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5页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经营,促进业务长期持续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内控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实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即对全公司各层次业务单位、各个风险种类的通盘管理它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和其他各种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体系中,并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第三条 风险管理应在事前、事中、事后等各阶段对风险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第四条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归属董事会的风险控制与稽核监察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纪委书记、财务总监、稽核总监组成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总裁担任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风控办”),负责参与、实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具体事务风控办与公司稽核监督总部合署办公,稽核监督总部总经理兼主任。
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管理部门设立风险管理机构或风险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第三章 风险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政策二)制定风险管理基本制度三)审批通过各部门风险额度的限额与豁免及风险管理系数四)审批通过风险管理的系统、方法和关键指标等五)审批风控办(稽核监督总部)递交的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和专项风险报告六)对公司股票承销(含增发、配股)、国债、企业债(含转债)的发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审核七)对公司对外融资、对外担保等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审核八)对股权收购、询价、其他投资等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审核九)对公司整体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估十)对公司采用的电脑技术手段进行风险审议和评估十一)审批与风险管理政策不符的例外情况十二)其他重大风险事项第九条 风控办(稽核监督总部)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一) 组织拟订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二) 组织设计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标准三) 监管公司各项业务风险程度四) 提出风险管理改进办法五) 组织对金融新产品或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审核六) 建立实施风险管理系统、方法和指标七) 对公司保证金存管、自营、固定收益、资产委托等业务进行实时监控。
八) 提交风险管理综合报告、专项风险报告九)完成风险控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条 风控办(稽核监督总部)风险管理的职权主要包括:(一) 要求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其他业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公司经营分析简报及相关资料二) 要求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和资产管理部门报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品种的投资成本、持仓市值的分类汇总表三) 要求公司数据库对风控办开放,包括对财务数据和经纪业务、自营、资产委托管理交易数据查询权和实时监控权四) 参加公司的有关业务会议,并可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五) 要求业务部门及时报告经营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各业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六) 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以及向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七)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风险管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八) 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公司领导批准后,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下达执行通知九)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临时聘请有关外部专家参与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十) 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业务部门执行风险管理制度情况和业务风险程度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各部门风险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一)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授权,管理和审核所辖部门的风险控制事项二)对需要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的事项,在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签署后提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三)及时识别、确认公司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四)保证所辖部门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各项业务记录和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保障公司及客户资产安全、完整五)制定本部门风险防范的应急方案第四章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证券投资整体投资规模、投资资产配比、风险承担度及投资额度授权二)A股公发(含增发、配股)主承销;债券发行(含国债、企业债)主承销三)增发、配股、实质性分销;债券发行(含国债、企业债)实质性分销四)股票二级市场单个项目超过5000万元,或虽未超过5000万元但超过单个上市公司总股本3%的投资五)收购股权、其他投资200万元以上六)对外担保业务七)金融新产品或业务八)其他重大风险事项九)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对上述各项审议事项的额度,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经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一)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临时视需要就重大风险事项讨论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每年末举行一次年度会议,讨论下年度风险管理整体战略及重大风险决策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讨论当年风险战略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正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主任或其它委员主持根据审核事项的需要,可以由主持人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不行使表决权三)风险控制委员会议审核风险事项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风险控制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四)风险事项审核决议须由出席会议成员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事项,主任有一票否决权五)风险控制委员会在紧急情况下制止风险事项,不受本条第(三)、(四)款之规定的约束六)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风险事项在必要时可采取通讯方式,用署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七)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作好会议记录审核重大风险事项的记录和决议须经到会成员签署持反对意见的委员可以将其意见列明,但仍应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署。
采用通讯方式审核的事项,也须记录在册,并经参加署名投票者签署第五章 风险管理方法和程序第十四条 对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可度量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用指标体系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而对于不可度量的风险指标,如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通过标准化业务流程进行控制第十五条 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信息管理手段和风险计量工具,建立风险实时监控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第十六条 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机制应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联系,风控办(稽核监督总部)和各业务部门应就经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及时的相互沟通第十七条 通过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及风险控制的操作流程对各部门业务进行风险测量和控制,同时报告风险状况并提出风险控制对策第十八条 各部门定期撰写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如月报、季报和年报;不定期撰写风险管理专项报告报告的报告线路为:报告部门→公司风控办(稽核监督总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条 风控办(稽核监督总部)对报告中揭示的重大风险事项及风险控制意见应进行跟踪,检查风险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发布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控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