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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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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nese case analysis of patent design infringement. It elaborates It elaborates the standards and methods about how to judge patent design infringement by means of introducing and analyzing two cases・ The fourth part is about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It tries to find out the flaws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The fifth part is about improvement in design patent system summarizing the above four parts in order to make some suggestions about how to improve it.Key words: design patent, the judgment of infringement, case study, ordinary observer method, noveI point method, confusion theory目录弓丨第一章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发展概况 2第一节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在国际环境中的发展概况 2第二节 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3第二章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案例分析—Egyptian Goddess案 4第一节案情介绍 4第二节法院判决 4第三节分析 5一、 美国原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5二、 调整后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7第三章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案例分析 9第一节烟台木钟厂诉济南钟表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9一、 案情介绍 9二、 法院判决 9三、 分析 10第二节(西班牙)车辆座位制造工业公司诉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等侵 犯专利案 11一、 案情介绍 11二、 法院判决 12三、 分析 13第四章 中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制度的比较 16第一节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16第二节侵权判定标准 16第五章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制度的完善 18第一节 明确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8第二节侵权判定标准的重构 18参考文献 20致谢 22引言工业设计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发展。

      各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 在产品的成长期,仅凭借技术改进便可以垄断市场,当产品进入成熟期,其人性化的设计 就成为战胜竞争对手的制胜武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伴随着我国加入 WTO,各国产品全面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明显加快,我国产品也大量出口到国外,外观设计 在参与国际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因此,如何平衡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为我国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保驾护航,成为摆在我国理论、立法和司法实务面 前的一道难题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是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热点问题,我国有一大批 优秀的学者以及实务界人士都对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他们的研究成 果,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对整个制度 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这些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统一化的认识,还存在 很多的问题和争议点,有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还出现循环反复的过程,即建立、推翻又到重 建本文针对上述问题,通过对三个案例的综合分析,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进行全面 的阐述,期望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制度的发展有所推动第一章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发展概况第一节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在国际环境中的发展概况在外观设计制度发展史上,一般认为其起源于法国。

      1711年,为了保护里 昂当地丝绸产品的图案和颜色,市政府颁布了相关规定以保护丝绸图案、颜色 等外观设计1787年,里昂地区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条例被法国政府上升为在 整个国土范围内有效的外观设计保护法令来实施,但是由于工业革命的爆发, 没有实行多长时间就被废止了之后,通过法国纺织行业的不断尝试和努力,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法令于1806年被再次提出,并且最终作为法律制定了下來即 《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其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保护工业品外观 设计的单行法的产生法国现行的《外观设计法》是在1909年制定的,至今己 使用了 100多年,期间分别于1925年和1979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但大体上没 有什么变化1992年,法国将当时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行立法汇编整理 成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外观设计的单行法也被汇编在其中,规定在该法典 第二部分“工业产权”中的第五卷,共分为两篇五章二十一条,对外观设计的 权利内容、受保护的作品、中请手续、保护期限以及纠纷解决等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以及认定的复杂性,法国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 关法律也都从不同角度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有所涉及,因此,法国基木上形成了 以外观设计专门法保护为主,其他相关法律重叠保护的局面。

      英国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观设计保护的进行也是领先于世界的 与法国类似,由于英国的工业革命首先是从纺织业,准确的说是棉纺织业开始 的,所以最早的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是出现在棉纺织领域1787年《亚 麻、棉布、印花布和帆布印刷和设计法》是英国最早的外观设计保护法,此法 对亚麻、棉布和平纹细布的新颖或独创式样给予保护但由于当时英国的产品 设计水平比较落后,为了鼓励外观设计的发展,1839年英国废除了 1787年法, 制定了两部新的法律,即《外观设计著作权法》和《外观设计登记法》这两部 法律的意义在于:第一,将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扩大;第二,首度引入外观设 计登记制度这意味着“法律逻辑上的一个重大变化以及由前现代向现代知识 产权法的一个转换”此后,在外观设计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出现了 多部相关法律如:1842年《装饰性外观设计法》、1843年《实用性外观设计 法X 1911年《版权法K 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后被纳入1998年的《版 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第四章)、1968年《外观设计版权法》以及现行的1988 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从这些法律的演变可以看到英国在划定工业产 权和版权之间的界限时的徘徊。

      与法国相同,英国在1988年的版权法中也承认 了 “双重保护”,因此也形成了今天诸法重叠保护的局面徳国对于工业产权外观设计的保护要晚于英、法因为徳语分布区直到1870 才由普鲁士统一,作为徳意志的国家才算建立起来,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 得以在德国全境展开怡76年,德国第一部《图案及模型设计的版权法》(即 《外观设计法》)正式是出台,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由于版权法的有关规定不能 保护艺术家应用于工业产品上的作品不被仿制这部法律与近现代德国法律之 第2页/共22页间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一直沿用到2004年新的《外观设计改革法》出台现行 的外观设计法只保护经过注册的外观设计实践中,外观设计的创作者往往忽 视作品的注册,导致市场上有大量的外观设计游离在法律的保护之外为了更 好地保护这些外观设计,德国也开始用著作权法对一些外观设计给予保护口本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开始于明治二十一年(1888年)的《意匠条例》 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迫于巴黎条约的压力,日本制定了《意匠法》此法 具有极强的传承性,分别于1909、1921、1959和1998年历经四次修改发展到 了现行的外观设计法目前,外观设计制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所有基本问 题是由《外观设计法》规定,其具体问题由《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法实行 令》、《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外观设计注册令》、《外观设计注册规则》共同 做出相关规定。

      美国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开始于1842年,国会应专利局的要求,通过了一 个外观设计专利法案,成为专利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时的美国,版权法只 保护作者的权利,专利法只保护技术发明者的权利,而处于二者之间的既非技 术发明又非作品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则难以获得有效的保护所以这部外观设计 专利法案的通过,填补了专利法与版权法之间的空白这部法案有以下几个方 面的特点:第一,其不保护工业品的功能性和实用性,只保护非功能性、非实 用性的装饰性外观设计;第二,其要求可获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就产品而 做出的,必须具有装饰性、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第三,在外观设计的保护 上,外观设计专利法案与版权法、商标法之间有着交叉和重叠之处由于外观 设计既具有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特性,又具有版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特性,还由 于外观设计专利法的规定过于简单,专利局和法院在审查或侵权判定中碰到了 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因而外观设计专利法颁布后不久就出现了制定专门的 保护法案的呼声,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单独立法的法案至今仍未获得国会的 通过第二节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概况我国对外观设计的侵权行为是由专利法给予保护的,外观设计保护的相关 制度都规定在专利法中,没有专门的外观设计法。

      这种制度的形成是有历史原 因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极为缺乏,同时又迫 切需要同其他国家进行经济、贸易交流,加入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时必然 趋势《巴黎公约》规定保护外观设计是成员国的义务,当时我国还没有著作权 法,不可能在箸作权法中加以保护另外,受“立法宜粗不宜细”思想的影响 和立法力量的限制,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一部单行法专门对外观设计进行保 护为了尽早加入《巴黎公约》,于是在专利法中规定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这 种做法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冃前己经不能适应国际趋势和现实情况与 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外观设计给予法律保护的历史是比较短暂的,现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历史渊源是从1984年开始的,分别于1992年、2000年 和2008年经历了三次修改,其中与外观设计相关的条款也进行了比较大的修 改,并逐步完善我国外观设计除了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外,在满足相应的 条件时,还可以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第二章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案例分析…EgyptianGoddess 案第一节案情介绍原告(上诉人):Egyptian Goddess公司(以下简称EGI)被告(被上诉人): Swiss公司EGT是467, 389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389号专利)的专利权人。

      EGT向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Swisa, Inc.和Dror Swisa (以下简称“Swiss”)侵犯了其389号外观 设计专利的专利权EGI要求保护的是一个指甲磨光器设计,由一个矩形的空 心管组成,空心管有一个正方形的横截面,在空心管四个侧面的三面上有磨光 层;而Swisa的被控侵权产品也由一个矩形的空心管组成,空心管有一个正方 形的横截面,但是空心管的四个侧面上都有磨光层在EGT的设计专利之前有 两种最接近的在先设计,一是Falley指甲磨光器,有一个实心的矩形横截而, 在其四个侧面上都有微微凸起的磨光层;另外一个在先设计是美国416, 648号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即旧订co专利,也是一种指甲磨光器设计,有一个空心的 三角形横截面,在三个面上都有凸起的磨光层下面是涉案专利和产品图样:N“ilco的在先设计专利第二节法院判决联邦地区法院一审认为: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原告必须同时证明:1、 在普通观察者测试中,被控侵权产品外观与专利外观设计是实质性相似的;2、 被控侵权产品外观包含了专利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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