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建及验收等开发流程所需资料及时间范文.doc
8页报建及验收等开发流程所需资料及时间范文.doc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份;(须按要求填写并盖公章) 2、项目背景介绍材料或可行性报告1份; 3、地界图1份;(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配电子文件) 4、总平面图1份;(1:500或1:1000的蓝图,配电子文件) 5、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1册;(含总平面图、专项规划图、单体建筑选型、设计说明、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街景透视图、夜景效果图、总体鸟瞰图等,配电子文件) 6、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贸等)意见或环境评估、交通评估等 7、提供所需资料,15个工作日(不含市府论证)完成 2、办理立项申请材料 1、致街道办事处的项目请示 2、项目申请报告(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意见书及对应红线图(原件) 4、用地证明文件(国土证,若为土地预审文件即需附土地交易确认书及已付款收据) 5、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资金证明书(由银行出具,且金额不少了项目申报总投资额的35%) 9、提供所需资料,5个工作日完成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资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土地权属文件的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用地预审,查验原件) 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5、地界图1份;(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配电子文件) 6、总平面图1份;(1:500或1:1000的蓝图,设计单位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7、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1册;(含总平面图、专项规划图、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设计说明、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街景透视图、夜景效果图、总体鸟瞰图等,配电子文件) 8、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贸等)意见或环境评估、交通评估等 9、提供所需资料,15个工作日(不含市府论证)完成 4、办理项目规划方案(修规)报批申请资料 1、《规划方案送审表》1份; 2、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 3、总平面图3份;(1:500或1:1000的蓝图,设计单位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4、规划设计方案2册;(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说明、效果图,配电子文件) 5、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复印件; 6、住宅房地产项目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的中小学配套证明 7、提供所需资料,15个工作日(不含市府论证)完成 5、办理《建筑设计方案报批》(单体)提供所需资料,15个工作日(不含市府论证)完成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报建表》1份; 2、《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一》或《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二》1份(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 3、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获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 6、建筑施工图纸2套(总平面图5份、另加一张首层平面图)、结构施工图纸1套申报建筑方案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1套;(配电子文件〕 7、《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8、经市地名委员会批复的文件及《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复印件1份; 9、对于住宅项目,需提交《小区住宅户型面积统计表》 10、超高层建筑,对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构筑物,应提交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题研究和论证报告 11、(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立项文件、《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各1份; 12、用地面积达3OOOO平方米以上的,须提供规划科已审批方案图复印件1份 13、交齐报建费,15个工作日完成 7、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资料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3、市建设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 4、市建设局签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复印件; 5、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 6、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已在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办办理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 9、《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已办理质量监督的《东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登记表》(复印件)或申请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核准资料 ( 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的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公章)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12、加盖审查机构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 13、属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一份); (2)既有建筑安全性咨询报告及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 (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缴费凭证原件 15、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16、双方交完应缴交的行政费用,15个工作日完成 8、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资料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三份)为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要求发展商在申报预售证前,先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对建筑物进行预测,依据预测成果进行填写,并提供《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核对;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 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物业管理事项等内容,提交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清单和付款办法、施工进度方案、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等材料,并附经规划部门审核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8、经市规划局审定的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及项目现状总平面图; 9、《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0、经市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1、提供所需资料,7个工作日完成 9、办理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一、《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一式一份),整理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附 (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原件);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原件); (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原件);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件); (5)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1)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工程合同价款拨付情况说明(原件)(建建 [2000]第142号第五条第七款),要求写明建设单位是否已经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并注明工程合同总价、已付款数额、已付款占合同总价百分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房屋建筑工程还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第五条):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发布)、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 [2000]第185号); 5、商品住宅工程应提供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令第五条、建设部[1998H02号文) 6、竣工验收超过6个月的工程,应提交市建设局出具的《东莞市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现场检查笔录》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注 1、以上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除外)应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格式(粤建管字 [2003]120号); 2、以上文件应按《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东建 [2004]72号)和《关于加强我市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文件管理的通知》(东建 [2006]2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装订; 3、备案表及备案文件内容严禁涂改; 4、所提供的备案文件要求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复印单位公章,除施工许可证外,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提供所需资料(包括各专业验收合格证),20个工作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