果工程师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具支付证书,或者雇主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则承包商可在提前21天以上通知雇主,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除非并且直到承包商收到了支付证书,合理的证明或支付 此行为不影响承包商得到融资费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如果在发出终止通知之前,承包商随即收到了支付证书、证明或支付,则承包商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如果承包商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而造成拖期和(或)导致发生费用,有权: (1)获得延长的工期 (2)获得费用 (3)加上合理的利润,2.14 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如果发生下述情况,承包商可在向雇主发出通知14天后,终止本合同 (1)发出暂停通知后42天内,承包商没有收到合理的证明, (2)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工程师未能颁发支付证书, (3)在规定的支付期满后42天内,没有收到应付款额 (4)雇主基本上没有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雇主未能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与其签订合同,或擅自转让合同 (6)持续暂停超过84天或停工累计超过140天,且影响到整个工程 (7)雇主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
如果发生(6)段或(7)段的情况,承包商可通知雇主立即终止合同,2.15 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雇主终止合同或承包商提出终止或不可抗力导致终止后,承包商应: (1)停止工作,但应负责工程师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可能指示进行的工作 (2)移交已得到付款的承包商的文件、永久设备、材料及其他工作 (3)撤离其他的货物(为了安全所需的货物除外),而后离开现场 承包商提出终止通知生效后,雇主应: (1)将履约保证退还承包商, (2)向承包商进行支付 (3)支付承包商因终止合同而遭受的任何利润的损失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