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再修改版).doc

8页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40276544
  • 上传时间:2018-05-25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53.50KB
  • / 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学生姓名:薛姣学生姓名:薛姣 指指导导老老师师:任:任凤莲凤莲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离婚”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一个家庭的分崩离析主要牵扯两大问题:孩子的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本论文讨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是由婚姻关系连接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对家庭财富的积聚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官都要按照夫妻对家庭财富的积聚贡献的大小,进行财产分割过去,由于经济的不发达,夫妻的共同财产数量很少,种类单一,法官在进行分割时比较容易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夫妻的共同财产的种类有了很大的丰富,加之婚姻立法的相对滞后,使法官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对确定一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疑问以及对一些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难以把握尺度本文试图使我们明确现阶段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并通过分析我国婚姻法的不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关关键键字:字: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 现状 不足 完善引言引言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夫妻关系中,财产关系处理的好坏,不仅影响着夫妻之间的精神生活,而且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团结和睦以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修改后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尚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需要完善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有效和公平合理的保护夫妻个人财产权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从而进一步减少夫妻财产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的和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夫妻共同财产概述一、夫妻共同财产概述夫妻财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又是夫妻财产中的重中之重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特征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之外,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在主体范围上,共同财产的享有者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这里的“婚姻关系”指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包括被司法解释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在我国,未形成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包括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同居男女以及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的男女2、在时间界限上,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合法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期间,即合法取得结婚证之时到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的期间。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在来源上共同财产是夫妻的“所得”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所得” ,是指对财产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处理离婚纠纷,变更夫妻人身关系的同时,必然涉及夫妻财产关系的认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显现出一些新的内容和特点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离婚纠纷,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认定主要有两种,即一般共同制和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共同制指不论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共同财产推定有两个含义:实体法上的推定和程序法上的推定。

      实体法上的推定是指当某项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按照现行法律无法确定其归属时,视为共同财产程序法意义上的共同财产推定是指立法已在实体上明确财产归属,只是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为个人财产时,将某一项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无论夫妻财产制立法对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之间界限划定得如何公正、合理,只要有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在实践中就有对这两种财产的认定当夫妻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某一项财产的归属时,该项财产便处于不确定状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立法便借用了证据法中的推定规则证据法中的推定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它是运用盖然性原理,对于出现概率高的某一事实假定成立,而由主张出现概率较低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从而完成举证责任的分配,以解决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共同财产推定实质就是运用证据法中的推定规则解决夫妻财产案件的财产归属事实认定问题这一规则的确立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夫妻之间财产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四)研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价值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在财产构成上,除了传统法律所调整的财产,如房屋、家具、存款、电器等之外,还出现了像股票、债券、经营性资产以及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这些新型的财产涉及了不同的法律部门,从而经常引起不同法律部门的冲突因此,我们不得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研究,以期实现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研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保护男女双方的财产利益,有利于离婚夫妻纠纷的解决夫妻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共同体,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由人身关系派生出的财产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的重要性渐让位于日益增强的财产关系随着夫妻共同财产类型的日益多样化,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属问题存在的争议日益激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研究,运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进而确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促进了离婚夫妻财产纠纷更有效地解决2、有利于保护相关第三人的利益,减少纠纷,建设和谐社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仅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利益的分割,而且包括夫妻对共同债务的承担与清偿由于与夫妻交易的第三人,有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为防止夫妻恶意同谋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研究就显得至关重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加强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保障措施的立法考察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保障措施的立法考察大陆法系的德国、瑞士以及英美法系的美国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保障措施方面都有较成熟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财产状况告知制度、财产追加计算制度和举证责任制度,分述如下 (一)财产状况告知制度《德国民法典》第 1379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财产制终止后配偶任何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关于其终结财产现状的情况 ”第 1386 条第 3 款规定, “另一方无充足理由而坚决拒绝将其财产现状告3知配偶一方的,该方可以提起提前均衡财产增加额的诉讼” ,即在夫妻财产终止时,配偶有提供情况的义务《瑞士民法典》第 170 条规定:“(1)配偶中任何一方均可要求他方通报其收入、财产和债务状况 (2)应配偶一方的请求,法官可使配偶他方或第三人承担义务,作出必要汇报并出示必要文件 ”可见在婚姻存续期间,即负有告知义务我国台湾地区于 2002 年修正民法典亲属编,第 1022 条规定:“夫妻就其婚后财产,互负报告义务 ” [1]《美国加州家事法》第 2100~2133 条规定:“在 1993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始的离婚诉讼,配偶双方都必须提供最初和最后的资产与负债申报资料给配偶另一方。

      ”可见以上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财产状况告知义务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负有告知义务此种立法主义为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所采用;另一种是在夫妻财产制结束后负告知义务,此种立法主义为德国、美国加州所采用两者比较,以婚姻存续期间即负告知义务为优理由是有利于“夫妻双方及时了解彼此之间的财产状况,并且有据可查,避免时过境迁难以认定,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并且间接地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 ” [2] (二)追加计算制度《德国民法典》第 1375 条第 2 款规定:“配偶一方的财产因夫妻财产制开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减少的数额,仍算入其终结财产:(1)该方进行与道义上的义务或者礼仪上的考虑不相符的无偿给予的;(2)该方挥霍财产的;(3)该方出于使另一方蒙受损害的意图而实施行为的 ”第 3 款规定:“财产的减少发生在距离夫妻财产制终止时至少十年以前,或者配偶另一方赞同无偿给予或者挥霍行为的,财产减少的数额即不算入终结财产 ”《瑞士民法典》第 208 条规定:“以下各项应增入计算:(1)配偶一方在夫妻财产制解散前五年内未经配偶他方同意作出的无偿馈赠,不包括因某些场合习惯上通常送的礼物;(2)配偶一方在夫妻财产制存续期间,为削弱他方的参与请求权而抛弃的财产。

      ”《美国加州家事法》第 2062 条设计了另一方蓄意不当使用共同财产之时,应如何加以弥补,依其规定,有过失的一方应该补偿无过失的一方当拥有全部或部分共同财产管理权和控制权的配偶,无法说明共同财产的消失或支出的原因时,也是一种不当使用我国台湾地区 2002 年修正后的民法典第 1030 条规定:“夫或妻为减少他方对于剩余财产之分配,而于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前五年内处分其婚后财产者,应将该财产追加计算,视为现存之婚后财产;但为履行道德上义务所为之相关赠与,不在此限 ”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追加计算的规定有 3 个方面的不同:一是时间上,德国规定于婚姻财产结束前 10 年以内,而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是 5 年;二是有关挥霍财产的规定为德国所采用;三是德国、瑞士的法律规定具体划分了无偿赠与行为及其他减少配偶一方对于剩余财产分配的行为两种情况追加计算中关于婚姻财产结束的时间的规定以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优,理由是德国的规定期限太长,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处分行为要求比较苛刻 (三)举证责任制度《德国民法典》第 1377 条规定:“(1)配偶双方将属于一方的初始财产和须算入初始财产的标的的现状与价额共同确定于目录的,在配偶双方互相之间的关系中,推定该目录是正确的……(3)以未编制目录为限,推定配偶一方的终结财产是其财产增加额。

      ” 《瑞士民法典》第 200 条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特别规定:“(1)宣称某特定财产属于配偶一方或他方所有者须为此提供证据 (2)无法提供前款证据时,认定其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 (3)配偶一方的全部财产,在未提供相反证据前,视为所得 ”我国台湾地区 2002 年修正后的民法典第 1017 条规定:“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证明为婚前或婚后财产者,推定为婚后财产不能证明为夫或妻所有之财产,推定为夫妻共有 ”依据《美国加州家事法》第 2581 条规定,法院认为婚姻中购买的所有东西为共同财产,因此若4有一方配偶想要证明某一件特定物品为其分别财产,就须追溯来源,提出充分证据,证明他以分别财产取得该物品另外,美国也采用间接举证的证明方法除上述举证责任中的推定原则及间接举证外,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还规定, “夫妻间之财产关系互负报告义务,如一直拒绝报告可直接认定一方之主张为真正,以解决举证之困难 ”可见,德国、瑞士、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都规定了财产状况告知义务,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强制执行法的规定, “要求对方履行报告义务,如一直拒绝报告可直接认定一方之主张为真正,以解决举证之困难” 。

      同时,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都规定了推定原则,有利于夫妻财产制结束时增加可用于分配的剩余财产,以保护弱势方的权益此外,美国举证责任还采用间接举证,有利于一方无法提出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进行证明三、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三、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现状及其完。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