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doc
16页附件7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6年12月目 次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2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34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4.1标准制修订原则 44.2标准制修订方法和技术路线 45方法研究报告 55.1适用范围 5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5.3 术语与定义 65.4 系统组成和原理 75.5安装 85.6调试 95.7试运行 105.8验收 105.9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125.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25.11数据有效性判断 135.12附录A 135.13附录B 145.14附录C 146参考文献 15村民建房委员会应建立村级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选聘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作为义务巡查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6年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项目编号:GY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联合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申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项目。
1.2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查询国内外相关资料2016年4月~6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标准项目任务下达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相关专家,共同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启动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工作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在综合分析资料及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了标准初稿2) 编写标准草案和开题报告2016年7月~9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作组组织了讨论会,编制单位根据讨论征集的意见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并完成了开题报告的编写3) 开题论证,确定标准编制的技术路线2016年11月,河北省环保厅在石家庄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标准制订项目进行了开题论证专家组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查看了实验装置现场,经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该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技术路线合理,同意开题。
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针对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结合河北省长期以来形成的产业和能源结构问题,以及受地理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多年来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只有精确找到本地污染排放来源,并结合地理、气象、环境衍生等众多条件,才能有效的科学减排和快速应对而目前采用主要监测方式为采用国家标准监测技术的传统监测站监测,平均每个城市布点十几套到二十几套,监测数据频率为每小时,该方式投入成本高、数据空间密度和时间密度低,难以实现污染源的准确定位在此形势下,为了配合我省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多公司推出了以低成本监测仪和加密布点为主要特征、以污染源监控为主要目的的监测/监控系统自从2012年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以来,我国已逐步完善了原有的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体系,包括废止了原有的2005 年版的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HJ/T 194),并逐步颁布了含细颗粒物等新增污染物监测在内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系列标准和规范。
新的标准规范体系对我国各级环境监测站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运行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时期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有了新的需求,尤其是随着我省新型网格化监测/监控系统的发展和实施,缺乏与之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和规范网格化监测/监控系统高密度布点和高频率采集数据的特点,对系统布设、安装、调试和验收都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同时因为以采用低成本传感器为主要监测技术,传感器在长期运行中存在信号漂移的缺点,因此在长期运行中也需要执行严格的数据质量空控制和质量保证管理办法,以保证数据准确性因此,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是当务之急本标准的出台将有效规范环境空气网格化监测系统市场,完善和健全大气实时监测技术标准,推动我省大气实时监测技术的进步,使我省网格化监测系统的长期精准、高效和稳定运行,准确、及时地反映空气质量污染情况和变化趋势,为环境精细化管理提供行动方向和技术支撑,最大可能针对污染源有的放矢,促进环境空气网格化监测行业健康发展,并促进我省环境监测产业及关联产业的结构调整与发展实现从高成本、低密度和以大气污染防治评价为目的的监测模式,向低成本、高密度、以本地污染排放来源为目的和为政府定向管控、减排评估提供科学依据的服务模式的转变。
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的组成包含了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系列设备、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系列设备以及软件平台,因此系统的安装验收与质控也须同时对以上所有设备以及软件平台的安装验收与质控进行规范目前国内外均尚无类似系统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出台,本报告重点调研了针对系统各组成部分国内已发布的标准规范用于本标准的参考和借鉴1)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站安装验收相关标准规范国内已发布了关于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安装验收与运行相关标准,如《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因此,本标准中对于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安装验收与质控标准将直接引用国家已发布的相关标准2)软件平台安装验收与运行相关标准规范环境监测系统相关标准,如《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中均就数据传输的过程及数据质量的控制进行了规范。
4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4.1标准制修订原则《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遵循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功能齐全、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规范统一和体现实际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有专门功能的监测点位,以实现更科学更细致地说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状况的目标规范内容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可操作性强,尽量避免监测点位布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规范内容在总结现有文献资料及大气监测的实际应用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并应与目前已经颁布的各有关法规、标准内容不出现矛盾4.2标准制修订方法和技术路线本标准的技术路线是在调研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内相关项目实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测系统安装验收、系统运行与数据质控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项目拟开展的重点研究工作和最终提交的工作成果,完成开题报告,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标准的主题框架,进行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试点研究,依据环境管理要求和质量目标,参照有关规范要求,编制该标准文本草案,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上报环保部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标准送审稿,重新完善后提交报批稿技术路线图如下:5方法研究报告5.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工作5.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调研了目前国内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参照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标准或规范: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093 自动化仪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T 212 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YD 509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5.3 术语与定义本标准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基础上,针对系统后期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内容,补充定了自适应校准和传递校准两个术语。
1)自适应校准指质控设备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微型空气监测站可通过与质控设备数据比对的方式进行校准该方法针对所处环境背景浓度与临近质控点背景浓度一致的微型空气监测站,一般情况下即为不受显著污染源影响、未长期处于高污染环境下的点位2)传递校准指将质控设备(如移动校准装置)或校准合格的微型空气监测站置于待校准的微型空气监测站附近,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对待校准设备进行校准该方法是针对无法采用自适应校准方式校准的,如周边污染物浓度变化梯度较大的污染源监测点位5.4 系统组成和原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由监测单元、质控单元与数据处理分析单元组成,如图5-1所示图5-1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其中,监测单元用于大气污染状况的监测,为系统提供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采用的监测设备是指采用光散射、电化学、金属氧化物或光离子的传感器检测方法的微型空气监测站,选用传感器检测方法是因为该方法成本低、体积小,更易于实现大规模的安装和布设检测参数可以包含PM10、PM2.5、SO2、NO2、CO、O3和TVOC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具体实施中一般为多台微型空气监测站组合布设,具体设备可根据监测需求选择质控单元用于保证监测单元各设备的数据质量,保证系统长期运行中监测数据质量符合第6章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具体设备指采用已有相关标准规范的检测方法的设备,如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型颗粒物监测站或移动校准装置数据处理分析单元负责系统所有的数据接收、存储、运算、分析和管理5.5安装本标准对网格化监测系统中微型空气监测站和质控站的点位要求和使用环境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微型空气监测站的安装高度参照了HJ655标准中“监测点位位置要求”,安装高度为(3~20)m采样口的捕集空间为180°, 和HJ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