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地区志 第六篇 公安 司法 第三章 审判.pdf
4页第三章审判第一节审判机构一 地区中级法院清朝行政与司法合二为一 知府 知县权治一方 握有生杀予夺之权宣统元年190年安徽省建立怀宁地方审判厅 管理安庆6县诉讼事务 宣统三年 又增加了桐城和太宿望两所地方审判分厅民国元年1912年省城设第一地方审判厅 各县设司法科 民国1年设怀宁地方法院和各县法院两级机构抗战时期 国民党专 县各级均由司法筹备处行使审判权力民国35年 又恢复各级地方法院革命战争年代 中共地方政权省 县 区三级分别设立裁判部 办理审判与司法行政工作民国38年5月 专署与市 县均设临时性审判机构司法科1950年元月 建立皖北人民法院安庆分院 各县相应建立县人民法院 江南建立池州分院1952年10月 安庆分院更名为安庆行政区人民法院 内设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 办公室 司法行政科等机构195年 安庆行政区人民法院改名省人民法院安庆分院1955年又改称安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7年4月由军管会审判小组办理审判工作1969年审判小组隶属于地革会人民保卫组1972年12月 恢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到1988年 法院内设审判一庭 二庭 经济庭 民事庭 执行庭 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法医室 人事科 业余大学分部10个二级机构二 特种机构民国20年1931年 国民党设安庆 肃反办事处特务机关民国23年11月 军队内设肃反专员办事处1956年元月 人民法院之外 专 县各设法律顾问处 在法院机关内办公 专区设五人审干小组 负责干部审查1957年 成立审批案件小组1959年 成立特赦罪犯办公室196年 成立摘右派帽子办公室 公检法3家联合办公室等临时机构 办理相应的专类案件198年5月 公 检 法还和卫生局联合成立了安庆地区精神病医学法律鉴定小组特殊法庭于1950年10月开始组建 如专区所辖8县先后建立的土改人民法庭 县属各区分设70个分庭1953年 九城畈 华阳河 利新3农场成立了安庆分院派出法庭1956年3月 省法院普济圩农场劳改临时法庭改为安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普济圩派出法庭1958年大办钢铁中 在潜山 贵池 岳西等县炼钢师内还成立了 炼钢师人民法庭843安庆地区志第二节诉讼与审判一 诉讼与执行1民事诉讼清代因民刑不分 民事诉讼程序立有四级五审层次 第一审县 州第二审府 州第三审提刑按察使司 别称臬台或臬司第四审省督抚 第五审中央刑部 除第五审外 一 二 三 四各级在安庆均设有衙门受理起诉方式有自首与告状两种平民告状多请讼师写状词向官府呈递写讼词要收酬劳费 收状纸要收揭牌费官吏与诉讼人之间规定有回避制度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清政府颁行 刑事民事诉讼法开始突破民刑不分旧体制北洋时期法制多依 前清现行律 执行民国18年1929年 正式颁行了 民法典50年代初 中央草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程序通则 草案规定了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代书投诉 回避 代理 送达 调解 审理收案的具体职责 简化了处理 判决 上诉 抗诉 再审 审判监督等程序1954年 国家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民事审判中的公开审判 辩护 人民陪审 合议和回避等制度195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出 关于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总结对上述制度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198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试行明确了上述制度 重申巡回审理 就地办案原则 为人民法院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作了科学总结2受理执行在执行程序上1983年12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执行庭 该庭198至1985年5月共受理执行案49件 执行46件1986至1988年 地区与10县共新收执行案7057件 其中民事案5623件 经济案1412件 刑事财产案13件 其它案9件在执行具体案件中 法院主动依靠有关干部群众的配合支持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并根据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理1984年 地区中院执行庭根据安庆地区畜产公司申请 前往被执行一方吉林省白城皮毛厂所在地执行经与当地法院联系并取得支持后 执行人员根据该厂已经关停 所有财产已被财政局清理这一实际情况 做了双方的工作即让畜产公司放弃对滞纳金 催还款的差旅费及三分之一货款的要求 由白城市财政局一次性付清所欠货款的三分之二 从而圆满地完成了执行任务二 民事审判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 长期贯彻 依靠群众 调查研究 就地解决 调解为主 的十六字方针 根据依从法律 遵循国家政策的原则 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接收审理婚姻 抚养 赡养 继承 山林和水利纠纷 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案件1949年各县法院共审结民事案3170件1950至1967年累计审结50759件1973至1985年累计17020件地区中院自1949到1984年累计审结5958件1986至1988年 地区与10县共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0201件 兼收各年度旧存案932件 审理结案10074件其中调解7713件 判决1229件移送98件 撤诉951件 二审新收500件 旧存案43件 结案465件 其中维持原判269件943第六编公安司法改判121件 发回复审30件 撤诉11件 调解21件 其它13件民事审判必须依从法律 伸张正义 枞阳县义津区盛某与王某于1982年底结婚 夫妻关系本也和好 第二年当地发生水灾 盛家经济暂处困境 女方即起离婚念头 她常常闹起家庭纠纷 继而席卷衣物而走 并于1984年底向法庭提出申诉 声言受到男方虐待 要求赔偿损失与判决离婚盛在不知如何应诉的情况下 向枞阳县法律顾问处寻求正义的帮助 经法庭与律师协同进行实地查证 掌握证据 即在开庭时逐一驳倒女方申诉中的不实之词 依法判定为 同意离婚 女方赔偿男方经济损失700元三 刑事审判清朝刑判由地方官主持 有笞 杖 徒 流 死5刑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试行 刑事民事诉讼法第一次规定了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宣统二年1910年 底 省设审检厅及怀宁第一初级审检厅 安庆共有省 府 县三级衙门民国刑法以民国元年1912年 孙中山发布的 临时约法 为准则 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条文民国初 地方审检厅受理民 刑诉讼案件 但安庆驻军长官有权审判路远及不便押送 影响军机等案犯 动辄以军法审办刑事案件 借此滥杀平民民国17年 国民政府成立后 省县法院均不能过问安徽警备司令部 保安司令部 军警稽查处及省县军统 中统和地方团队方面的生杀权力民国6年 怀宁地方审检厅共受理民案1232件 刑案624件 年底结案分别为1198件和623件民国20至21年 共受理民案320件 结案314件 刑案716件 结案703件 其它均由军事机关受理抗日战争结束 安庆汉奸案件始由肃奸办事处处理 民国35年移交省高等法院 最后共处死刑3人 有期徒刑89人人民法院成立后 立即担负起惩罚罪犯 打击敌人 保护人民的职责1950年底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两个月内共判刑的有78人在1951年 镇反 高潮中 曾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了反革命分子的活动 当年审结刑案14153件1956年4月 中院抽出干部5人重新复查1955年以来办结的刑案935件 占同期结案总数的74 51958年开展挖掘残余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工作 历经数月 全区共审结刑案23111件1959年 执行特赦政策 年底共特赦罪犯324名 并清理积案1518件1960年受理现行破坏案1358件1962至1965年共审结刑案9263件文革 十年 强调狠抓阶级斗争 十年间共审结刑案达4647件1979至1982年 受理刑案2642件 办结249件1983年9月至1986年12月 围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活动 全区共审结4827案 涉案罪犯为5609人 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重刑罪犯占8691987年 全区预审追破各类刑案304起 其中重大案件22起 逮捕追诉罪犯93名 劳动教养2名 追缴赃款物折合人民币36万多元追破对象以杀人 放火 强奸 抢劫 抢枪 投毒 爆炸等类案件为重点1986至1988年 全区一审刑案审结5326件7453人 二审结案791件 复查4667件对于刑事犯罪活动 除依法量刑 判处之外 人民法院经常采用公开审判 公开宣判的形式 收到打击罪犯 教育群众的良好效果1988年4月16日上午 枞阳县法院在钱桥中学操场公开宣判了一批诈骗 倒卖金银的刑事犯罪分子公判收审40多人 逮捕6人 收缴了他053安庆地区志们倒卖的金银玉器和假银圆 折合人民币达13万元之多 这些犯罪分子牵连着数千人 范围涉及到全国10多个省 市 自治区 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 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枞阳县公 检 法 司4家联合组织工作组 在钱桥区开展专项斗争经过侦破取证县法院依法以投机倒把罪或诈骗罪 分别判处乔某 女陈某等6人有期徒刑6年至6个月不等四 经济审判1980年9月 法院设立经济庭1981至1985年 中院 县院共审结经济案1065件 诉讼标的金额1174万元 其中中院一审 二审结案33件1985年元月至1986年6月 全区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1288起 审结952起 诉讼标的金额2117万元 同时还接待人民来信 来访4000人次1986年上半年 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153件 查结131件 追回赃款918万元 全年办结经济纠纷案共760多件 这一年 仅桐城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就审结了86件 挽回经济损失5092万余元1986至1988年 全区一审经济案受理2240件 另有各年度旧存案34件 共审结新 旧案达2221件 其中判决226件 调解1771件 作其它处理224件 二审经济案共受理270件 各年度旧存15件 共审结111件其中调解11件 维持一审判决45件 改判21件 发回更审7件 撤诉16件 其它11件1980年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经济庭 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规定经济审判任务是通过处理经济纠纷 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82年元月 最高人民法院82法办字第一号通知规定 凡投机倒把 贪污受贿 走私盗窃等经济犯罪由刑庭办理同年10月 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 试行经济审判 首先是经济合同的有效性 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并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经济纠纷1984年5月 安庆市干鲜果品公司与太湖县牛镇供销合作社签订了万斤板栗 多调不限 的购销合同 每斤参考价0 5元 后因购价上浮 合作社函告果品公司双方在5月份合同的基础上补订了基数4万斤 不超过12万斤的板栗购销合同 每斤接收价0 7元合同有效期为1984年9月6至25日9月8日 合作社交货11762斤9日交货35134斤 均由果品公司代表验收果品公司在9月8日收货后 于次日上午打要求合作社停发板栗 下午又打电报通知代表回宜合作社不予同意 并在双方没有进行重新协议的情况下 将已收购的8176 5斤板栗于9月11日运到果品公司 公司以未到点验收 有货先联系为由而拒收 当天 合作社征得果品公司同意 将货物暂存在安庆市肉联厂库房内 后于同月14日以每斤0 5元的价格调往南京40211斤 每斤0475元的价格调往芜湖3585斤 造成直接损失15900余元 案经太湖县法院审理 被告果品公司不服上诉 中院依法进行调处中院认为双方补订合同是在原合同基础上协议确定的 属于有效合同上诉一方不认真全面履行合同 以致造成合作社损失 应负主要责任 合作社在果品公司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 不考虑板栗是鲜货的实际 仍然送货 对造成的损失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经中院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 上诉一方应收12万斤中的103104斤板栗 损失15914元 自愿承担14000元153第六编公安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