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doc
23页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避免或减少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能够进行追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害人依照本制度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追究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对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赔偿后进行追偿 第二章追偿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仅对行政赔偿后进行追偿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下—1— 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费: (一)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非法捆绑他人的; (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它违法行为。
第六条县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下列侵犯财产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一)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工、没收地上附属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建筑材料、设备查封、折价变卖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的; (四)将耕地认定为非耕地报批或者将耕地批准为非耕地的; (五)地籍确权由于勘测人员或者确权人失误造成确错土地使用权的; (六)领导人、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 (七)其它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财产损失的 第三章追偿方式及限额 第七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向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八条责任人有本制度第五条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全部费用 责任人有本制度第六条违行使职权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但最大限额不超过责任人年工资的30% 第九条对责任人的追偿金额,根据数额大小,直接从工资中一次性或按月分期扣出,也可以由责任人自己一次性或定期分批交纳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2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_______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土资源部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
第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五)其他情形 第四条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事实,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在查处国土资源法案件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工作出现重大疏漏,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违反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 通风报信,致使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负责人违法批办与案件有关的事项,或者越权干预案件的调查、处理,造成错案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遵照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造成错案的,追究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对案件定性或者处理表示并保留不同意见的监督检查人员不承担错案责任 第十条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应当坚持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错案责任人,应根据其过错情节及造成危害的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责令依法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对当事人的赔偿费用、暂停执法监察工作或者收回执法监察证等处理措施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给予错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及时发现错误并主动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错案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一)有受贿、索贿等徇私舞弊情节的; (二)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三)干扰或阻碍错案追究工作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制度所列过错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四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错案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令发生错案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追究错案责任人的错案责任;可以直接或者参与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错案的调查,提出建议或者处理意见。
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错案追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篇: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2021年上半年,六师国土资源局105团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围绕2021年工作目标和任务,以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项目自查整改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察效能,保障和促进105团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分局2021年上半年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1、认真完成了各项监察台帐的建立、记录工作和监察信息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制作了土地巡查区域图 2、加大了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了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连队土地协管员的作用,截止目前已开展动态巡查10次 3、根据师局安排,完成了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项目外业自查,图斑核查及部分资料整改、相关费用交纳工作,同时对西安局在核查中发现的有个别涉农项目占用耕地未进行占补平衡及费用交纳以及农村道路路面超宽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整改。
目前上述问题已经按照要求基本整改到位 4、按照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师市国土资传﹝2021﹞9号)文件要求,与团相关部门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截止目前通过排查没有发生矛盾纠纷现象发生 第四篇: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2021年上半年,六师国土资源局105团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围绕2021年工作目标和任务,以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项目自查整改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察效能,保障和促进105团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分局2021年上半年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1、认真完成了各项监察台帐的建立、记录工作和监察信息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制作了土地巡查区域图 2、加大了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了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连队土地协管员的作用,截止目前已开展动态巡查10次 3、根据师局安排,完成了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项目外业自查,图斑核查及部分资料整改、相关费用交纳工作,同时对西安局在核查中发现的有个别涉农项目占用耕地未进行占补平衡及费用交纳以及农村道路路面超宽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整改。
目前上述问题已经按照要求基本整改到位 4、按照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师市国土资传﹝2021﹞9号)文件要求,与团相关部门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截止目前通过排查没有发生矛盾纠纷现象发生 上半年,师市国土资源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兵团有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同步推进,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是构筑反腐倡廉的防线,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根基第一师xx市国土资源局深入落实兵、师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坚持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监督为关键,以惩处为手段,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兵团国土资源局、师市纪委、各分局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同时,制定下发了《2021年师市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是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农一师xx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农一师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工作的责任主体、任务和考核办法,并逐项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各职能业务人员,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形成在局党组领导下认真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确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性党风党纪为主要内容,坚持立足教育、引导在先、着眼防范,认真落实教育制度,适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切实将廉政教育作为学习和培训的重点内容和工作的首要任务,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