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doc
5页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表上年度上年度按缴费工资缴费比例:(%)年度在岗职 工月平 均工资 (市直)在岗职 工月平 均工资 (全省)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医疗单位个人单位单位个人单位个 人单位单位1986.8-1994.1225元4元1.2元1995.1-1995.6684元8%2%1%1995.7-1996.6842元8%2%0.5%、1%1996.7-1997.6960元8%2%1%、1.5%、2%、2.5%1%1997.7-1997.121080 元8%2%1%1998.1-1998.61080 元8%3%1%7%2%0.5%1998.7-1999.61066 元8%4%1%7%2%0.5%1999.7-2000.61126 元10%5%2%1%7%2%0.5%2000.7-2001.61373 元10%5%1%1%7%2%0.5%2001.7-2001.121401 元10%6%1%1%7%2%0.5%2002.1-2002.61401 元10%6%1%1%7%2%0.5%2%2002.7-2002.81420 元10%6%1%1%7%2%0.5%2%2002.9-2003」1420 元10%7%1%1%7%2%0.5%2%2003.2-2003.61420 元10%7%0.5%、1%、2%城镇1%农业06%2%0.5%2%2003.7-2003.71542 元10%7%1.5%2%城镇1%农业06%2%0.5%2%2003.8-2004.61542 元10%8%2%城镇1%农业06%2%0.5%2%2004.7-2005.61600 元10%8%2%城镇1%农业06%2%0.5%2%2005.7-2005.91674 元10%8%2%城镇1%农业06%2%0.5%2%2005.10-2006.61674 元10%8%0.4%、0.8%、1.2%2%城镇1%农业06%2%0.5%2%2006.7-2007.61820 元10%8%2%城镇1%农业06%2%0.5%2%2007.1-2007.61820 亓1997 元10%8%2%城镇1%6%2%0.5%2%农业02007.7-2008.61981 元2182 元10%8%2%城镇1%农业06%2%0.5%2%2008.7-2008.82218 元2454 元10%8%0.4%、0.8%、2%城镇1%农业06%2%0.7%2%200&9-2009」2218 元2454 元10%8%1.2%1%城镇1%农业06%2%0.7%2%2009.2-2009.62218 元2454 元10%8%0.2%、0.6%.0.8%0.5%城镇0.5%农业06%2%0.7%2%2009.7-2009.122475 元2759 元10%8%0.2%.0.6%、0.8%0.5%城镇0.5% 农业06%2%0.7%2%2010.1-2010.122475 元2759 元10%8%0.2%.0.6%、0.8%0.3%城镇0.3% 农业06%2%0.7%2%2011.1-2011.62647303010%8%0.4%.0.8%、1.2%1%城镇1%农业06%2%0.7%2%2011.7-2012.62867336310%8%0.4%.0.8%、1.2%1%城镇1%农业06%2%0.7%2%2012.7-2012.83410376310%8%0.4%.0.8%、1.2%1%城镇1%农业06%2%0.7%2%2012.9-2012.123410376310%8%03%.0.7%、1」%1%城镇1%农业06%2%0.7%2%2013.1-2013.33410376310%8%0.4%.0.8%、1.2%1%城镇1%农业06%2%0.7%2%2013.4-2013.63410376310%8%0.4%.0.8%、1.2%1.5%城镇0.5%农业06%2%0.7%2%2013.7-2014.64041421510%8%0.4%、0.8%、1.2%1.5%城镇0.5%农业06%2%0.7%2%2014.7-2014.124665446810%8%0.4%、0.8%、1.2%1.5%0.5%6%2%0.7%2%2015.1-2015.34665446811%8%0.4%、0.8%、1.2%1.5%0.5%6%2%0.7%2%2015.4-2015.54665446813%8%0.4%、0.8%、1.2%1.5%0.5%6%2%0.7%2%2015.6-2015.64665446813%8%0.4%、0.8%、1.2%0.8%0.2%6%2%0.7%2%2015.7-2015.95227498613%8%0.4%、0.8%、1.2%0.8%0.2%6%2%0.7%2%2015.10-2016.65227498613%8%0.2%、0.5%、0.8%0.8%0.2%6%2%0.5%2%年度上年度 在岗职 工月平 均工资(市直)上年度 在岗职 工月平 均工资 (全省)按缴费工资缴费比例:(%)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保 险一档(职 工)生育单位个人单位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2016.7-2016.75663552513%8%OO P th N)0.8%0.2%6%2%0.5%2%2016.8-2017.65663552513%8%0」%、0」5%、0.2%、0.3%、0.4%、0.5%、0.55%、0.6%0.8%0.2%6%2%0.5%2%年度上年度 在岗职 工月平 均工资(市直)上年度 在岗职 工月平 均工资 (全省)按缴费工资缴费比例:(%)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保 险一档(职 工)(含生育)基本医疗 保险一档(职工) (含生育)单位个人单位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2017.7-2017.126244607113%8%0」%、0.15%.0.2%、0.3%、0.4%、0.5%、0.55%、0.6%0.8%0.2%6.5%2%2.5%2018.1-2018.66244607113%8%0」%、0.15%.0.2%、0.3%、0.4%、0.5%、0.55%、0.6%0.8%0.2%6%1.5%2.5%注:①社保缴费工资根据实际工资(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进行申报; ②2007年1月起,养老保险的 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4年1月起,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全省上年 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o③2017年7月1日起, 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 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o④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300%; 2013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⑤2014年7月起,工伤保险以本单 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保费,职工工资同样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⑥2017年7月起,基本医疗保 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开始实行统一征缴养老保险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养老保险划入个人账户比例:项 目单位缴费 比例(1)单位缴费 划拨(2)个人缴费 划拨(3)合计(4)⑷二⑵+⑶1994年12月前25兀—4元4兀1995年1月-1997年12月8%1%2%3%1998年1月-1998年6月8%1%3%4%1998年7月-1999年6月8%7%4%11%1999年7月・2001年6月10%6%5%11%2001年7月-2002年8月10%5%6%11%2002年9月-2003年7月10%4%7%11%2003年8月-2006年6月10%3%8%11%2006年7月-2014年12月10% 8%8%2015年1月・2015年3月11% 8%8%2015年4月至今13%8%8%注:(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8年7月开始按缴费工资的11%建立,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 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差额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拨单位缴费剩余部分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2) 从2006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开始按缴费工资的8%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 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不进入个人账户,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3) 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 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