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docx
10页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1. 篇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2.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5.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6.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 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儿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8.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未明确规定股东不许自己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行业,而在合伙企业中明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篇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乂称有限公司(CO,LTD)o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一、企业设立的依据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所就予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上面。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XX年修订)二、企业设立的条件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考虑到笔者的行文LI的,本文将重点就法律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一)出资人数要求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二)出资方式要求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o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三)注册资金要求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兀三、企业行为依据(一)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二)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四、企业权力机构(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会议)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别是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五、企业决策机构(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其决策机构,六、投资者权利流转(一)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流转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流转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强调“人合”的特点,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人的权利流转要求更为严格七、企业对外投资资格(一)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20XX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XX年12月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一)合伙企业无需就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九、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一)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二)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十、企业债务责任承担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法律对其债务责任的承担要求明显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一)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篇三:简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生活中有诸多的初次创业者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不清,特别对一些合伙企业的名称也标有公司的合伙企业,容易误认为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乂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如何鉴定分别呢?【区别之一】:从设立的依据和特征来看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一般无法人资格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人章程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力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征;其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人格、享有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独立于成员的有限责任区别之二】:从设立条件来看一)出资人数要求: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