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起诉决定书精品文档.docx
5页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辩护人…… 本案由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本院认为,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说明:这是绝对使用的格式 1.称谓的变化 旧格式在相对中称“被告人”,在绝对中称“被不起诉人”,在存疑中则称“犯罪嫌疑人”新格式一律称为“被不起诉人”,且增加了对“被不起诉单位”的规定如果是单位,即以“被不起诉单位”取代“被不起诉人”,写明名称和住所地 2.告知事项完备 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要忘记申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如果还需要告知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及起诉权,则应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顺序分别写明。
3.署名和日期 旧格式在尾部的署名部分规定署“检察员”,而新格式将此修改为统一署检察院院名并明确要加盖院印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才有不起诉决定权,作为一级检察机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对事实、证据的认定以及对法律的适用均为检察机关的意见,因此不宜署个人姓名 日期是该文书的签发日期 4.份数 以人为单位制作,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 注意:新格式对中“案件事实情况”和“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的叙写要求规定得更加具体强调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有侧重点地叙述 1、绝对中“案件事实情况”部分的重点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在叙写时,要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在此又分两种情况: 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第项不起诉的,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要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
如果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则没有必要将侦查认定的事实列出,而只须写明审查查明的事实即可,因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时认定的案件事实只是检察机关一个部门的认识,不能代表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认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至第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不起诉的,则重点叙明符合五种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即可在法律条款的引用方面明确规定既 要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也要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项 2、相对的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和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在事实部分表述犯罪情节时要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并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轻微格式为: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存疑的格式: 本案由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