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潜龙学校“父母大课堂——寻找家庭教育的‘金钥匙’”.doc
12页深圳市宝安区潜龙学校深宝潜字第〔2009〕115号 签发:黄承华关于印发《深圳市潜龙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制度》、《深圳市潜龙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年部、科组:《深圳市潜龙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制度》、《深圳市潜龙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已经学校第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宝安区潜龙学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此页无正文)主题词:学校 临聘教职工管理制度△ 通知 抄 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区教育工会,民治街道教育办公室,民治街道教学研究中心,民治街道教育工会 拟稿人:刘象权 2009年12月28日印发深圳市潜龙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制度(已经学校第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临聘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临聘教师的作用,打造一支“高素养、高水平、高学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9]84号)以及宝安区关于教师人事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临聘教师,是指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聘请的,未转行政关系,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招聘的,与我校签定聘用合同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本校所有临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临聘教师的条件第三条 临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四)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五)无参加邪教组织,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第四条 临聘教师的学历和资格条件(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放宽至专科学历;(二)小学部临聘教师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学部取得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三)岗位专业能力一般要求:1.特聘岗位(特级教师)职务:具有“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中学教授级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教高级职称,连续从教20年以上,在我校连续从教3年以上且至少有一届初中或小学毕业班工作经历,教育教学模式受到师生好评、工作业绩在区内享有声誉、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2.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教8年以上(博士2年、专科11年),具有初中或小学毕业班工作经历,教育教学水平高、工作业绩优秀的教师。
3.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教5年以上(博士0年、硕士3年、专科8年),能胜任初中或小学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师4.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教1年以上(硕士0年、专科3年),胜任初中或小学教学工作的教师5.中学(小学)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专科1年),胜任初中或小学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章 竞聘原则、程序和办法第五条 竞聘原则1.学校实行岗位竞聘制度一个聘期一般为1-3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每一个岗位竞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不参与岗位竞聘的临聘教师不予聘任2.下一聘期学校续聘的教师竞聘时,申报同一职务的可以免参加竞岗,由学校临聘教师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价,三分之二通过者可直接聘任,未获通过者,按低一级职务给予聘任第六条 竞聘程序和办法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临聘教师在每年的八月下旬可向学校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务2.考核聘任①学生测评根据本学年度或学期学生对临聘教师的教学评价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分值占考核总分数的10%②学科组、年部考核各学科、年部教师对申报的临聘教师进行考核,考评分值各占考核总分的10%,合计20%。
③述职考评召开党政工团、年部主任、科组长联席会议,听取竞聘教师的述职,依照述职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考评,考评分值占考核总分的30%④学校临聘教师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评根据竞聘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分值占考核总分的40%3.职务认定根据考核分数和岗位予以职务认定第四章 临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工资福利第七条 临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时获得规定的薪酬和待遇二)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加深圳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四)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教代会代表选举,并通过教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参与学校年部主任、科组长等相关职位竞争上岗九)按规定参与学校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十)按规定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八条 临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规程和教师职业道德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履行聘用合同。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五)拒绝有偿家教第九条 工资及待遇:(一)临聘教师的工资,由学校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量、临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教学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综合情况,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二)临聘教师的工资及待遇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培训费及其他福利三)临聘教师聘期内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寒暑假临聘教师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的计算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执行四)临聘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组成岗位激励津贴另行制定方案各职位基本工资标准如下: 类别项目员级教师职务初级教师职务中级教师职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特聘岗位职务基本工资1800元2000元2500元2800元3000元新招聘临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竞聘前暂按相应的职务工资发放,竞聘后按竞聘结果相应等级发放其中临聘教师的岗位激励津贴参照《深圳市潜龙学校借聘教职工岗位激励津贴分配办法》执行五)其他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临聘教师的管理第十条 学校参照正编教师管理方式和上级有关规定,对临聘教师进行造册登记和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统一使用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合同文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学校与临聘教师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临聘教师必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宝安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每学年学校校本培训20学时,校外培训40学时,共计60学时第十三条 临聘教师的继续教育成绩和培训学时,将记载在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手册》上,并作为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聘用的有效依据和必备的条件第十四条 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或没有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合同期满,学校不予续聘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临聘教师业务档案第十六条 临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2.因违反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发生师生伤亡或财产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学时段内缺岗,一个学期内缺课3节以上或师生伤亡、财产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等教学事故的;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一个学期内受到家长有效投诉达3人次以上的,或在市区媒体通报的,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影响的;私自向学生推销盈利性教辅资料,有受贿行为的;进行有偿家教的; 3.本人或因本人私事导致纠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对学校安全造成威胁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 5.在聘期内同时接受其他单位聘任的,或与其他单位形成签约意向的;6.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在聘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聘用期满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学校不予聘任。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8.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学校因第6项、第7项情形之一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临聘教师本人,临聘教师单方解除合同的,也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学校第十七条 临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合同:1.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 女性临聘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 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10级伤残的;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聘教师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业务骨干所承担的重要任务未完成或工作尚无人接替的;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临聘教师违反以上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可以行使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向临聘教师给予经济补偿金: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2.因本制度第十六条第6项、第7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3.经济补偿金依据临聘教师履行现行聘用合同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临聘教师1个月的基本工资,不足1年的按1年计。
4.临聘教师提出解除合同,并未提前15天书面告知学校行政中心,对学校工作造成影响的,将不能享受该学期绩效津贴及相关福利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的,学校应当在合同续签、变更、 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行政中心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备案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条款,如与相关法律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为准第二十二条 临聘教师与学校因聘用程序或聘用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潜龙学校行政会议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深圳市潜龙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已经学校第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临时工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聘用原则以岗定人、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二、聘用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文化水平高中毕业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办理用工手续需要的各类有效证件 (二)首次聘用年龄,男在45周岁以下,女在40周岁以下凡男年满55周岁的、女年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聘用。
三、聘用程序 (一)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行政中心提出用人《申请书》,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