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基本标准.doc
11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 标准标准( (试试 行)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区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第二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设置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部分标准适用于非完全小学,并做出了具体规定,未规定部分不适用于非完全小学第三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依据第二章 学校设置第四条 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城乡中小学布点应符合城乡规划,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 3 公里,初中不超过 5 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
城市中小学新建与扩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并与居住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中小学设置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的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第五条 学校设置以师生安全为前提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质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以及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工业污染区、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电磁塔、油(气)库、加油(气)站、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公路干线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设置保证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主干道第六条 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设置应尽量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第七条 学校设施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用气、锅炉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校舍建设设计符合高一度抗震设防要求;校车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推广以生态技术为核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城市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以“校园 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第三章第三章 学校规模学校规模第八条 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12-30 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 18-36 个每年级每班学生数为,小学 40—45 人,初中 45—50 人集中办学的学校规模,小学以 480—1350 人,初中以540—1500 人为适宜规模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 2000 人第四章第四章 校园校舍校园校舍第九条 学校建设应根据学校规模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 号)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1385-2006)中规定的相应的校舍建设标准第十条 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校园规划要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技能实践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标准表表 1 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生均用地面积(㎡)非完全小学4-6251229 1823 完全小学2420 1230 1829 初级中学2425 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食堂用地面积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农村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 12 个班不宜小于 6㎡/生,13—18个班不宜小于 5㎡/生,19—24 个班不宜小于 4㎡/生;初级中学 12—18 个班不宜小于 6㎡/生,19—24 个班不宜小于 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 12—18 个班不宜小于 7㎡/生,19—24 个班不宜小于 6㎡/生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农村非完全小学应设置 60m 或 l00m 直跑道;农村完全小学 12 班、18 班、24 班均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农村初级中学 12 班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 班均应设置 3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应设置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城市中小学校园总体规划设计要根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空间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当地城市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校舍用房的设置应根据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确定具备适宜规模的中小学校应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含准备室、仪器室)、生物园地、远程教育接收室、语音教室、音乐教室、美术室、体育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图书室(含书库、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开水房、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具备适宜规模的寄宿制学校和有部分寄宿生的学校除分别设置上述用房外,应根据规划住宿学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设置食堂、浴室和教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第十三条 学校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2-1、2-2 的规定表表 2 2——1 1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单位:㎡基 本 指 标 学校类别 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班 完全 小学生均 面积 6.8 5.9 5.5 — 5.2 — — 九年制 学校生均 面积 — 6.5 — 5.8 — 5.6 5.5 初级 中学生均 面积 7.9 7.1 6.7 — 6.4 — — 表表 2-22-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单位:㎡基本指标学校 类别面积 (㎡)4—6 班12 班18 班24 班 非完全 小学生均 面积4.52 ———完全生均—6.35 5.75 5.66 小学面积 初级 中学生均 面积—7.80 7.01 6.66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食堂的建筑面积(小学 5㎡/生,初中 5.5㎡/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学校第五章 装备条件第十五条 学校装备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装备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配备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不具备规模办学的农村学校按照有关标准的基本要求配备各种装备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或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理科实验室装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jY/0385-2006)的要求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 号)第十七条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 20 册,初中不少于 30册复本率不超过 12 本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 5%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建设和学生健康检查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的要求。
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和学生宿舍、学校集体食堂、生活饮用水、厕所以及卫生(保健)室设置、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等均应达到标准第十九条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村级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 7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级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 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农村小学生机比不低于 25:1乡镇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 9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 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及接收软件农村中学生机比不低于 20:1城镇学校根据在校生数量,配备有不少于 50 台计算机的计算机教室一间以上;拥有不少于 12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以上,配备有数字投影仪和扩放音设备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 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
生机比初中达到 12:1,小学达到 15:1第六章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按中小学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以及实验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等教学辅助人员寄宿制学校或 600 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至少要配备1 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 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要配备1 名保健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师由现任具有资格的教师担任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1-2 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600人以上的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所学校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者兼职的远程教育管理员中小学按照劳务派遣为主、临时聘用为辅;逐步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配备保安人员,一般每所学校应按不少于 4 名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和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和措施,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11 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任职条件,并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二条 教师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第七章 办学经费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贯彻落实,地方政府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学校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得到落实建立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各项支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开支范围,细化相关支出标准,确保按规定标准合理使用教育经费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管理明确责任人,档案、账目齐全,帐物相符,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效率高第八章 学校管理第二十六条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