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消费品召回历程及数据观察.doc
10页我国消费品召回历程及数据观察宋黎 费凡 徐思红 姜肇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摘要:本文立足消费品召回法律法规,从缺陷信息报告和召回两类数据视角对我国消 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来源和内容、产品覆盖的类型范围、消费品召回的数据变化、 《管理办法》实施后产品类别变化、重点召回案例等内容进行了剖析,最后从数 据分析角度分析了消费品信息会商的原则和方法关键词:消费品;缺陷产品;召回;作者简介:宋黎,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采集和分析、缺陷产品召回 等作者简介:费凡,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缺陷信息分析作者简介:徐思红,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缺陷信息收集和监测等作者简介:姜肇财,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舆情监测、数据分析、缺陷产品召回等基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基金项目“基于缺陷汽车产品故障表现的互联网影 响力评价研究”(项目编号:282016Y-4502)资助Recall Process and Data Analysis ofConsumer Goods in ChinaSONG Li FEI Fan XU Si-hong JIANG Zhao-cai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Abstract:Based 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to the recalling of consumer good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ources and content of consumer goods defect report, the category of defective consumer goods, the data changes and trend of recalled products, as wel 1 as the change of categories of involved consumer goo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fects reporting and recall data. With great emphasizes, this paper details the changes in products categorie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discusses several well-known recalling cases in detail to demonstrate the principals and methods on consumer goods information col lection and retrieving.Keyword:consumer goods;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1引言从2007年《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到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法规中召回覆盖产品范围扩大、明确召回的企业主体责 任、两级管理体系初建,同时在消费品召回的起步和发展过程中,信息的来源和 渠道建设一直是重点工作内容,信息可以说是缺陷判定、调查、召回过程监督、 效果评估的最根本和重要的依据。
我国从2008年开展消费品缺陷信息的采集工 作,几年来缺陷信息的采集、分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逐渐形成,特别是《管理办法》实施后,数量递增明显,但目前产品覆盖面还比 较分散,数量受突发事件或国内外大型事件影响较大;召回的数量也在翻倍增加, 特别是2016年达618万件,产品涉及的种类也呈多元化发展本文从消费品涉 及的法律法规,以及缺陷信息报告和召回两类数据视角对我国消费品缺陷信息 报告的来源和内容、产品覆盖的类型范围、消费品召PI的数据变化、《管理办法》 实施后产品类别变化、重点召回案例等内容进行了剖析2消费品召回相关的法律法规(见表1)2.1《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8月27 口国家质检总局以第101号令发布《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共 分六章,包括儿童玩具召回的范围、实施主体、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缺陷调查 和风险评估、召回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2.2《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1 口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51号公告《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从2016年1月1 口起正式实施,共30条,是消费品安全后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 制度,开创了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有法可依的局面,《管理办法》对消费品、缺 陷和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了质检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 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强调了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明确指出对缺陷 消费品实施目录管理。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实施,共6章41条,包括总则、进口商品的检验、出口商品的检验、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9月1 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正 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共6章74条,包括总则、产品质量的 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罚则、附则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到第四十六条与缺陷产品相关生产者、销售者是产品质量责任的承 担者,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 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2.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8章63条,分总则、消 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 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
2014年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 定了缺陷商品召回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存在缺陷 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于缺陷商品,其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责任的构成不 以过错为要件);产品的销售者在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 产品的供货者时,销售者在有过错的前提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表1法律层级表 下载原表3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来源及数据情况3.1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来源缺陷信息报告(网站/):消费者通过网站或提交的关于消费品产品可 能存在的缺陷问题或故障表现信息,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信息、缺陷信息、联系 人信息伤害数据:从医院获取的关于消费者可能因消费品缺陷问题导致伤害的案例信 息呼叫中心:消费者通过官方对外公众服务进行的产品缺陷投诉或咨询投诉邮箱:通过投诉邮箱提交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来访及信函等:来访是指消费者上门进行面对面的产品投诉,由业务接待人员对 其投诉问题进行记录和登记入库信函是由其他部门转交的可能与缺陷消费品相 关的投诉信息3.2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主体内容采集的缺陷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国别、产品商标、类别、商店名称、商店地址、 购买日期等。
2)缺陷描述:是否造成伤害、问题描述(产品质量问题描述、造成伤害情况的 描述、产品使用情况等)、附件图片或视频材料等3) 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地区等3.3近年来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数据情况3. 3.1整体数量变化情况2008年至2016年,采集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累计1.5万例,消费品缺陷信息报 告的数量逐年平稳增长中略有变化,其中不乏突发事件或典型事件的影响导致 某些年的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数量明显增长2015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以及2016年正式实施后,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数量明显增加,涉及产品 类别的覆盖而也在逐渐扩展,如2015年及2016年涉及主要产品包括:电子电器、 交通运输设备、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儿童用品、家具等产品3. 3.2覆盖产品类型的范围及数量情况2008年至2016年,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涉及《管理办法》中规定目录产品电子 屯器、儿童用品,还包括未明确规定的家具、家用口用品、口用纺织品和服装、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文教体育用品、五金建材、食品相关产品类等(如图1所 示)电子电器类的缺陷信息报告数量最多,占94.93%,每年占比情况为:2008 年占全年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数量的80. 82%, 2009年占全年的97. 14%, 2010 年占全年的99. 46%, 2011年占全年的81.00%, 2012年占全年的78. 74%, 2013 年占全年的78.74%, 2014年占全年的77. 60%, 2015年占全年的86. 10%, 2016 年占全年的96.87%,每年数量都居首位;儿童用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等其他类 别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数量相对较少、较均衡,并且每年的数量占比同样相对 较少。
图1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常见的涉及产品 下载原图3.4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质量情况2008年至2016年,随着消费品召回相关法规的出台、召回法规的宣传教育,以 及消费者自身对产品质量认识的提升,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质量不断提高, 对于分析研判消费品是否存在批次性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提供有 效的缺陷信息线索但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仍存在信息有效性的问题,以下几种 情况下提交的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将影响到信息报告的质量,会视为无效信息1) 消费者填写的个人信息不符合国家法规或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2) 消费者填写的产品信息不明确,虚假信息3) 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怀疑推测、制假售假 等问题4) 消费者填写内容与产品质量无任何联系,或未描述所填写产品的质量问题5) 消费者填写的产品信息不属于消费品管辖范围6) 其他影响消费者缺陷信息报告内容完整性,数据有效性的情形4消费品召回数据情况4.1整体数据变化情况自2008年消费品召回工作开展以来,已迎来第十个年头2008年至2017年6 月,我国共开展消费品召回活动851次,涉及产品数量1, 684. 65万件2008 年起步年召回活动涉及的产品数量仅10.16万件;2011年全年的召回产品涉及数 量首次突破100万件,达到184. 18万件,与2008年召回数量相比翻了 18 倍;2014年全年召回数量已突破400万件,达到了 424. 83万件;2016年全年召回 数量最多,涉及缺陷消费品共计618. 40万件(如图2和表2所示)。
图2 2008年至2017年我国历年消费品召回情况列表 下载原图4.2覆盖产品范围变化情况2008年至2015年产品召回范围以儿童玩具及电子电器两类产品为主,2016年开 始产品范围扩展到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H 用纺织品、服装和五金建材等11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日益完善2008 年至2015年召回儿童玩具及电子电器类缺陷产品共计363次,涉及数量764. 58 万件;其中儿童玩具召回319次,涉及数量21. 80万件;电子电器类产品召回44 次,涉及数量742. 78万件2016年召回共涉及11类产品,共计236次,涉及 数量618. 40万件;其中电子电器召回涉及的数量最多,达303. 93万件,占全年 召回的49. 15%;第二是家具类产品涉及166. 08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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