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非讼案件的特征第1个.ppt
71页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民事非讼程序民事非讼程序v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非讼程序概述民事非讼程序概述v民事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当事人通过申请方式提交法民事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当事人通过申请方式提交法院审理的非争议性民事案件院审理的非争议性民事案件v民事非讼案件以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本质特征所谓不具有民事民事非讼案件以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本质特征所谓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有以下三种情况权利义务争议有以下三种情况v1.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v2.没有明确的争议相对人,因而在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民事问没有明确的争议相对人,因而在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民事问题时尚无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存在题时尚无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存在v3.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被拟定为没有争议,但允许被申请人在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被拟定为没有争议,但允许被申请人在特定的时候表达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定的时候表达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1民事非讼案件的特征民事非讼案件的特征v民事非讼案件与民事诉讼案件相比,在构成和处理方面具有下列特征;民事非讼案件与民事诉讼案件相比,在构成和处理方面具有下列特征;v1.民事非讼案件一般只有一方当事人。
民事非讼案件一般只有一方当事人v非讼案件之所以只有一方当事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非讼案件之所以只有一方当事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v((1)这类案件客观上就没有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存在或另一方当事人不)这类案件客观上就没有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存在或另一方当事人不明确,明确,v((2)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即虽然另一方当事人是明确的,但处于下)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即虽然另一方当事人是明确的,但处于下落不明状态落不明状态v((3)法律基于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意识的阻却另一方当事人参加审判,以)法律基于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意识的阻却另一方当事人参加审判,以使特殊程序能够实现某种合理的立法意图,使特殊程序能够实现某种合理的立法意图,v2.民事非讼案件存在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民事非讼案件的事实有两个民事非讼案件存在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民事非讼案件的事实有两个特性;其一,该事实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但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特性;其一,该事实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但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其二,该事实一旦经法定程序确认后,即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法的争议;其二,该事实一旦经法定程序确认后,即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律后果,v3.民事非讼案件就其请求内容而言,申请人不是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民事非讼案件就其请求内容而言,申请人不是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而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某种事实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民事法律纠纷,而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某种事实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有关的民事问题。
后果,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有关的民事问题v4.民事非讼案件具有审理上的特殊性民事非讼案件具有审理上的特殊性2民事非讼程序的意义民事非讼程序的意义v民事诉讼法设立民事审判特殊程序,是为了合理解决程序的民事诉讼法设立民事审判特殊程序,是为了合理解决程序的设置与不同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需要相适应的问题,是为了设置与不同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需要相适应的问题,是为了解决民事非讼案件在审判上的特殊要求解决民事非讼案件在审判上的特殊要求v民事诉讼法设立民事审判特殊程序,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民事民事诉讼法设立民事审判特殊程序,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民事非讼案件在审判上的特殊需要,法院能够按照具有实效意义非讼案件在审判上的特殊需要,法院能够按照具有实效意义的特殊程序审理非诉案件,而且避免了非讼案件适用复杂的的特殊程序审理非诉案件,而且避免了非讼案件适用复杂的通常诉讼程序,从而降低了非讼案件的诉讼成本,有利于实通常诉讼程序,从而降低了非讼案件的诉讼成本,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现诉讼经济3民事非讼程序的特征民事非讼程序的特征v民事非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非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v民事非讼程序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民事非讼程序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v民事非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民事非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v1.民事非讼程序具有分立性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民事非讼程序具有分立性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v2.民事非讼程序不具有对抗性民事非讼程序不具有对抗性v3.民事非讼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民事非讼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v4.适用民事非讼程序审理民事非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适用民事非讼程序审理民事非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4第二节第二节 特别程序特别程序v一一.特别程序概述特别程序概述v二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5一一.特别程序的概述特别程序的概述(一)特别程序的概念(一)特别程序的概念v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诉讼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非诉讼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它是与普通程序(第十六章第一节)、简易程序它是与普通程序(第十六章第一节)、简易程序(第十六章第六节)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第十六章第六节)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6(二)特别程序与通常诉讼程序还具有的区别 区别区别类型类型对案件提起的要求对案件提起的要求及当事人的名称及当事人的名称审判组织审判组织审限审限诉讼费诉讼费用用撤销原判作出新撤销原判作出新判决的程序判决的程序特别特别程序程序采用采用申请申请的方的方式提起(除选式提起(除选民资格案件外)民资格案件外) 像法院提出申像法院提出申请的人,称为请的人,称为申请人申请人以以独任审独任审判为原则,判为原则,以由合议以由合议庭审判为庭审判为补充(合补充(合议庭只能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由审判员组成,不组成,不能有陪审能有陪审员参加)员参加)选民资格在选选民资格在选举日前审结,举日前审结,且审限不得延且审限不得延长,其他案件长,其他案件应当在立案之应当在立案之日日30日内或者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日内审结((短短))当事当事人人不不交纳交纳诉讼诉讼费用费用可以经本人或可以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由原审由原审法院法院依照特别依照特别程序查证属实程序查证属实后,撤销原判后,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作出新判决决通常通常诉讼诉讼程序程序必须以必须以起诉起诉的的方式提起,提方式提起,提起诉讼的人称起诉讼的人称为为原告原告一般一般合议合议制制,合议,合议庭可由审庭可由审判员组成判员组成也可由其也可由其与陪审员与陪审员普通程序审限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简易审理个月,简易审理的的3个月第二审个月第二审3个月或个月或30日日((长长))当事当事人人承承担担诉诉讼费讼费用用只能依照审判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监督程序提起在审,经在审在审,经在审后,后,由再审法由再审法院院决定决定7(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符合民事非诉讼程序特征的第三条民事非诉讼程序只适(符合民事非诉讼程序特征的第三条民事非诉讼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用于基层人民法院)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1. 选民资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征的第一条民事非诉讼程序具有分立性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特征的第一条民事非诉讼程序具有分立性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8(四)本节应掌握的重点法条:v《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160至至163、、166至至169、、170至至173、、174至至176条条
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至至195、、197、、198条条v《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条条9v[考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别程序的特点v(一)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四类案件v(二)特别程序的特点v1.一审终审,不得上诉v2.独任制审理,注意例外: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的案件适用合议制。v3.非诉性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涉及民事权益争议,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争议,应告知另行起诉,同时,裁定终结特别程序v4.审限短10二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 选民案件资格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选民案件资格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诉后,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11(二)申诉处理前置(二)申诉处理前置 v有异议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处理后委员会处理后→仍有意见仍有意见→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有异议,先申诉,处理后,有意见,再起诉)(有异议,先申诉,处理后,有意见,再起诉) 也就是说,任何人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意见时,不也就是说,任何人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意见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就该选民资格问题向选举委员会申诉,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就该选民资格问题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对该申诉处理后,如果仍然有人对该申诉处理结果有意见,选举委员会对该申诉处理后,如果仍然有人对该申诉处理结果有意见,才能向选举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向选举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12((三)选民资格案件的三)选民资格案件的 提起和审判程序提起和审判程序1.起诉起诉2.管辖管辖3.审判组织审判组织4.审理审理5.判决判决 13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由起诉人在选举日的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由起诉人在选举日的5日日前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起诉起诉人:只能是有民事诉讼能力的公民起诉人:只能是有民事诉讼能力的公民起诉内容:选民名单和申诉处理的错误起诉内容:选民名单和申诉处理的错误被起诉人:选举委员会被起诉人:选举委员会14审判组织v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必须采用合议制,而且只能有审判员组成合议庭15审理v开庭审理v开庭前通知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有关公民(与选民名单的错误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并没有起诉的公民,亦即公民本人)参加庭审v主要是通过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的陈述、举证、质证以及对他们的询问,查明有关事实,确认选民名单是否存在错误16在选举日前审结,并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人民法院是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判决选民名单没错误选民名单没错误申诉处理正确申诉处理正确选民名单有错误选民名单有错误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维持选举委员会处理维持选举委员会处理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直接以判决方式直接以判决方式予以纠正予以纠正17(四)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四)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与特别程序中其他案件的审理程序存在共同之处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与特别程序中其他案件的审理程序存在共同之处外,还具有以下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一)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一种(一)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程序特殊类型的诉讼程序(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以(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公民对选民名单的申诉为前置程序公民对选民名单的申诉为前置程序((三)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仅三)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仅解决选民资格问题解决选民资格问题((四)选民资格案件四)选民资格案件不适用调解不适用调解。
选民资格的有无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以当事选民资格的有无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以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人或其他人的意志为转移 (五)选民资格案件的(五)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裁判起诉与裁判均均有时间限制有时间限制 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并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并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以保证有选举权的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以保证有选举权的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任何人不得声明不服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任何人不得声明不服六)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如果特别程序没有规(六)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如果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有特用特无特用普)(有特用特无特用普)18本节应掌握的重点:本节应掌握的重点:v《选举法》第《选举法》第28条条v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条第164条第条第165条条v选民资格案件掌握:选民资格案件掌握:v1.申诉处理前置申诉处理前置v2.起诉人没有资格限制起诉人没有资格限制v3.审理中的参与人特殊审理中的参与人特殊v4.管辖特殊管辖特殊v5.审理组织审理组织——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员组成合议庭v6.期限特殊:选举日的期限特殊:选举日的5日前起诉,选举日前审结日前起诉,选举日前审结19三三 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失踪v(一)概念(一)概念v1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明已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为失踪人案件。
依法宣告其为失踪人案件v2 宣告公民失踪的程序,指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公宣告公民失踪的程序,指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和人民法院审判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所适用的民失踪和人民法院审判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所适用的程序20v(二)宣告公民失踪的程序(二)宣告公民失踪的程序v1 申请申请v2 受理受理v3公告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从法律上推定公民失踪的必要条件期间为序,是从法律上推定公民失踪的必要条件期间为三个月,从公告之日起算三个月,从公告之日起算可指定财产代管人可指定财产代管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关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无顺序);下落不明系和财产关系;无顺序);下落不明已满已满2年;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年;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申层人民法院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条件条件审查条件审查条件不符合不符合符合符合不予受理不予受理21v4 审理审理 审查失踪事实是否存在审查失踪事实是否存在v5判决判决 v 公告期间下落不明人出现或查明下落或行公告期间下落不明人出现或查明下落或行v 踪的,应当驳回申请,终结程序。
踪的,应当驳回申请,终结程序v(1) 经审查,失踪事实确是存在的,公告期满经审查,失踪事实确是存在的,公告期满v 应当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并为应当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并为 v 其指定财产代管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v(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v a 不消灭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不消灭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发生变化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发生变化v b主要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主要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22v6 撤销原判决和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和作出新判决v 财产代管关系终止,财产代管人应将财产及财产代管关系终止,财产代管人应将财产及其收益返还,有权要求其支付因代管财产所其收益返还,有权要求其支付因代管财产所必需的费用必需的费用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证属实查证属实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23(四)宣告公民死亡(四)宣告公民死亡(一)概念(一)概念1 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 最后依法居住地,下落不明已达法定期限,人民最后依法居住地,下落不明已达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
亡的案件2宣告公民死亡程序,指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公民死宣告公民死亡程序,指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以及人民法院审判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所适用的亡以及人民法院审判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4(二)程序(二)程序1 申请申请 ⑴⑴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依照法定顺序)关系和财产关系,依照法定顺序) ⑵⑵ 失踪后,生死不明的状态达到法定期限失踪后,生死不明的状态达到法定期限 ⑶⑶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⑷⑷提交申请书提交申请书2受理受理 审查申请条件审查申请条件3公告公告 必经程序必经程序 期限为期限为1年年 或或3个月个月4审理审理 查证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以及杳无音讯的事实查证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以及杳无音讯的事实5 判决判决 驳回申请驳回申请 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25v((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va人身关系方面产生如同自然死亡的法律后人身关系方面产生如同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果vb财产关系方面产生如同自然死亡的法律后财产关系方面产生如同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其财产可以被继承果,其财产可以被继承vc被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被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和仲裁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利能力和仲裁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v6 撤销原判决和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和作出新判决v婚姻关系婚姻关系v继承人因继承法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原继承人因继承法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26四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力 或限制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民事行为能力程序㈠概念㈠概念㈡构成㈡构成27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v【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第(民法第12条)条)v【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第(民法第13条)条)28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 v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v是是指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根据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的申请申请,对不,对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或者不能完全正确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或者不能完全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和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认定和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制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案的案件。
件29v审请和审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审请和审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称为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称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v (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与受理 构成构成: (二)审理和判决(二)审理和判决 (三)撤销原判决与作出新判决(三)撤销原判决与作出新判决30(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与受理v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由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v2. 申请的事由只能是被申请人申请的事由只能是被申请人由于病理的原由于病理的原因导致因导致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v3.必须向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v4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31(二)审理和判决v申请人提供了必要的医疗诊断材料,法院应申请人提供了必要的医疗诊断材料,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当进行审查v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所提供的医疗诊断材料不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所提供的医疗诊断材料不足以证明的,法院应当指定或聘请有关专门足以证明的,法院应当指定或聘请有关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机构进行鉴定32(二)审理和判决v民诉法第民诉法第172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v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33(三)撤销原判决与作出新判决v判决生效后,该公民通过治疗恢复健康的,判决生效后,该公民通过治疗恢复健康的,本人或其监护人本人或其监护人都可以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都可以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做出新判决申请撤销原判决,做出新判决v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34v((1)近亲属是指:)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孙子女。
v((2)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人关)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人关系密切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的其他亲属 或者或者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政部门v(3)(3)竞合处理竞合处理35v((3)竞合处理:)竞合处理:vA、这两种利害关系人同时存在时,由近亲属行使、这两种利害关系人同时存在时,由近亲属行使申请权申请权;;vB、没有近亲属的,由与被申请人关系密切的其他、没有近亲属的,由与被申请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并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亲属,并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行使申请权;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行使申请权;vC、没有这些人或者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没有这些人或者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做申请人不同意的,由被申请人住村民委员会对其做申请人不同意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行使申请权,向被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行使申请权,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36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v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提出 37v申请应当采用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应当写明如下事项:应当写明如下事项:①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②②被被认定公民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认定公民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住址);③③被认定公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认定公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能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者不能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 事实和证据;事实和证据;④④申请人与被认定公民之间的关系申请人与被认定公民之间的关系v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也应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也应当一并提交法院当一并提交法院38五五. .认定财产无主程序认定财产无主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法定成程序将某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法定成程序将某项项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者所有权人不存在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者所有权人不存在的的财产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判决该项财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判决该项财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例如:埋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所有人不明的失散饲养动物等所有人或合法例如:埋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所有人不明的失散饲养动物等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无法确定。
占有人无法确定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无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继承人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无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继承人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享有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享有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财富财富意义意义 稳定稳定 纷争纷争认定财产无主程序:申请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撤销原判决与作出新判决认定财产无主程序:申请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撤销原判决与作出新判决39条件条件1.必须是有形财产,不能是无形财产或者是精神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不能是无形财产或者是精神财产2.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状态持续满法定期间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状态持续满法定期间40(一)申请和受理(一)申请和受理条件:条件:1.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2.必须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必须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3.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口头申请无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口头申请无效)对于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对于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申请书不合格申请书不合格 限期补正限期补正管辖权错误管辖权错误 移送移送41(二)审理和判决(二)审理和判决财产无主财产无主 推定推定 公告公告公告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寻找财产的主人公告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寻找财产的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以后,应当发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以后,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限为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限为1年 被申请认定无主的财产无人管理的被申请认定无主的财产无人管理的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管理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在公告期间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该项财产主张权利并形成权利归属争议的有人对该项财产主张权利并形成权利归属争议的 终结特别程序,终结特别程序,按照通常诉讼程序另行起诉。
按照通常诉讼程序另行起诉财产的主人出现,经查证属实的财产的主人出现,经查证属实的 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至判决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至判决前)前)公告期间届满,无人认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并将该财产判公告期间届满,无人认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并将该财产判决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决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前述判决和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前述判决和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42(三)撤销原判决与作出新判决(三)撤销原判决与作出新判决 在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生效后,该财产的原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并在在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生效后,该财产的原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并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核实的,确认财产原所有人已出现的,应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行审查经审查核实的,确认财产原所有人已出现的,应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新判决中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取得原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新判决中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取得原财产的单位或集体组织须返还的财产或须赔偿的数额。
单位或集体组织须返还的财产或须赔偿的数额43随堂随堂练习练习44知识框架v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民事争议案件民事争议案件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民事非争议案民事非争议案件审判程序件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二审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45v1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vA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不存在被告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不存在被告vB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由审判员一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独任审理vC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vD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诉讼费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诉讼费46vAD47v2 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如何处理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如何处理??vA 裁定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裁定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vB裁定转为简易程序裁定转为简易程序vC裁定终止特别程序,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决裁定终止特别程序,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定vD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行起诉48vDv《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49v3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到庭的人包括(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到庭的人包括( ))vA 被告和原告被告和原告vB 起诉人起诉人vC 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vD 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选举委员会的代表50vBCD51v4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下列有关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下列有关公告期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公告期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vA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个月vB一般情况下,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般情况下,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年vC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6个月个月vD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个月52vABD53v5 人民法院宣告甲为失踪人,指定乙为其财人民法院宣告甲为失踪人,指定乙为其财产代管人产代管人2002年年10月甲突然回来,经甲申月甲突然回来,经甲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了原判决。
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了原判决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vA 乙作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职责终止乙作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职责终止vB乙为甲支付所欠税款的行为无效乙为甲支付所欠税款的行为无效vC乙无权向甲要求偿付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无权向甲要求偿付支出的必要费用vD乙应当将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退还给甲乙应当将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退还给甲54vAD55v6 张文以张文以3万元的价格将一名表卖给好友李进,双方签订万元的价格将一名表卖给好友李进,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李进只付了1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负责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为能力人。
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vA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vB应对李进作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应对李进作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无效vC应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应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vD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56vCv民诉意见第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57v7 下列可以作为无主财产认定的对象的是(下列可以作为无主财产认定的对象的是( ))vA某无名作者的著作权某无名作者的著作权vB某注册商标专用权某注册商标专用权vC一台电视机一台电视机vD一栋房屋一栋房屋58vCD59v8 当事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公民无行为能当事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或者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或者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提出申请的形式应当是(提出申请的形式应当是( ))vA书面形式书面形式vB口头形式口头形式vC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vD以书面形式为原则,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书面形式为原则,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以用口头形式60vA61v9单选单选 下列(下列( )案件中,公告不是必经程序。
案件中,公告不是必经程序v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vB宣告公民失踪事件宣告公民失踪事件vC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vD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62vD63v10 公民甲早年丧妻,甲于公民甲早年丧妻,甲于1999年年5月失踪,到月失踪,到2003年年7月一月一直下落不明,甲的儿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失踪人,直下落不明,甲的儿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失踪人,人民法院经过公告审理,作出判决宣告甲失踪,指定甲的大人民法院经过公告审理,作出判决宣告甲失踪,指定甲的大儿子丙为财产代管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儿子丙为财产代管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vA丙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特别程序审理丙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特别程序审理vB乙认为丙作为代管人不合适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乙认为丙作为代管人不合适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乙为原告丙为被告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乙为原告丙为被告按照普通程序审理vC如果在宣告失踪审理过程中丙要求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的,如果在宣告失踪审理过程中丙要求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的,人民法院按宣告死亡处理人民法院按宣告死亡处理vD甲如果重新出现的,只有甲和乙两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做甲如果重新出现的,只有甲和乙两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做出新判决出新判决64vABC65v11 刘明因患有偏执性精神病,他的儿子刘亮向法院刘明因患有偏执性精神病,他的儿子刘亮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作出以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作出以后,刘明经过治疗,精神痊愈,民事行为能力又得后,刘明经过治疗,精神痊愈,民事行为能力又得到恢复,于是,刘明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到恢复,于是,刘明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能力重新判定。
法院应当:自己的行为能力重新判定法院应当:vA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判决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判决的错误vB适用特别程序依法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适用特别程序依法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vC适用普通程序裁定宣告原判决无效适用普通程序裁定宣告原判决无效vD适用普通程序依法作出新裁定,撤销原判决适用普通程序依法作出新裁定,撤销原判决66vB 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适用的是特别程序67v12 某甲下落不明多年,甲所在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某甲下落不明多年,甲所在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某甲的父母和配偶均不同意提出该申宣告死亡,但某甲的父母和配偶均不同意提出该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vA如果甲的配偶事后表示同意某甲单位申请宣告某如果甲的配偶事后表示同意某甲单位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法院就可以受理该申请甲死亡,法院就可以受理该申请vB可以受理某甲原所在单位提出的申请可以受理某甲原所在单位提出的申请vC应当受理某甲原所在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受理某甲原所在单位提出的申请vD不应受理某甲原所在单位提出的申请不应受理某甲原所在单位提出的申请68vD69v13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vA自行恢复自行恢复vB不得自行恢复不得自行恢复vC经乙同意后恢复经乙同意后恢复vD经甲同意后恢复经甲同意后恢复70vB根据民通意见第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