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doc
2页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甲方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1、解答法律咨询;2、参与草拟、审查、修改合同;3、参与重大的经济合同的谈判;4、参与非诉讼的调解;5、提供加强企业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建议,贯彻企业法;6、为企业培训法律人员,对员工进行普法教育;7、对企业法律问题进行整体策划;8、对公司现存的债务进行处理(含调解、仲裁、诉讼、代理执行)三、甲方遇有纠纷需要进行诉讼、仲裁事宜需乙方完成的,代理费用免交(重大案件另行协商)四、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事先约定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除此之外,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受聘律师应及时予以办理五、甲方向乙方每年交纳聘请律师费 万元,在签约时一次性交付六、甲方承担律师出外省、市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差旅费用七、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文件和必要地工作条件。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暂定为 年合同到期前十五日内,双方应协商合同续签问题,在没有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前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不得停止法律服务工作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