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瓦斯监测系统设备及要求.docx
4页1、 依据 AQ 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在 此作业场所设置一台 KJFT-1 型通用分站,甲烷传感器 GJC4 两台,机电开停传 感器GKT5两台.D1型馈电状态传感器一台,KDGO. 3/660型断电传感器一台GKT5 风筒传感器一台2. 距工作面不大于 5 米处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风筒对帮的回风流中其报警浓度MO ・8%CH4,断电浓度M0.8% CH4,复电浓度<0.8% CH4断电 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3•距回风口 10——15米处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M0・8%CH4,断电浓 度M0.8% CH4,复电浓度< 0.8% 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4. 在局扇的负荷电缆上卡上机电开停传感器5. 在距风筒末端100米处设一风筒传感器6. 由采区负责把分站的电源线接在三专线的电源侧,并提供一个闲置接线咀或 四通接线盒用于接馈电反馈器,同时采区负责接与断电器相关联的设备分站 上架或上台7. 投入到采区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缆线由采区负责使用与保护,瓦检员监护,如 有损坏按价赔偿8. 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和精度采区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采区负责。
9. 炮后由采区负责,瓦检员监护,把前端探头线吊挂在风筒侧要求信号电缆 和电源线的敷设按规程规定吊挂整齐完好,采区负责给监测线打好吊挂眼和吊 钢,并使用探头号钩进行吊挂10. 监测探头必须按规定设置和悬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包蒙探头或 降低显示值,严禁私自移动传感器位置,否则一切后果由采区承担11. 由监测科负责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校正,保证监控设备灵敏可靠新建煤矿采煤U型通风上行作业规程瓦斯监测部分要求I. 依据 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此 作业场所应设置一台KJFT-1型通用分站,甲烷传感器GJC4三台,D1型馈电状 态传感器一台,KDGO. 3/660型断电传感器一台风速传感器KFG5 一台,一氧化 碳传感器 KGA21B 一台,语音风门开关传感器 KGE42 两台,温度传感器 GWP100 一台,烟雾传感器 GQL0.1 一台2•在上隅角处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工1・0%CH4,断电浓度M1・0%CH4, 复电浓度< 1.0% 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3•在距工作面上出口 10米处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M0・8%CH4,断电 浓度M0.8% CH4,复电浓度< 0.8% CH4。
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 在距回风口 10—15米处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M0・8%CH4,断电浓 度M0.8 % CH4,复电浓度<0.8% 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5. 在回风处安设一台风速传感器,报警下限为0. 25m/s,报警上限为4m/s.6. 在回风处安设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M 0. 0024%CH47•在回风处安设一台温度传感器,报警浓度为30°C8. 在采煤下巷每一台皮带主动辊的下风处 10—15 米处设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和 烟雾传感器其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M 0.0024%CH49. 由采区负责把分站的电源线接在电源总控的电源侧,并提供一个闲置接线咀 或四通接线盒用于接馈电反馈器,同时采区负责接与断电器相关联的设备分 站上架或上台10. 投入到采区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缆线由采区负责使用与保护,瓦检员监护,采 区负责给监测线打好吊钢,如有损坏按价赔偿II. 监测探头必须按规定设置和悬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包蒙探头或 降低显示值,严禁私自移动传感器位置否则一切后果由采区负责承担12. 由监测科负责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校正,保证监控设备灵敏可靠。
新建煤矿采煤Y型通风下行作业规程瓦斯监测部分要求1.依据 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此 作业场所应设置一台KJFT-1型通用分站,甲烷传感器GJC4三台,D1型馈电状 态传感器一台,KDG0.3/660型断电传感器一台语音风门开关传感器KGE42两 台,烟雾传感器GQLO・1 一台2•在下隅角处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M1・0%CH4,断电浓度M1・0%CH4, 复电浓度< 1.0% 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3•在距工作面上出口 10米处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M0・8%CH4,断电 浓度M0・8% CH4,复电浓度< 0.8% 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 在距回风口 10—15米处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M0・8%CH4,断电浓 度M0.8% CH4,复电浓度< 0.8% 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5. 在采煤下巷每一台皮带主动辊的下风处10—15米处设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和 烟雾传感器其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M 0・0024%CH4。
6. 由采区负责把分站的电源线接在电源总控的电源侧,并提供一个闲置接线咀 或四通接线盒用于接馈电反馈器,同时采区负责接与断电器相关联的设备分 站上架或上台7. 投入到采区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缆线由采区负责使用与保护,瓦检员监护,采 区负责给监测线打好吊钢,如有损坏按价赔偿8. 监测探头必须按规定设置和悬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包蒙探头或 降低显示值,严禁私自移动传感器位置否则一切后果由采区负责承担9. 由监测科负责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校正,保证监控设备灵敏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