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器材定位点标识及消防器材管理办法.docx
3页消防器材定位点标识及消防器材管理办法O灭火器设置管理规定一、定置设置检查规定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6、灭火器应设置在固定的区域内,并附有定置标识,定置标识见(附表1、附表2)不得随意挪动7、外协单位临时动火需要使用灭火器,需要得到安全科批准8、外观清楚,无灰尘.二、灭火器的检查内容与制度各使用单位每月10号之前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填写灭火器检点记录表F2-C16-01Rev.01,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安全科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除上述所列项目外,还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三、灭火器使用、更换、报废规定使用:10、灭火器的使用条件:厂区内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的时候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更换:11、各单位不论任何原因使用灭火器后,均应向安全科提出书面申请(附表3:灭火器更-1-换申请单),写明更换原因,更换数量、型号规格等详细信息,安全科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报废:12、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必须报废,使用部门按批次拟签呈核准后报废13、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灭火器报废年限: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B.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C.手提干粉灭火器8年;D.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提.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公安部或各省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必须报废的灭火器。
附表1:消防定位点图示:灭火器定位点长宽:600*30mm规格型号数量责任单位责任人到期日期消防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消防安全的负责人附表2:消防定置点地面标识示意图:黄线宽度为10mm,长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黄线宽度为10mm,整个区域的宽度根据现场放置的灭火器数量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