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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的发展历程、组织构架与运行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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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的发展历程、组织构架与运行特点 张松++刘志民摘要: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的形成与发展与加州大学共同治理制度的形成过程相伴生,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初建期(1868-1898年),董事会在法律与实质上独享决断权,学术评议会的职能只是对大学进行一般管理;发展期(1899-1957年),校长成为大学的真正主管,学术评议会在共同治理中也拥有了直接和间接权力;成熟期(1958年至今),学术评议会成为与校长管理系统既平行又有重叠的决策体系目前它已经是一个具有完备组织制度的机构,包含总校、分校和学院三个层级,有评议会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常设及特设委员会、分校评议会、教授会等组织运作模式,其决策运行的特点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以及相互配合、重视内部决策咨询、决策过程体现“自下而上”等关键词: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决策运行特点学术评议会(Academic Senate)是美国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在大学层面行使学术权力的常设机构,它确保了教师对学术事务的有效控制及大学学术进步美国加州大学是一所拥有伯克利、戴维斯、旧金山和洛杉矶等10个分校的公立大学系统,被誉为“公立高等教育的典范”,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及决策运行特点值得探究。

      一、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发展历程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是伴随着加州大学共同治理制度的逐步确立而发展起来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初建期(1868-1898年):学术评议会的职能只是对大学进行一般管理1868年加州大学特许状(Californias charter)①提议建立一个包括所有教师和系主任的学术评议会,由校长主持评议会建立的目的是对大学进行一般管理评议会的组织及与大学校长和管理委员会的关系由董事会决定[1]这种制度设计并没有在董事会、校长和教师之间做出明确合理的权力分割董事会在法律与实质上独享决断权,专注于大学的微观管理,包括教员的招聘与解聘、课程与学位的设置等,仅赋予校长很小的权力二)发展期(1899-1957年):学术评议会在共同治理中拥有了直接和间接权力1899年,本杰明艾德维勒(Benjamin Ide Wheeler)在接受董事会聘任之前,要求校长在董事会下对大学负有全面的领导之责在维勒任期内,加州大学实现了从董事会直接管理向校长管理的转变,校长成为大学的真正主管在维勒任职的最后一年(1918-1919年),董事会将校长的权利转交给由三名院长组成的“管理理事会”(Administrative Board),结果并不如意。

      战后学校衰退,退伍军人注册数激增,理事会成员对学校未来发展的意见出现分歧为此,学术评议会召开特殊会议,以132票对13票通过了向董事会提交的备忘录,要求给教师以直接的权力去组织评议会并选举其领导人,给学术评议会在政策制定方面的权力,在选聘校长时与学术评议会协商最终董事会与学术评议会达成协议,并于1920年6月将其写入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这项协议正式规定了校长的职责及校长与董事会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赋予了学术评议会在共同治理中的直接和间接权力在得到董事会的批准下,学术评议会决定学生的录取条件以及证书和学位的颁发此外,学术评议会就教授的“聘任、晋升、降级和解聘”以及院长的任命向校长提出咨询意见;就“大学教育政策的变化”向校长提出咨询意见;就预算问题向校长提出意见;更重要的是,以学术评议会认为的必要方式成立自己的委员会和组织这项协议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它创造了适用于公立和私立大学治理的组织结构,提供了大学管理的一般机制,加州大学成为美国第一个建立这种结构的大学[2](三)成熟期(1958年至今):学术评议会成为与校长管理系统既平行又有重叠的决策体系1958年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出任加州大学校长之前,各分校区仍是由加州大学中央行政管理。

      科尔上任后,推动了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的制定,促使董事会给予各分校更多的直接决策权,让各分校校长可以决定经费的使用,各分校对自己的研究生教育负全责他还建立了分校校长委员会,并与其定期会晤协调全校的行动比较教育美国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的发展历程、组织构架与运行特点除此之外,科尔还推动了学术评议会的组织变革,以适应多校区系统1963年在每个分校园建立了分校学术评议会分会各自设立委员会,每个分会由分校全体教师选举产生主席,分会拥有相对整个大学系统和分校园行政的自主权自此,学术评议会的主席(总校校长兼任)成为荣誉性的,不再具有执行权与此同时,他还推动建立了全新的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代表大会,由各分校学术评议会派代表参加,其权力是通过学术评议会修订法规章程,并向校长提交决议与备忘录而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评议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研究关系到整个大学系统的全局性问题,并向总校长提供咨询意见[3]科尔奠定了加州大学现代共同治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一框架反映出大学共同治理的基本结构:在董事会下设两个既并列又有必要重叠的决策体系,即学术评议会和以校长为代表的总校及分校行政[4]二、学术评议会内部组织架构经过多年发展,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已成为一个具有完备组织制度的机构,有自己的学术评议会章程,职责权限明确、人员组成合理、运行流程清晰。

      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在总校、分校和学院三个层级,都有相应的层次结构总校层级的学术评议会包括三个部分:评议会代表大会,相当于评议会的立法或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相当于评议会的执行机构;常设及特设委员会,相当于评议会的咨询机构分校层级对应的是分校学术评议会,每个学院也会设立学院级别的教授会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5]图1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组织架构 (一)评议会代表大会评议会代表大会(Assembly of Academic Senate)是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的立法或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加州大学校长、代表大会主席和副主席、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40名分校代表(分校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大学规则与管辖委员会成员不能参与),同时还有分校选出的候选代表代表大会主要关注终身教职的界定,学生的录取、转学和开除政策,学术评议会的成员资格和选举权政策,分校园之间冲突的调解等问题大会唯一授权建立各委员会及分校学术评议会,接受并考虑来自评议会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有权采取涉及到分校及总校法案的最终行动[6]学术评议会代表大会一般召集三种类型的会议来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常规会议(Regular Meetings)、特别会议(Special Meetings)和紧急会议(Emergency Meetings)。

      由代表大会主席会同学术委员会设定会议议程,议程包括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会议结束后由大会主席将会议备忘录送至校长处,转交董事会另外,由大会主席接收学生请愿或其他材料,向大会报告,并转交给合适的委员会二)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uncil)为评议会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相对于立法机构的执行机构代表大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分别是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其他委员分别为各分校评议会主席以及学术人事委员会、平权行动与多样性委员会、招生与学校关系委员会、教育政策委员会、教师福利委员会、研究生事务协调委员会、规划与预算委员会以及研究政策委员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有责任要求各常设委员会就学校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提交的报告和建议由学术委员会审核,并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由学术委员会调解争端,因此学术委员会成为将教师意见纳入政策问题的焦点通过广泛参与,学术委员会能够站在全局的视角来处理大学事务另外,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在董事会上也有一席之位,代表学术评议会参与讨论,但没有投票权[7](三)常设及特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s)相当于学术评议会的决策咨询机构目前,总校层级的常设委员会有18个,包括学术自由委员会、学术人事委员会、平权行动与多样性委员会、入学及学校关系委员会、委员聘任委员会、教育政策委员会、信息技术与通讯委员会、国际教育委员会、教师福利委员会、研究生事务协调委员会、规划与预算委员会、特权及任期委员会、研究政策委员会和预科教育委员会等。

      任何委员会每年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就调查的相关问题向代表大会提交报告和建议,向校长提出建议时,通过学术委员会表达,有时也可向职能办公室提出建议所以,常设委员会也可被看作学校的决策咨询机构有时为了解决特定问题,学术委员会授权成立特设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s)四)分校学术评议会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有10个分校学术评议会(Divisions),即10个分校各有一个评议会,分别为伯克利、戴维斯、河滨、洛杉矶、圣地亚哥、旧金山、圣巴巴拉等学术评议会中的教师成员同时分属不同的分会,各分会授权建立自己的组织机构,制定章程和条例,监管各自的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在每个分校里,学术项目、学术事务、研究事务的审核同总校一样,由分会的委员会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分会委员会也有机会审核加州大学五年规划五)教授会除了一些限制的权力外,加州大学学院的管理已授予教授会(Faculties),教授会通过建立自己的规章、遴选管理人员和委员来管理学术事务和内部事务,向分校评议会和各分校校长负责,并反馈意见和建议如果分校没有成立评议会,可成立直接受学术评议会管辖的教授会,直至分会成立三、学术评议会决策运行过程加州大学董事会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学术评议会的权力,有权决定大学新生录取的条件和除荣誉学位外的学位、证书授予的条件,批准设置和审查所有课程,审定教师资格以及相关委员会的成员资格,评议会还有权对涉及学术事务的行政决策、事务提出质疑和建议,如财务预算安排和计划、图书馆管理等。

      [8]下面以新学院的成立为例,分析学术评议会的决策过程大学内部新学院的设立属于学术事务,同时学院的成立也意味着资源的重大花费,需要董事会、学术评议会、总校管理层和分校评议会、分校管理层的慎重考虑目前州政府的财政支持有限,设立新学院的决策过程就显得尤为重要成立一个新学院需要两个流程,首先由分会委员提交给所在分校评议会一份前期建议书,建议书中要考虑学院成立的所有要素,包括学术严谨性、财务可行性、新项目的需求以及新学院的适应性等前期建议书被分校评议会批准后,由分校校长转交给教务长,再由教务长转至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和学术事务部学术评议会收到建议书后,由常设委员会中的研究生事务协调委员会、教育政策委员会、规划与预算委员会审核,或是学术委员会主席委托其他相关常设委员会审核,同时学术事务部也会对建议书进行审核,其流程见图2图2新学院成立前期建议书审核流程注:CCGA,UCEP,UCPB分别为研究生事务协调委员会、教育政策委员会和规划与预算委员会前期建议书批准后,分校随即准备一份完整的学院设立报告分校管理层同意后,建议书送至分校评议会主席处审议经分校评议会同意,分校校长送至学术委员会主席和教务长处由加州大学学术事务部院校研究与学术规划办公室的人员完成一篇独立的财务和预算分析报告,送至学术委员会主席以及研究生事务协调委员会、教育政策委员会、规划与预算委员会主席处。

      由以上三个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常设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评议会小组完成学术评议会的审议,并将建议汇报给学术委员会同时,加州大学校长办公室还必须将相关材料送至加州中学后教育委员会审核学术委员会主席将审议结果汇报至教务长,如果建议被学术委员会拒绝,教务长则通知分校校长,由分校校长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建议给分校学术评议会或是完全撤回建议书如果学术委员会是部分同意,由教务长会同分校校长解决相关问题教务长向总校校长建议同意或不同意设立新学院,最后新学院的成立还需要报董事会批准,其决策流程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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