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冲突及对策研究.doc
43页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冲突及对策研究姓名:薛莲中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苏骷201106我固有着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在与发达国家的竞争中,地理标志资源因其本身潜 藏着巨人的经济价值,将越来越成为我国的优势项目,为增强我闰的软实力发挥重要作 用因此,保护好地理标志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学理论意义和社会实践价值我国对地理 标志的保护起步较晚,现行立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足通过质检和工商两个部门管 理,采取两种行政机构分别管理和保护的法律保护模式地理标志既可以根据《商标法》 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获得商标专有权,也可以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申请 获得地理标志权但是,山此会导致在同一地理名称上同时存在商标权和地理标志权 实践中,类似案件屡有发生,争议较大木文通过分析研究,重新构造地理标志的保护 体系,解决与商标权的矛盾,使地理标志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保护第一部分: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概念界定该部分对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概念进行了界 定,介绍了地理标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名称,论述了地理标志的产生与不断发展 的演化过程在对商标的概念界定中,指出了商标主要叮以通过三种途径取得:注册取 得、使用取得和具有了某种声誉而取得;除了普通商标外,为了更好地解决地理标志与 商标的冲突,还论述了儿种特殊的商标类型,包括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名商标。
此 外,该部分还对地理标志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部分: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地理标志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木部分通过对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的分析研究,指出了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 有哪些,进而分析导致两者冲突的原因通过对两者冲突的表现形式和原凶的综合分析, 我们可以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在哪,进而可以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此外,山于地理标志 的使用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加剧了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冲突,因此,将此部分单独列 出来,为地理标志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些思路笫三部分:国外地理标志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比较该部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国 际条约的相关规定,二是其他国家对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的解决方式地理标志在我国 的起步较晚,但在111:界上其他国家如法国等发展相对较为完善,在咳部分阐述了国际条地区做法的分析和比较研究,综合考虑我国的国情,为我卜目的地型标志保护所借签主要从以下儿个方面着手:首先,确立解决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的一般原则,主要从宏突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制度本身存在冲突,因此,完善法律制度可以避免一部分地理标 志与商标的冲突第三,重构我幽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 地理标志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重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是更好地保护地理标志的 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不仅要解决国 内的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冲突,更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0关键词:地理标志;商标;冲突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AAAAAA, A AAAAA AAAAAAAA AyAAAAAAAAAA,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A AAAAAAAAAAAAAAAAA AAAAAAA,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AAAAA.A:AAAAA aAAAAAAA 破 AAAAAA AAAAAA, A AAAAAAAAAAAAAAAA, AAAAAAAAAAA 堵 AAAAA aAAAAAA AAAEEEEEE^EEEEEEE, EEEE. EEEEEEEEEEEEEEEE任任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琲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士55从经典案例看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现象【案例一】金华火腿案%原告: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泰康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永康 四路火腿一厂。
浙江金华火腿享誉中外,并旦它的生产流程和工艺特色与这个地域的人的火腿上使用E金华火腿A的字样,经查其是山浙江省永康火腿一厂所出产原告因此I可法院起诉泰康公司和永康火腿厂,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诉称,自己是E金华火腿商标的专用权人,而旦不曾允诺永康火腿厂使用 该注册的商标,所以两个被告分别因撞用原告注朋的商标和销告该侵权商品而侵害了自 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被告泰康公司却认为,自己在销供该批火腿之前,核对过包 装上标明了E真方宗A字样的商标,这是永康火腿一厂所注册的,其使用的都是已通过国 家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原产地名称和标记被告永康火腿一厂则辩称,自己使用的E会 华火腿入字样是经过国家质监局和浙江省金华市产品保护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属于正当 合理使用因此,两个被告均认为己没有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生产者的注册商标,但其并没有禁止他人合 理使用的权力被告永康火腿一厂使用的E金华火腿A字样是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 所以被告的使用行为是正当合理的,但是,其在使用的实际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即原 产地域产品名称及其专用标志的使用并不规范两边都应该对对方的知识产权持尊重的 态度,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山于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起诉两被告的依据不足, 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之后三者都没有再上诉案例二】E日蒲黄酒A案原告:国营如皋酒厂;被告:如皋市自蒲镇巨龙黄酒厂原告国营如皋酒厂申造注 册了E自蒲A字样,作为闩己产品的商标而被告如皋市白蒲镇巨龙黄酒厂在其生产的起诉如皋市白蒲镇黄酒厂,原告诉称,被告在其生产的黄酒软包装袋上标示的E白蒲A, 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而被告辩称.自己的厂址位于如皋市E蒲镇,其软包装袋上i参见赵爱玲:《如何解决商标权5乩半次遍逋弧罚5「吨兄芷酝饷骋住罚555甑5期扬州人学硕十学论文之所以标示白蒲正宗黄酒弗下是为了表明自己黄酒的产地为白蒲镇另外,自己生 产的黄酒品质合格正宗,通过了南通市质监局的鉴定,因此自己没有侵害原告的商标专法院经审理认为:白蒲黄酒是白蒲地区的特产,其制作中所使用的传统工艺早已存 在,是P1蒲地区人们劳动智慧的结晶,并非山某个个体所独创被告仅是为了说明自己 黄酒产于白蒲镇而在其包装袋上标示0白蒲牙字样,因此该行为足正当合理的,没有侵 犯到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法院还认为,白蒲甘仅是一个地方的名字,虽然 被核准注册为商标,但它本身具有公用性,并旦地名商标缺乏辨识产品的明显特征,因 此,原告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白蒲而且,被告并没有把自蒲a这两个字 特定化,所以在市场上一般也不会有人把原、被告的产品以及原告所注册的0白蒲商 标混为谈0据上述理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白蒲镇巨龙黄酒厂的行为并不构成对 原告的侵权,判决对原告如皋酒厂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可题的提出地理标志是一个巨大的无形资产,整个国际贸易市场对之越来越关注,其相关的保 护因此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地理标志资源十分申富,其中的许多已经成为地 方的形象名片和发展经济的着重点首先,地理标志作为一种集体营销工具,在国际贸 易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山东栖霞天誉公司为例,在其注册了 0烟台苹果坏乩半哽竞媳爵诠 溟1、增至砰,销佐量也同比增加了两百保护好地理标志有着更为积极的意义,不但可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产生农产品 的品牌效应来使农民增收,还可以带动地区特色经济的发展再次,地理标志有着悠久 的历史文化渊源,它是特定地域的人文和日然环境不断融合相互影响的成果,所以其在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不仅可以保护传统的知 设产权,也可以提高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弘扬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优秀 历史文化。
A蒙蔽消费者,并目•试图阻止原产地产品进入市场以上两个案例即说明了地理标志与商 标的冲突,台会华火腿i案和台自蒲黄酒i案中,均为商标持有人起诉地理标志权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的生产者利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地理标志意识尚低当 然,在实践中,也有侵犯商标专有权的案例存在我圈保护地理标志主要是依靠质检部 门和工商部门,目前是两种保护并行,地理标志的获得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法》; 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以取得商标专有权;二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舰定》,申请地 理标志权不过,这种保护方式在管理上的混乱也使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产生碰撞成为经审理查明,实施对台金华火腿i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是通过国家质监局审核的,被告 使用该标志是获得批准的,为币当合理使用,因此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在片白 蒲黄酒i案中,白蒲黄酒虽未经申请为地理标志产品,但法院经审理查明,白蒲镇特产 黄酒,其生产历史悠久独特该种黄酒的龈造拥有一套传统工艺,旦该技艺在被原告如 皋酒厂接管前业己存在,不是原告的独闩发明,理应归该地区的人们共同所有因此, 被告的使用为合理币当的该案例中,白蒲黄酒属于潜在的地理标志,虽然未经申造核 准,但法院也给予保护。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冲突不利于商标专有权人和地理标志权人,而且也不利于国家的 利益,更加不利于地理标志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强项作用的发挥农业是我国的第一大产 业,保护地理标志对发展农村规划、带动农业经济起着显而易见的作用结合我国的国 情来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意识相对于商标保护来说更为薄弱从以上两个案例中, 我们可以看出,商标权人必须尊重地理标志权,无论其是否经过申请审核,同时,地理独占使用,必须充分尊重对方权利的行使地理标志与商标权的冲突,也不利于对消费 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地理标志往往是一件商品信誉和品质的最好证明,消费者认准购买 地理标志产品,就是因为这种保证但是如果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标明同样的地理来源, 就会导致公众的误认和市场的混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可能标明来某一地理区域,而 事实上,该商品并不是来自此地理标志区域内,该商品只是注册商标,这将对消费者•的EE地理标志在我国,地理标志乂称A地理标记留、A地理标识%与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不同, 地理标志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地理标志有着不同的概念从 这一百多年之中,地理标志经历了制度和规则的变更,同时还夹杂着概念的演化海为 了更好地研究地理标志,我们需要对不同时期的概念进行分析界定。
没有明确给出关于A货源标志%的界定,但根据《马德罩协定》第E醯EE款的规 定,拄认为可以明确该术语的含义,A即用来标示某国或该国某地是某个产品的原 产国或原产地的标志EEEEliEE吧物院出版的《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及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E醯E款中将AEEEEE EEEE%%定义为:A用来本协定中,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 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该协 定A不仅确定了保护的对象和标准,更有意义的是,它建立了国际注册制度,在所有的际保护已经发展到一个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