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doc
5页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一、 组织领导(8 分)(一)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年内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3 次以上(3 分) 年度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低于 3 次的,少一次口 1 分二)法制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法制机构负责人或法制专干列席行政办公会议(2 分) 未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责任不明确的,扣 1 分;无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的,扣 1 分;法制机构负责人或法制专干未列席行政办公会议的,扣 2 分三)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1 分) 经费不保障的,扣 1 分四)定期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2 分) 未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及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有一次扣 1 分二、 决策机制(12 分)(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相关制度和程序(2分) 无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扣 2 分二)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2 分) 重大决策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有一件扣 1 分;对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组织听证而未组织的,有一件扣 1 分。
三)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2 分) 未根据本部门职能要求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方案的,扣 2 分四)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2 分) 未建立或未落实的,各扣 1 分五)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推进电子政务以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4 分) 未落实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全面公开的,扣 2 分;未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扣 2 分三、 行政执法(32 分)(一)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权力,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3 分) 未对执法相关内容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的,扣 1 分;未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权力,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扣 2 分二)依法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4 分) 执法职权项目未分解的,扣 2 分;未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相关制度的,扣 2 分三)及时作为,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6 分) 行政不作为,每起扣 2 分;错案每起扣 6 分四)行政处罚审批中有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审核意见(2 分) 有一件无意见的,扣 2 分。
五)重大行政处罚及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2 分) 应报未报备案的,发现一次扣 1 分六)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证定期年检,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无合同工、临时工执法(6 分) 不亮证执法的,有一次扣 1 分;执法证件管理不规范的,扣 2 分;执法证不年检的,扣 2 分;有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的,扣 2 分七)执法文书规范,卷宗材料齐全,建档及时(1 分) 文书不规范、材料不齐全、建档不及时的,各扣 1 分八)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自查,并上报评查结果(2 分) 缺一次或未上报,扣 1 分九)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合法、规范(2分) 行政许可有一起不合法或不规范的,扣 2 分十)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行政许可费用(2 分) 未按要求公布的,扣 2 分;存在乱收费行为的,扣 2 分十一)积极开展“开放型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2 分) 无活动方案的,扣 1 分;未开展活动的,扣 1 分四、 行政执法监督(26 分)(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制度(5 分)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 100%的,扣 5 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辩不及时,工作协调不配合,造成工作失误的,有一件扣 2 分。
二)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国家赔偿决定和行政判决(4分) 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国家赔偿决定和行政判决的,每起扣 2分;行政决定经复议或诉讼被撤消的,每起扣 2 分;对《司法建议书》 、 《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并反馈的,每起扣 1 分三)明确专人审核规范性文件,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确保备案率、及时率、合法率均达 100%(4 分) 未落实专人负责审核工作的,扣 1 分;未按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有一件扣 1 分;未及时上报文件发文目录的,扣 1 分;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有 1 件扣 2 分四)定期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3 分) 未定期开展清理的,扣 1 分;规范性文件未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有一件扣 1分五)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4 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相关配套制度的,扣 2 分;对违法或过错责任人员未追究的,有一起扣 2 分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6 分)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扣 1 分;未组织执法案卷自评的,扣 2 分;在全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型不合格案卷的,有 1 件扣 1 件;未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并及时上报,扣 2 分。
五、 法制宣传及队伍管理(12 分)(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规定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2 分) 本年度领导班子集体安排学法少于两次的,扣 1 分;未展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扣 1 分二)认真开展公务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活动,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编制好本单位年度学法培训考核计划 ,并认真组织落实(2 分) 未建立公务员、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年度计划的,扣 1 分;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年度集中学法时间少于 40 课时的,扣 1分三)加强法制宣传,全年向县政府法制办上报依法行政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 12 篇,在县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用依法行政工作新闻(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 4 篇(4 分) 上报依法行政信息或调研文章少于 12 篇的,扣 2 分;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用依法行政工作新闻少于 2 篇的,扣 2 分四)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培训和考试(4 分) 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培训和考试的,每少 1 人扣 1 分;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中,单位平均分处于全县后 3 名的,扣 2 分六、 行政执法效果(10 分)不出现执法不当,徇私枉法,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的行政行为(10 分) 。
符合要求的得 10 分,并实行奖励加分,创新依法行政工作,其经验在全国、省、市介绍或推广的,分别加 10 分、7 分、5 分(要求提供原始文字依据) ;造成负面影响的,分县、市、省、全国范围,分别给于 3 分、5 分、7 分、10 分的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