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问题.doc
4页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扶持农业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出台, 各地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惊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 型的经济互助组织,对于税收管理来说,是个全新的领域 如何做好新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税日常管理,已成为乡镇 税收管理员面前的一项紧迫性工作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存在的问题1、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掌握较少,纳税意识淡薄通 过了解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情况,每个地区都存在挂 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较少,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游离于正常 税收管理之外的现象,这说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意识 不强2、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规范, 财务核算不健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财务核算管理还没有成熟经验,个别 细节没有明确譬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本社农民成员之间的 核算应该使用何种凭证尚未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2)部 分合作社的成立初衷不纯,是以追求政策支持和信贷支持、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目的,他们不愿意核算的太清楚,甚至 人为的造假账来应付管理3、税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监管力度欠缺缺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办法。
虽然出台了关 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税收征管的程序针 对其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的修正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具体详 细的规定出台和成型的管理经验,这使得税收管理无章可循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建议1、认定免税资格,保证涉税信息准确应定期从工商 部门取得开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超 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责令其补办税务 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免税资格 申请的,应坚持实地调查与资料备案同步,符合免税条件的 收入审批免税,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征收税款2、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工作要有计划的对一线 农村税务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和掌握关于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只有一线农村税务管 理员真正吃透相关法规政策,才能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征 收管理工作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农村税务所(分 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将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法律 法规和税收政策采取各种方式,帮助其吃透政策、用好用对 税收优惠3、规范发票使用规定,加强发票管理和审核农民专 业合作社既可以收购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对外销售,又可 以向其成员和非成员销售生产资料等,其成员具有一定的相 对独立性,与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交易和结算关系,因 此在发票的使用上建议上级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 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均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农 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收购其成员产品开具 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抵扣,向其成员和非成员销售生产 资料、对外销售产品均可以开具普通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 发票,只是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开核算,免税收入不得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修改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模块对农民专业合作 社涉税信息采集中关键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分类和 税种核定进行明确,结合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和增值税免税农 产品规定的要求, 将其列入“批发业” 中的“农畜产品批发” 或“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等类别比较合适,如果以 加工为主的, 也可以列入 “制造业” 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 的有关类别;对综合征管软件系统的相关模块进行必要的调 整,完善税务登记表格和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资格认 定项目等,增加免税项目类型和免税项目原因等文书审批选 项5、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做好与当 地农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对相关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能的农产品产量,提供劳务的能力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保交易的真实性6、细化或补充政策规定,增强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建 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整体对待,与现 行增值税政策保持一致,只有自产与非自产的区分,农民专 业合作社本身生产的和成员生产的都视同自产农产品,明确 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和成员自产农产品均免征增值税作者单位: 164723 黑龙江省拜泉县财政局永勤财政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