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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页刑罚执行业务培训刑罚执行业务培训 一、关于监狱的基本知识一、关于监狱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监狱(一)什么是监狱 监狱,古代称“牢狱” 关于监狱的起源 ,“皋陶造狱” 是指依法对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是指依法对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和进行改造的机关和场所刑罚和进行改造的机关和场所 (二)监狱的性质(二)监狱的性质 首先,取消了劳动改造机关的称谓 其次,明确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第三,明确了监狱作为承担刑罚执行职责的重要部门 (三)什么是刑罚(三)什么是刑罚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 我国古代的刑罚总体上体现了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趋势 奴隶制的五刑是墨、劓(yì)、刖(yùe)、宫、大辟,封建制的五刑是笞、杖、徒、流、死 缇萦上书缇萦上书 (四)什么是刑罚执行(四)什么是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等刑罚的执行。
监狱的刑罚执行也可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 二、刑罚执行的基本工作二、刑罚执行的基本工作 (一)减刑(一)减刑 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罪犯具有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罪犯具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1、减刑的时机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即判决生效后到刑满释放前 2、减刑的理由是罪犯具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3、减刑的形式可以是刑种的变更,也可以是刑期的缩短 4、减刑不同于改判 (二)假释(二)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依法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 1、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实际上都是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2、假释的时机是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 3、假释的理由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 4、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
2、适用时机不同 3、适用频次不同 4、表现形式不同 (三)暂予监外执行(三)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它刑罚执行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它刑罚执行机关执行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机关执行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 1、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是出现了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它刑罚执行机关执行的 3、暂予监外执行是暂时性执行方式的变更 暂予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区别: 1、假释是附条件释放,假释后的罪犯不再由监狱管理,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还属于监狱的在册人员,虽然也接受社区矫正,但监狱仍有考察的义务 2、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就视为服刑期满 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计入刑期 3、假释考验期满,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原判刑罚就视为执行完毕,并由监督执行机关予以宣告。
暂予监外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只要刑期未满,仍要被收回监狱 (四)收监(四)收监 收监是指监狱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入监狱,进行关押改造的活动 收监的具体程序为: 1、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 2、监狱认真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 3、对罪犯进行检查,包括健康状况检查和人身物品检查 4、进行入监登记,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5、收监后五日内,向罪犯家属发出收监通知书 (五)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五)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罪犯申诉是指罪犯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或变更刑罚的请求 罪犯控告,是指罪犯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针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控告,并要求依法处理的活动 罪犯检举,是指罪犯对监狱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或者举报的活动罪犯控告和检举,都是监狱应当依法保护的权利 (六)释放和安置(六)释放和安置 释放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解除服刑释放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解除服刑罪犯的被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执罪犯的被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执法活动。
法活动一般包括以下种类: 1、刑满释放 2、改判后释放 3、特赦释放 释放的程序:1、制作出监鉴定 2、发给释放证明书 3、发给路费和生活补助费七)狱务公开(七)狱务公开三、与刑罚执行相关的法律三、与刑罚执行相关的法律 (一)刑法(一)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最近的一次修改是2011年2月25日公布,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 《刑法修正案(八)》在总则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对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的最高幅度作了调整 二是增加了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 三是增加了死缓犯的服刑时间 四是增加了无期徒刑罪犯的实际执行刑期 五是对有关假释的规定作了调整 (二)刑事诉讼法(二)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2年3月14日刑诉法与监狱有关的修改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了监狱的收押范围。
二是增加了无期徒刑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三是明确了不同阶段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 四是增加了暂予监外执行不计入刑期的规定 五是调整了几种刑罚的执行机关 六是严格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变更的监督 (三)监狱法(三)监狱法 监狱法,是调整监狱行刑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2年10月26日,为了适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监狱法》做了一个小的修改,主要内容为: 一是调整了收监的对象,即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罪犯,送监狱执行; 二是删除了原来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罪犯可以暂不收监的规定 三是明确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四、与刑罚执行相关的机关四、与刑罚执行相关的机关 一、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二、监狱在减刑、假释中只有建议权,没有裁定权,裁定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三、收监时,罪犯是由公安机关押送来的,刑罚执行中如果罪犯脱逃,要由公安机关抓捕,剥夺政治权利的,释放后还要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对于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要由司法机关进行社区矫正 五、中政委五、中政委5号文件简介号文件简介 一、严格了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条件 二、严格了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 三、严格了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 四、健全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 五、建立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 六、强化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责任,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严格了责任追究 七、提高信息化办案水平,严格提请减刑、判决书网上公示制度,规范了六种情况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