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磷化铝管理制度.docx
24页磷化铝管理制度 篇一:熏库管理制度20XX版 安 徽 燕 之 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ANHUI YANZHIFANG FOOD CO.,LTD 熏库管理制度 文件类别:文件编号: YZF/QI. 版 本 号:第4版 合计页数:共10页 生效日期:20XX年2月2日 修订记录 1.目的: 为确保熏库工作安全、有效地进行,使操作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本企业所有对原料的熏蒸杀虫作业 3.职责: 原粮库负责公司总部的来料、在库产品、车间产品需熏蒸物料的熏蒸工作开展,各分库(安徽办除外)及子公司(含秋果)负责来货及在库产品的熏蒸工作; 原料库负责熏仓药的需求计划提报给计划部; 计划部负责熏仓药剂的采购计划编制与下达; 采购中心负责熏蒸药品的采购和供方资质(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索证工作; 五金库负责熏蒸(目前统一使用含量为56%的磷化铝片,并要求密封完好)药品的保管 与药品收发台账的管理; 原粮库、各分库及子公司负责熏蒸的产品做好质量记录;原料库需同时将熏蒸的原料 品种、数量及熏蒸时间发送给计划部、品保部及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做出安排。
在结束熏蒸后由原料库主管和原料质检员负责对熏蒸产品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 下道工序 4.工作流程: 相关规定 五金库仓管员根据磷化铝使用情况及时申报采购磷化铝,磷化铝安全库存不少于5件 采购中心负责熏仓药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要求供应商提供其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并在接到采购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到位 磷化铝到货后,五金库仓管员对磷化铝产品包装完整性和产品标识进行检查,在上述内容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仓管员方可将磷化铝接收办理入库;并将磷化铝放于保险柜 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五金库保管员收到经过各仓库主管签字的《磷化铝领用申请表》时,与原粮库主管一起按照申请数量,进行发放的磷化铝(禁止一人发货)各分库与子公司由仓库主管负责药品、接收、发放与保管) 熏蒸执行时间和熏蒸品项及要求见附件2《熏蒸产品明细及要求》 仓库在进行熏蒸作业时,至少保持两人在现场,并严格按照熏蒸规定进行熏蒸作业 熏蒸规定 原料仓库、各分库及子公司根据熏蒸要求,在每年2月1日根据熏蒸工作需要申请购买熏蒸所需物品:塑料膜、沙袋、药碗、防毒面具、防护服、橡胶手套等(塑料膜为通明软胶材质,厚度≥12S,药碗耐腐蚀、不易损坏材质,防毒面具、防护服、橡胶手套符合相应标准)。
每年3月1日开始由品保部和原粮库一起组织对各分库操作人员开展熏蒸工作培训 在粮食水分超过16%、气温低于15℃时,不得进行熏蒸作业; 车间包装使用的原料应在3月15日开展熏仓,其他原料在3月31日全部开展熏仓,若熏蒸气温达不到熏蒸要求(气温<15℃)时,可以通过增加加温设备,提升熏蒸气温,从而保证熏仓效果)各分库及子公司根据当地的天气温度变化开展熏蒸工作 仓库主管在熏蒸开始前应对熏仓房、熏仓设备及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熏蒸使用的塑料膜应完整无破损,熏蒸仓房应完好无破损;在熏蒸条件符合要求时,方可允许开展熏蒸工作 各仓库主管根据原料到货情况,了解需要熏蒸产品的质量情况(产品水分、温度及天气情况),确定熏蒸的粮食品种、数量、位置及使用熏蒸药量 仓库主管按照粮堆熏仓常规用药量为56%磷化铝9g/m3(3g/片)和熏仓房的容积(熏仓房体积见附件1)来进行计算用药量,并到五金库领回熏仓药,交给熏仓员 熏仓员根据熏蒸房的大小,合理地堆放需熏蒸的粮食,要求垛距、墙距保留30cm以上,以方便施药和取药;其中垛高应符合《货物码放制度及标准》要求同时再根据熏仓房的大小、熏仓粮垛吨位确定熏仓所需使用碗的数量,按照20片药片/碗进行分配,并依照1个碗/米距离放置在粮垛顶部,并密封熏仓房门、窗或用沙袋连续压实塑料膜四周。
在当熏仓员发现熏仓药失效(药片呈现粉末状)时,应立即告知五金库仓管,并停止熏仓作业;仓库主管和五金库仓管应立即对库存的熏仓药进行检查,确保熏仓药合格时再行安排熏仓作业 熏仓员应对每间熏仓房于每天8:00---10:00,14:00--16:00两个时间段打开熏仓房内风扇吹风,增加熏仓药的流动性 豆类、米类、莲子、粥类熏仓时间为10天,熏仓频率1次/1月;其他产品熏仓时间为7天,熏仓频率1次/2月 熏仓员准备好防毒面具、防护服、橡胶手套,并进行检查,看有无破损在无破损的情况下,穿戴好防护装置 熏仓员施药结束后,应立即撤离现场,封闭仓门 熏仓员在熏蒸房的指定位置或入库处放置提示牌,上面注明原料名称、数量、施药的数量、时间、开仓时间、熏仓员、仓库主管等相关内容 施药后,熏仓员离开熏蒸区域,脱去防护装置,去淋浴间进行清洗; 熏仓员必须认真填写《熏蒸记录表》 熏蒸达到规定的时间后,熏仓员填写《磷化铝放气申请表》,仓库主管批准后,在至少两人(含熏仓员)在场的情况下,且熏仓员应穿戴好防护装置后方可拉开排气扇上盖板,再启动熏仓房的排气扇放气;而用熏仓塑料膜覆盖熏仓的粮堆在揭去塑料膜放气时必须保持周围环境通风,必要时增加机械通风设施,让气体能够迅速排出仓库。
以上操作应安排在现场其他人员下班后进行 放气后,熏仓员将药片残渣进行收集并用塑料袋包好封牢,交与原粮检验员,原粮检验员将其残渣在远离住房和人群活动范围1公里外的泥土中深埋(距地面50cm以下);熏仓药绝对不得残留在粮食内 放气结束后,熏仓员应检查虫害的死亡情况并做好熏仓记录 仓库在熏蒸产品放气48小时(熏蒸房熏蒸)后或72小时(塑料膜覆盖熏蒸)后方可转入成品库或发给车间使用 总部包装、拌粥原料熏仓时间10天,熏仓货龄控制在10天内;散发熏仓货龄≤30/60天 直发自采货熏仓与接收规定 所有基地直发与自采原料在供应商处熏仓后再发往各分库,对于不能熏蒸的,由分库组织熏蒸,熏蒸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熏仓要求按本制度执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熏仓货龄控制在10天内,并按照5%比例在外袋做“开始于:*年*月*日?截止于:*年*月*日”熏仓标记 对于未做标记和未熏仓的原料,分库拒绝收货 5.工作质量价值表 篇二: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一、使用杀虫药剂的要求 ⒈虫粮的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对长期储存的粮食、严重虫粮、危险虫粮和在高温季节储藏的粮食应从严掌握 ⒉虫粮的处理要求: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下,可不做除治,但需做好防治工作;粮温在15℃以上,一般虫粮必须在15天以内除治;严重虫粮,必须在7天内除治;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仓熏蒸 ⒊各种固态或液态药剂严禁与粮食直接接触(储粮防护剂除外) ⒋储粮进行常规熏蒸杀虫,同批次粮食,每年只能熏蒸一次熏蒸后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再感染每次熏蒸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熏蒸记录 二、熏蒸前的准备 ⒈仔细检查粮堆中的害虫种类、密度、部位、粮温(有害虫活动部位)、储粮水分 ⒉确立熏蒸杀虫方案,计算用药量和确立施药点表面施药,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150g,粉剂不超过100g埋藏施药,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30 g,粉剂不超过20 g ⒊熏蒸前的密闭,仓房和粮堆密闭和气密性测定、检查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准备用具和器材、施药装置、磷化氢浓度检测仪、安全防护器具等,确保熏蒸安全、有效 ⒋成立熏蒸工作小组,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演练,了解、熟悉熏蒸点位、进出路线;安排救护、后勤、计时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分工协作。
三、熏蒸施药 ⒈施药人员要不慌、不乱,从里向外,从远及近,由高向低施药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神情 ⒉粮面施药必须使用药盒或不易燃烧的器皿,禁止将磷化铝直接投在粮食中每个投药点磷化铝的投放量(片、丸剂)不得超过150 g,药片、丸不得重叠堆积,粉剂不超过100 g,要均匀摊开;采用低剂量、缓释、间歇熏蒸投药点必须均匀分布 ⒊仓外计时员要掌握时间(一般情况一次为30分钟),超时要提醒待施药结束,人员全部撤出,查清投药人数后,封闭熏蒸出入门,并做好滤毒罐的使用日期和时间记录 ⒋仓内施药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组织检测PH3浓度,测漏、补漏环流熏蒸按国家粮食局规定的《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执行 ⒌施药部位应考虑粮堆微气流走向当平均粮温高于仓温3℃以上时,应在粮堆下层施药;当平均粮温低于仓温3℃以下时,应在粮面施药;新入仓粮食各部位粮温接近,宜采用均匀埋 藏施药,并在仓门及四角增加施药点 ⒍施药人员按分工进入预定投药部位后,指挥员确认施药人员全部到位就绪后,发出戴防毒面具的讯号;确认施药人员全部戴好防毒面具后,即发开瓶施药的指令,任何人不许提前开瓶施药,一切行动服从统一指挥。
四、熏蒸后的处理 ⒈熏蒸密闭时间在到达规定时间后即可放气放气时应先开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开上风方向的门窗进行自然通风5-7天,机械通风散气3-5天后,戴上防毒面具进仓收拾药物残渣在收集药物残渣时,操作要仔细认真,既不可漏掉一处残渣,又不让一点残渣掉进粮食中污染粮食取出的残渣集中深埋于离居住区的水源50米以外的僻静地方用过的反应器应清洗干净后妥善保管以备下次再用 ⒉熏蒸散气后,戴上防毒面具进仓检测仓中残毒,检查杀虫效果,确认仓中空气中无残毒后,方可进仓作业抽样化验粮食中残毒、粮食水分、发芽率、粮温,并与熏蒸前检测数据作比较同时采取措施预防害虫再次感染 五、熏蒸操作中应注意事项 ⒈熏蒸工作必须由技术熟练、有组织能力、了解药剂性能的技术人员负责指挥参加操作经过培训,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 ⒉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心脏病、 肝病、肺病、贫血、精神异常、神经过敏、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风患者、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的妇女、未满十八岁的少年以及戴上防毒面具不能工作或经医生诊断不适合接触毒气的人,均不能参加施药或接触毒气工作 ⒊施药人员在操作中如有头痛、头晕、咳嗽、恶心等现象时,应迅速退出现场到上风方向摘下面具休息,严禁在毒气中勉强坚持作业,中毒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抢救。
⒋熏蒸作业人员在熏蒸前不准饮酒,在熏蒸或配药中不准吸烟和吃东西;采取磷化氢熏蒸时,作业人员禁止进食牛奶、鸡蛋及其它油脂多的食物 ⒌参加熏蒸工作人员在分药、投药、放气和处理药剂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带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长袖、长裤工作服,戴手套及穿防滑鞋或胶鞋 ⒍投药后,空罐(瓶)及剩余药剂必须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严禁随处乱放,吸附剂必须收回远离居住区和水源50米以外的地方深埋 ⒎熏蒸投药时,如用磷化铝药物,必须备置苏打、干沙或干粉灭火器一旦发生自燃,不要慌乱,立即投入苏打并将药袋取出,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用水浇救火时,抢救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位于上风方向 ⒏使用磷化铝熏蒸过程中,如遇大风大雨天,须增加人员现场值班,备好防毒面具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进行熏蒸或放 气 ⒐用磷化铝或磷化锌熏蒸前应切断仓内电源;用磷化铝或磷化锌在帐幕内熏蒸时,盛药器皿上应留有一定空间,以利于气体扩散;用磷化铝熏蒸时,要严防漏雨或帐幕内结露,以免水滴滴入药内引起火灾 ⒑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60分钟工作结束后应适当休息。
参加发放药剂、施药、处理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