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保研具体事项.doc
9页河 海 大 学 文 件河海校科教〔2008〕73 号────────────────────关于做好 2009 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通 知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09 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09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免生计划2009 年推免生名额 670 名其中校内推免生名额 503名,校际交流名额 167 名推免生推荐候选人名额共计 728 名,其中校内推荐候选人名额 561 名,校外推荐候选人名额 167 名,详见附件 1接收推免生计划分为专业计划、学科计划、国防生计划、委培计划、学者计划、留法计划、基地班计划和直博生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2学者计划由研究生院公布,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按照程序申请,进入该计划的学生硕士期间可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学金,但须签订硕博连读承诺书;直博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基地班计划用于基地强化班推免生,其特等奖奖学金评选资格同其他学生,一等奖奖学金评选资格不受排名限制,但须综合复试成绩优秀;委培计划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汉族可占 10%)推免生可申请进入该计划,但须按该计划申请程式申请;校合作发展委员会成员委培单位及专业需求在 9 月 22 日前公布。
二、推荐工作(一)推荐对象与条件(1)推荐对象:2009 年全日制(四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2)推荐条件: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②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大学英语必须通过 CET-4 级考试(710 分制成绩须达到 425 分,其它语种与其相当),并通过相应专业的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电气院是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 25%之内,且学分绩点不低于 4.0,或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 15%之内,且学分绩点不低于 3.8若在学科专业某一个领域有所发现、发明和创新的特殊创新人才,在满足学分绩点 3.0 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推荐,并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 获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 有其它特殊创新成果③ 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要求另外,对于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可直接推荐;水利类基地班的学生满足学分绩点达到 3.0,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不受名额限制予以推荐;申请新疆、西藏两区委托培养的学生,学分绩点在 3.5 以上,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学分绩点在 3.2 以上可予以推荐;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学生,学分绩点在 3.2 以上可予以推荐;国防生需满足推免生条件。
3)各学院(系)在制订本院(系)综合排名指标时,学生学习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 70%(院(系)综合排名指标报教务处备案),并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校内推荐工作1. 院(系)召开学生动员大会2.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3 和附件 4)3. 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考核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并根据公布后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有关材料的 复 印 件 (获 奖 证 书 、 外 语 及 计 算 机 证 书 等 ) 报 教 务 处 , 同 时 将本 院 ( 系 ) 推 荐 人 选 汇 总 表 (见 附 件 5)发 至 教 务 处 教务 管 理 办 公 室 信 箱 4.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校内公示5. 校内推荐工作时间安排:(1)9 月 8 日-16 日 教务处、研究生院拟定我校 2008 年推免生的名额与具体分配名额,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下达至各院(系)2)9 月 16 日-23 日各院(系)进行推免生的动员申报工作,考核确定推免生人选,张榜公布后报教务处。
3)9 月 28 日前教务处对推免生人选进行综合审核,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三)校际交流推荐工作1. 由于向外校推荐的计划主要是作为校际交流,且被录取后要占用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因此各院系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证交流计划落实到实处在向外校推荐前必须到教务处备案考虑学校推荐工作程序,申请推荐到外校者不予在本校再次考虑2. 为吸引优秀生源,切实推进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建设,有博士点(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除外)的学院向外校推荐名额的 50%将用来做校际交流互换计划各学院在认定的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不低于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中向外校推荐的人数学校可统一调剂各学院未能完成的校际交流互换计划推荐名额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优先给予申请进入协议高校的推免生,其他则按推免生的综合排名顺序使用协议高校的校际交流互换计划将由研究生院或学院提前公布3. 各院(系)及时汇总向校外推免生的接收单位接收函原件,送交教务处截止 10 月 14 日中午 12:00 整,仍未收到接收单位接收函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指标或资格四、关于推免生的奖学金学校 2009 级起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学期—第三学期,第二阶段:第四学期—第六学期)实行动态管理评定时间分别为录取时和入学后第三学期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MBA)的研究生,覆盖面为 100%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另外学校还提供大量的研究生“三助”岗位基本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见下表各院系应严格按计划推荐、确定接收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推免生各等级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及额度表等级资 格(有多项条件的须同时满足)额 度(万元/阶段) 备注特等1、综合复试成绩优秀;2、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 5%;3、有硕博连读意向且签订硕博连读承诺书2.0学费 12000 元+生活费 8000 元一等1、综合复试成绩优秀;2、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 15%;其它高校的全日制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 5%。
1.5学费 12000 元+生活费 3000 元二等1、综合复试成绩良好以上;2、全日制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 20% 0.9学费 6000 元+生活费 3000 元三等 复试综合成绩合格以上录取的其他考生 0.3 生活费 3000 元五、其它事项1. 申请推荐到本校的推免生只能申报本校学科专业;申请推荐到外校者,原则上只推荐一所高校或科研院所招生单位2. 定向生和委培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学生处核准,方能作为推荐对象3. 在籍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专升本、专转本、独立学院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4. 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5. 对任何违反校纪校规或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或被推荐以后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6. 凡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一律不列入本科毕业生就业计划( 办 理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的 除 外 ) , 也 不 予办 理 出 国 ( 境 ) 学 习 手 续 推 免 资 格 确 定 后 , 所 有 推免 生 须 签 订 承 诺 书 , 并 存 入 学 生 毕 业 档 案 。
( 也 就 是 说确 定 保 研 了 , 就 不 能 找 工 作 了 )7. 各院系应严格按计划推荐,所确定的各类名额数不得突破8. 推荐、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9. 在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以上;(3)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