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构与重构:高校研究生教育制度变革40年回顾.docx
8页解构与重构高校研究生教育制度变革40年回顾 现阶段,我国研究生资助的制度体系已经相对稳定,包括国家财政资助和各种社会资助,基本实现了基本保障和激励竞争的结合从国家财政资助看,目前的研究生资助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保障各类研究生都能正常学习的基本服务制度,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岗位津贴制度,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政策;二是激励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竞争性奖学金制度,有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制度、学业奖学金制度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设立的各类奖优制度[17]从各类社会资助看,目前的研究生资助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来自教育公益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公益组织捐赠;二是来自公司企业捐赠;三是来自校友、社会个人等捐赠四、就业保障制度:从国家统包分配到双向自主选择与规划指导服务(一)1978-1984年:国家统包分配改革开放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研究生的招生和就业管理更是如此[18]1981年1月,为统筹安排研究生就业工作,国务院转发了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务院科级干部局《关于1980年度全国毕业研究生分配问题的请示报告》,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1980年毕业研究生派遣和接受工作的通知》,确立了“抽成调剂,分级安排”的分配基本原则。
这一时期,国家在研究生就业过程中起到直接的主导作用,研究生就业工作严格按照制定分配计划、编制分配计划、派遣、接受和调整的工作步骤展开,集中体现了国家统包分配的计划管理特征二)1985-1999年:逐步探索双向自主选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与统包式分配弊端的日益暴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制度设想,要求国家计划招生内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委托招生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外招生可由学校推荐或自谋职业这一文件从根本上打破了国家统包分配的思想束缚,拉开了各地开始逐步探索双向自主选择的序幕[19]但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探索双向自主选择的进程是缓慢的,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从1996年开始,部分地区才开始正式施行不包分配的制度,1998年以后不包分配制度大规模推广,但仍带有显著的计划管理特征与此同时,研究生的就业难与结构性矛盾问题开始显现并日益严峻[20]三)2000年至今:全面停止包分配制度,加强规划指导服务,完全实行双向自主选择为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供需主体生态活力,教育部决定从2000年起全面停止使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开始正式启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从“派遣报到证”到“报到证”反映的是国家研究生就业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充分彰显了国家推进双向自主选择的决心和行动力从发展进程看,研究生就业的国家统包分配制度是特殊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在改革开放之初的现代化推荐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研究生就业的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转向双向自主选择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全面实行双向自主选择并不意味着国家研究生就业管理责任的消失或者减少,而是转向了一种更高形式的规划指导服务事实上,2000年以后,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疯狂扩增,我国研究生的就业难和结构性失业问题呈现出了爆发性增长现阶段的研究生教育已经不再是完全的精英化教育,社会市场对于研究生的需要也在发生巨大变化,而这无疑给国家研究生就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的统筹管理工作,政府一方面需要完善双向自主选择的规范机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人才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另一方面要自觉树立研究生就业服务意识,及时统计和发布研究生就业信息,打通研究生就业需求侧与供给侧的联结渠道,建立研究生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监测预警机制五、培养管理制度:从行政强势干预到完善基于学术自治的协同育人新机制(一)1978-1992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研究生培养管理是一项关涉学术自治的、专业化要求较高的工作。
[21]但这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受到政治体制影响,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方式[22],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自主权限较小,行政权力在研究生培养管理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23]为了更好地推进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教育管理部门每年都会发布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和研究生就业分配与派遣管理办法,还成立了专门的“高等教育计划管理研究会”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此后,虽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教育生态活力的呼声不断高涨,但在具体的实践落实过程中却遭遇重重阻力,并没有真正触动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式外控管理模式二)1993-2009年:逐步扩大和落实研究生培养管理自主权限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研究生培养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开始发生转变,国家提出研究生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要求[24]1993年,为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促进差异特色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招生、专业调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等方面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此后,围绕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各类举措逐步展开,“政校不分”的局面开始得到改善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正式从法律层面规定了高校在研究生培养管理过程的各类自主权利,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基本精神,2002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2月,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备案工作结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名单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学位授予制度建立以来,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首次开展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25],其自主管理权限得到进一步扩增和落实三)2010年至今:完善基于学术自治的多方主体协同育人新机制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活力,在“政校分开、管评办分离”的基本原则与“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理念指导下,2010年7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高校要“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在客观上为高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变革指明了方向和要求。
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划性文件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教育部于2014年1月第1次部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从法规层面确立了高校在研究生培养管理过程中的正当学术权力2017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研究生培养的管理过程,同年3月,教育部、中央编办等五部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稳妥推进部分高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一步扩大了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自主权现阶段,我国已有20所高校具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权限(见表2)表2:20所具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权限的高校名单代码学校名称代码学校名称代码学校名称10001北京大学10056天津大学10335浙江大学10002中国人民大学10183吉林大学1035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0003清华大学10213哈尔滨大学10384厦门大学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0246复旦大学10486武汉大学10019中国农业大学10247同济大学10698西安交通大学10027北京师范大学10248上海交通大学14430中国科学院大学10055南开大学10284南京大学在促进学术自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基于学术自治的多方主体协同育人新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一方面,探索基于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和高校等多方主体参与的联合培养模式,设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和基地,实现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的精准化对接,满足社会日趋变化的多元化人才需要;另一方面,加强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合作和交流,鼓励和资助研究生出国学习和深造,培养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和素养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未来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资源共享、战略合作,促进科教融合、产学结合机制的完善,从而形成以学术自治为基础、政府监管为保障、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研究生协同培养新格局参考文献:[1][美]道格拉斯. C. 诺思.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 杭行译.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3.[2]大事记[EB/OL]. [3]赵岩,徐平.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改革与创新[J]. 现代教育管理,2012,(9):115-118.[4]别敦荣.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性及其质量标准的学理探析[J]. 研究生教育研究,2013,(6):76-81.[5]胡玲琳. 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特性比较[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4):22-27.[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EB/OL]. [7]黄宝印.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时代[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10):1-7.[8]罗敏. 我国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制度的特征、矛盾及发展趋势[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12):39-44.[9]孙友莲. 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 江苏高教,2014,(1):95-97.[10]陈立章,蒋清华. 公平与质量: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度的矛盾与平衡[J]. 研究生教育研究,2015,(4):5-10.[11]段斌斌. 从“公平选才”走向“有效选才”:我国博士招生改革的路径选择[J]. 高等教育研究,2017,(10):55-62.[12]姚晓丹. 我国多所高校试点博士“申请-审核”制[N]. 光明日报,2014-07-30(6).[13]刘光连,李劼,陈立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状和改革建议[J]. 现代大学教育,2016,(4):85-93.[14]张宇迪,贾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