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doc.docx
16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为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划大纲 总体规划内容要点如下: 前 言 前言是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简明阐述,包括该自然保护区基本特征、历史沿革、法律地位及编制和实施该总体规划的目的、意义等要素 1.基本概况 基本概况是依据该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资料和现有信息进行的基本描述和分析评价,资料信息不够的应予补充完善评价应重科学依据,使结论客观、公正 1.1 区域自然生态/生物地理特征及人文社会环境状况 1.2 自然保护区的位置、边界、面积、土地权属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状况 1.3 自然保护区保护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定位及评价 1.4 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社会发展功能的定位及评价 1.5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划分、适应性管理措施及评价 对自然保护区划分功能区以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既是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的体现,也是为了更好实现保护目标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可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应是最具保护价值或在生态进化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保护地区,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实验区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3。
三区的划分不应人为割断自然生态的连续性,可尽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地形地物作为区划界线 1.6 自然保护区管理进展及评价 2.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是建立该自然保护区根本目的的简明描述,是保护区永远的价值观表达与不变的追求 3. 影响保护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 3.1 内部的自然因素:如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等 3.2 内部的人为因素:如过度开发、城市化倾向等 3.3 外部的自然因素:如区域生态系统劣变、孤岛效应等 3.4 外部的人为因素:如公路穿越、截留水源、偷猎等 3.5 政策、社会因素:如未受到足够重视、处境被动等 3.6 社区/经济因素:如社区对资源依赖性大或存在污染等 3.7 可获得资源因素:如管理运行经费少、人员缺乏培训等 4.规划期目标 规划期目标是该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目标的具体描述,是保护目标的阶段性目标 4.1 规划期:一般可确定为10年,并应有明确的起止年限 4.2 确定规划目标的原则 确定规划目标要紧紧围绕自然保护区保护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管理需要,坚持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基础设施建设简约、实用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坚持社区参与管理和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
4.3 规划目标内容 4.3.1 自然生态/主要保护对象状态目标 4.3.2 人类活动干扰控制目标 4.3.3 工作条件/管护设施完善目标 4.3.4 科研/社区工作目标 5. 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5.1 管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5.2 工作条件/巡护工作规划 5.3 人力资源/内部管理规划 5.4 社区工作/宣教工作规划 5.5 科研/监测工作规划 5.6 生态修复规划(非必需时不得规划) 5.7 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如生态旅游等) 5.8 保护区周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建议 6. 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重点项目为实施主要规划内容和实现规划期目标提供支持,并将作为编报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中基础设施如房产、道路等,应以在原有基础上完善为主,尽量简约、节能、多功能;条件装备应实用高效;软件建设应给予足够重视 重点项目可分别列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作/工程量、投资估算及来源、执行年度等,并列表汇总 7. 实施总体规划的保障措施 7.1 政策/法规需求 7.2 资金(项目经费/运行经费)需求 7.3 管理机构/人员编制 7.4 部门协调/社区共管 7.5 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8. 效益评价 效益评价是对规划期内主要规划事项实施完成后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估和分析,如所形成的管护能力,保护区的变化及对社区发展的影响等。
附 录 包括自然保护区位置图、功能区划分图、建筑/构筑物分布图 本附录只适用于已经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附录事项按现行要求不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制订本导则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 一、目标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 二、规范化建设 (一)总体要求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中心、点)、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 (二)管护设施建设 1、保护管理站(点) 自然保护区应设立保护管理站(点) 保护管理站(点)数量及其管理范围应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 保护管理站(点)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 保护管理站(点)应当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 单个保护管理站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300m2,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 在进出保护区的重要路口和要塞处可设立保护管理点(哨卡、检查站等),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m2。
保护管理站(点)的设置应考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 2、界碑界桩 自然保护区应在人为活动频繁地区以及主要道路相交处、转向点设置界碑界桩,充分发挥指示、警告、宣传的作用 自然保护区应设置完善的边界范围及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界桩、界碑具体制作按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执行 自然保护区及不同功能区的四周边界上必须树立界桩,标明“核心区界”、“缓冲区界”和“保护区界” 水域应通过在地图、海图、航道图等标注,条件成熟的可在边界设立浮标或永久性标志 3、交通设施 自然保护区应建设路网、码头等必要的交通设施,能够满足保护区巡护、防火、监测和日常管理的需要不得以管护为名铺设旅游道路,破坏生态环境 路网包括干道、便道和巡护步道干道用于连结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或地方交通干线,路面等级应满足晴雨通车要求便道用于连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保护管理站(点)、瞭望塔(台)、监测点和居民点等,标准应达到通车或人员便利通行要求自然保护区还可根据巡护需要,依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道路作为巡护步道 海洋和内陆水域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设立码头 4、巡护执法设备 自然保护区应配备必要的巡护、执法、取证设备,主要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执法装备等。
巡护和执法设备应能够满足巡护、执法和应急反应的需要 5、防火设施设备 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瞭望塔(台)、防火道和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设备,以满足预防和及时扑灭火灾的需要 在自然保护区内制高点及易发生火灾地区,应设置瞭望塔(台),瞭望半径应覆盖高火险地区,数量能够满足防火需要 瞭望塔内应配备瞭望、监控、报警和通讯设备 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草原植被较多、人为活动频繁、火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宜设置防火隔离带,阻止火灾蔓延 6、野生生物保护设施 因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自然保护区可以建设生态廊道、动物通道、人工洞穴、巢箱、人工鱼礁等设施,配备动物救护、病虫害检疫防治等设备 (三)科研监测设施建设 1、科研中心(站) 具有一定科学研究与监测基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建科研中心(站)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应尽量与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合作开展 科研中心(站)建筑面积以100-500m2为宜,可包括实验室、科技资料室,并配备各种调查、试验、科研辅助设备 2、定位监测站(点)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设置定位监测站(点),以监测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群、生态环境及自然遗迹的动态变化。
自然保护区内生态、资源、环境等定位监测站(点)的布设,应根据监测、研究的对象、目的及其技术要求选址,应与保护管理站(点)的选址统筹安排 定位监测站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配备相应的定位观测设备 3、固定样地样线及站位断面 自然保护区必须建设适当数量的固定样地、固定样线或站位断面,配备相应的野外调查设备及动物监控设备,满足保护区常规监测的需要 样地样线及站位断面应根据主要保护对象调查和监测的需要设置 (四)宣传教育设施建设 1、宣教场馆 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参观人数、宣教需要建立宣教场馆,满足环境教育和生态旅游活动要求 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5万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宣教中心,建筑面积以500-2000m2为宜 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1万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宣教馆,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 其他自然保护区可在管理局内设置宣教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宣教场馆可设置陈列展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图书资料室等,并配备宣教、通风、除湿、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 2、宣传牌 自然保护区应在道路出入口、居民点等人为活动频繁处,或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宣传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注意事项,介绍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主要保护对象、保护意义、保护要求等内容。
(五)办公及附属设施建设 自然保护区应建设适当的办公及附属设施,满足开展办公、管理等需要 保护区的办公用房应按照便于保护和管理及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原则,将建设地点选择在自然保护区附近的中心城镇 办公用房应尽量与科研和宣教设施集中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定员确定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不大于18m2(不含会议室等共用设施) 办公用房的附属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已有的基础设施 三、规范化管理 (一)行政管理 1、管理机构 自然保护区应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尽可能由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应满足各项工作需要,可设保护科、科研科、宣教科、社区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