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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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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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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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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研究    刘年磊等Summary:随着污染物总量控制手段在我国的不断推进与深化,不同区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公平合理分配方法是目前污染物总量管理研究的热点文章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水污染物削减潜力、主体功能区类型环境目标约束、水环境质量及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构建国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指标体系,利用熵值法与改进等比例分配相结合的方法对2015年国家COD和氨氮总量控制目标进行省级行政单元分配结果显示,COD和氨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削减目标分配特征基本一致,但削减率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削减率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的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浙江和广东等地以及中西部的山西、陕西、宁夏和青海等部分地区,其COD和氨氮削减率高于全国平均削减率,分别介于9.1%-14.1%和11.0%-21.8%,这主要与其主体功能区的发展要求、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有关削减率较低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的西藏、新疆、甘肃、贵州和云南等地以及东部的福建和江苏等部分发达地区,其COD和氨氮削减率低于全国平均削减率,分别介于47%-7.7%和6.6%-9.5%。

      其中,西部五省区较低的削减率与其较小的水环境压力、较高的主体功能区环境目标约束有关,东部两省因其污染治理水平较高,削减率略低于全国平均削减水平从COD和氨氮分配结果来看,符合不同主体功能区类型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以及污染减排的最终目的该分配方法体系,在考虑公平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为我国在不同区域间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于实现不同地区间协同控制以及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Key:总量分配;水污染物;主体功能区;改进的等比例法X52A1002-2104(2014)05-0080-08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外界胁迫,水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过水环境容量,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据《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我国十大水系监测的704个国控断面中,水质为Ⅰ至Ⅲ类、Ⅳ至Ⅴ类、劣Ⅴ类的断面所占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62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仍有25.0%处于富营养化状态可见,我国的水环境现状仍然十分严峻,加强我国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如何解决水污染物排放与水环境容量、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是我国水环境管理领域中的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1]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是我国的一项战略方针[2]2011 年6 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3],正式确立了我国四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规划中明确指出四大功能区环境政策目标,并将“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其具体要求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而研究制定考虑主体功能区环境约束的我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方案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实施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而制订科学、合理的总量分配方案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技术关键[4-6]目前,关于污染物削减总量的分配方法,国内外学者已进行了大量研究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等比例分配法[7-8]、按贡献率削减分配法[9-10]、层次分析法[11-12]、基尼系数法[13-15]、经济最优法[16-17]、基于环境质量的总量分配法[18-19]等,这些分配方法主要从公平、效率或质量等角度对污染负荷进行分配,均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现实操作过程中又都存在一定的不足。

      如在考虑效率时忽略了公平性或者只考虑单一因素而忽视了其他因素等其中,等比例分配法和贡献率削减分配法简单易行,但缺乏科学性和公平性;层次分析法能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技术和环境等多种因素,但由少数专家确定分配方案,主观性仍难以避免[20];基尼系数法最初用于经济学领域分析居民收入分配的均衡性,吴悦颖等[21]将其引入污染负荷分配并提出基于基尼系数的水污染负荷分配法,后续一些学者将该法用于水污染总量分配[13-15,22-23],该分配法基于公平性的原则,能够评估分配方案的合理性,但不能客观地给出一种分配方案,难于推广;基于经济最优化的分配方法,具体包括排放绩效法、市场拍卖法和边际成本法等,虽然基于经济视角的分配方法有助于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但却忽视了社会收益在各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问题,需要辅以相应的补偿机制进行公平调节[24];基于环境质量的总量分配法以环境质量达标为削减分配依据,如美国推行的最大日负荷总量(total maximum daily load,TMDL)计划,其关键内容在于建立污染负荷与水体水质和水生态的响应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削减和分配计划[25],但考虑到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间的响应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展目标要求,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水污染物削减潜力、主体功能区类型环境目标约束、水环境质量及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构建国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指标体系,利用客观赋权法-熵值法以及体现公平性与差异性的改进等比例分配方法对2015年国家COD、氨氮总量控制目标进行省级行政单元分配,以期为我国科学、公平、合理的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方案提供技术支撑1 总量分配指标体系构建1.1 影响因素及表征本研究从社会经济技术现状、水污染物削减潜力、水环境质量及资源禀赋差异、主体功能区类型环境约束差异四个方面来筛选各项影响因素的表征指标在考虑数据可得性、避免指标数据间相关性的前提下,确定最终的国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分配指标体系 (1)区域社会经济技术差异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现状是影响总量分配方案制定的主要问题本研究选择人均GDP、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来表征,这两项指标能够反映区域异质性,且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现状直接相关,直接影响到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的制定2)主要水污染物削减潜力差异目前我国的水污染物总量管理主要针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染源,各省市的主要水污染物削减能力与当前该省市的工业水污染物去除率及生活水污染物去除率直接相关,因此,本研究选择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去除率、城镇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两项指标来表征主要水污染物削减潜力。

      3)区域水环境质量及资源禀赋差异给定某一个地区水污染物削减水平必须要考虑到当地的水污染物负荷水平及水环境质量现状,从而确保在合理的减排水平上使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处于水环境安全阈值范围以内本研究选择环境容量利用度、区域国控监测断面中较差水质断面所占比例、单位国土面积水资源量三个指标来表征当地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4)主体功能区类型环境约束目标差异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可以看出,四类主体功能区有着不同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相应地,其环境约束目标要求也就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限制和禁止功能区主要是进行农业生产和重点生态区的保护,污染相对较少,对水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也就越高;优化开发区是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其可允许的排放量相对较高;重点开发区规划主要是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其可允许的排放量也就最多可见,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对环境约束的目标要求依次越来越高,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也依次越来越高,要求其环境容量约束力也就越高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状况与环境政策目标见表1由此可知,地区主体功能区结构类型差异会对污染物的总量分配产生影响。

      本研究定义主体功能区类型环境综合指数来体现主体功能区类型环境约束目标的差异,其综合指数的确定是基于各主体功能区相对于目标污染物排放量的权重和各地区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面积的构成,并通过层次分析法求解给出综合指数越低,环境约束目标要求越高,应该加大削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1.2 水污染物总量削减规则基于上述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影响因素及表征指标的分析,构建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标体系,其由8项指标组成,并依据各指标内涵以及公平分配准则,确定水污染物总量削减规则及指标的正负(见表2)年全国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 347.6万 t和238.0万 t,比2010年分别削减8%和10%其中国家预留12.4万 t COD和1.4万 t氨氮分别用于COD和氨氮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工作,实际分配给各地区的COD和氨氮分别为2 335.2万 t和236.6万 t,其中分配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COD和氨氮分别为9.5万 t和0.51万 t,在本研究中不考虑这两项,则实际分配给31个省市的COD和氨氮总量分别为2 325.7万 t和236.1万 t,即实际COD和氨氮削减率分别为8.5%和10.5%。

      本研究将以此削减率为基准,利用上述总量削减分配方法对2015年国家COD、氨氮总量控制目标进行省级行政单元分配,结果见表4COD分配结果显示,在2015年全国整体COD比2015年削减8.5%的要求下,各省的COD削减率存在明显差异北京、天津、辽宁、山东、山西、河北、浙江、广东和上海等大部分东中部地区削减率高于全国平均削减率,这主要与其主体功能区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有关,这些地区的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达到了20%以上,经济比较发达、人口相对密集、土地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数据显示,2010年山西、辽宁、上海、天津、河北和北京的水质较差断面比例偏高,依次分别达到45.83%,39.77%,38.89%,30.77%,30.48%和26.39%,且北京、天津、河北和山东地区的COD水环境容量利用强度已达到10以上,分别约为27.4,14.34,15.03和17.53宁夏、青海、陕西等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由于其80%以上区域属于限制禁止开发区,对水环境质量要求较高,且部分地区现状水环境质量较差、污染治理水平较低,从主体功能区的发展要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需要进行较多的污染削减。

      部分东部发达地区因其治理水平已较高,其削减率略低于全国平均削减率,如福建、江苏等地新疆、甘肃、贵州、云南等西部地区低于全国平均削减率,与其较小的水环境压力有关从总体上看,分配结果在体现了地区差异的同时,也体现了污染物削减公平分配的原则氨氮分配结果显示,在2015年全国整体氨氮比2010年削减10.5%的要求下,各省的氨氮削减率也存在明显差异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西、河北、浙江、广东等地削减率高于全国平均削减率,与COD削减目标分配特征基本一致,仅削减幅度相对更大,其中北京、天津削减率分别达到17.66%和15.17%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天津的氨氮环境容量利用强度分别达到110和55.8,氨氮排放量大大超过其水环境容量青海、陕西等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现状水环境质量较差、污染治理水平较低,其中青海的氨氮去除率不到3%,陕西的水质较差断面比例达到了53.13%,从主体功能区的发展要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需要进行较多的污染削减与COD类似,福建、江苏部分东部发达地区因其治理水平较高,其削减率略低于全国平均削减率西藏、新疆、甘肃、贵州、云南等西部地区低于全国平均削减率,其大部分地区属于限制与禁止开发区,现状水环境质量较好,特别是新疆和西藏地区的限制与禁止开发区之和达到95%以上。

      从氨氮的分配结果来看,符合不同主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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