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锅炉改造实施方案.doc
5页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并环发[2005]41号签发:戈新文关于印发《太原市2005年市区锅炉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将《太原市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05]19号)落到实处,规范我市2--4吨(含)锅炉改造工作,结合去年“机烧燃煤锅炉改为燃用工业型煤锅炉”试点工作经验,我局编制了《太原市2005年市区锅炉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印发 锅炉 方案 通知 抄报:省环保局,市政府乔亮生副市长 拟稿:谢宇琪 核稿:孙建星 打印:王 虹太原市2005年市区锅炉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2003)的规定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及《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05]19号)的要求,今年将对 2吨到4吨不能使用洁净燃料并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要求改为洁净型煤专用锅炉并加装脱硫除尘设施为规范我市锅炉改造工作,结合去年“机烧燃煤锅炉改为燃用工业型煤锅炉”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技术要求㈠锅炉改造技术要求1、为防止锅炉改造重新燃用散煤,炉排片之间的缝隙应≥10mm;2、按照炉膛结构改造炉拱,以适应燃料要求,炉拱的结构和尺寸可根据所选用的型煤煤种确定;3、链条锅炉应安装型煤给煤器;4、应有防止煤斗内着火和暂时停炉后煤斗内向外冒烟的措施,并且有清除炉拱上部积灰的方便条件5、锅炉的出力和热效率不得低于改造前;6、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DB14/102-2003《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㈡加装或改造脱硫除尘设施技术要求1、脱硫除尘设备技术性能要求循环水利用率(%)脱硫效率(%)折算阻力(Pa)液 气 比(l/m3)漏 风 率(%)烟气含湿量(%)≥85>70<1200<1<5※(<7=)≤8※ 括号内为花岗石类脱硫除尘装置数据2、必须包括:“消化池、搅拌设备、循环池和循环泵”的强制性碱性溶液循环系统(Ca/S>1.2,溢流口处的PH值>7),循环泵和回流管道应采用耐酸材料;3、冲激式脱硫除尘器还要有自动补水和溢流功能的水位自控装置,同时,回流管直径必须大于补水管直径; 4、为防止烟气带水腐蚀烟道、风机,可视具体情况增加烟气脱水装置㈢型煤的质量要求参照《太原市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及洁净型煤洗选动力煤有关技术要求(试行)》执行。
㈣锅炉运行要求1、为防止煤斗内着火,型煤的着火点应保持在距离煤闸门300mm左右,暂时停炉时将火床推至距煤闸门600mm左右停止鼓风,过5—10分钟后再停引风如停炉(封火)时间较长时,可打开炉排下的清灰门并每隔1小时左右启动一下炉排,以保持着火面距煤闸板的距离2、型煤层厚度可根据锅炉的运行负荷调节,但应保持在180mm以上因炉排间距加大,型煤中带有的粉末容易下漏,所以必须定时清理炉排下部的漏煤和积灰(最好两小时一次),避免风室内积灰过多损坏炉排3、后拱上部的积灰应定期进行清理,清理积灰时可通过拱后部予留的落灰孔直接将灰推下去,落入灰坑4、装有给煤机的锅炉应经常检查冷却水循环系统,严禁缺水运行,以防止烧坏推煤板二、承担锅炉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有锅炉制造、改造和锅炉修理的经营项目;3、改造锅炉承压部件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装改造、维修的资质证书,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无需另取锅炉改造维修许可证;4、有一定规模和较雄厚的技术力量及设备条件;5、提供锅炉和除尘器的改造方案及建议。
三、锅炉、脱硫除尘设备及锅炉房管理要求1、锅炉房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通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司炉人员操作规范2、配备专人负责锅炉房环保工作,有管理机构示意图,并上墙3、建立健全锅炉、脱硫除尘装置运行操作规程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考核办法4、锅炉及辅机设备包括脱硫除尘装置、鼓、引风机、水泵等选型合理,符合环保要求1t/h以上锅炉必须是机械化燃烧5、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污染设备采取必要隔音、防噪措施,环境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6、锅炉燃料、灰渣、除尘后煤灰等按环保要求储存、运输、堆放,切实减少二次扬尘7、日常管理严格,各种记录齐全燃料的进场记录、煤质分析数据、脱硫剂进场记录、锅炉运行记录、锅炉及辅机的保养和检修记录、脱硫除尘装置运行记录(包括脱硫除尘水pH值检测记录和碱液添加记录)、脱硫除尘装置及其辅助设施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单位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检查锅炉及脱硫除尘装置的运行情况记录等四、保障措施1、成立锅炉改造专家组为保证锅炉改造效果,成立锅炉改造专家组 专家组组 长:钮峻岭 成 员:聘请2-3名锅炉和除尘器方面的专家担任注:担任专家的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承担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职责:⑴对改造方案进行技术审查⑵对锅炉和除尘器改造进行技术指导⑶对改造全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其它要求⑴为保证改造质量,保护用户利益,各有锅炉改造任务的单位,可在公布的有改造资质的施工单位中自行选择施工单位⑵环保部门及有关人员不得向有改造任务的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⑶承担改造任务的施工单位,在改造前,必须针对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同时填报改造内容表,明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体改造内容和改造质量及服务承诺等,报环保部门和用户⑷工程改造完工后,须按改造方案和污染物达标监测结果进行验收⑸改造单位必须与用户签订保证改造质量和服务协议(合同),对改造质量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