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课件:民事诉讼代理人.ppt
16页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n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概念: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一)概念: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 (二二)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诉讼代理人的特征n1 1、有诉讼行为能力;、有诉讼行为能力;n2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进行诉讼活动;n3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n4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n5 5、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n6 6、诉讼的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诉讼的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n观点一: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观点一: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托诉讼代理人两种;n观点二: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观点二: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三种;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三种;n观点三;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观点三;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定代表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四种。
讼代理人四种n 民事诉讼法规定:分为法定诉讼代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 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n一、法定诉讼代理概说一、法定诉讼代理概说¨(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n根据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而发生的诉讼代理n适用范围:代理不满适用范围:代理不满18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诉讼;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代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进行诉讼代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进行诉讼¨ (二)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二)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n1 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n2 2、代理的对象特殊;、代理的对象特殊;n3 3、代理人的范围特殊代理人的范围特殊 n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n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事人处分实体权利。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n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n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一)法定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一)法定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二)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二)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n第一,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第一,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n第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第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n第三,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第三,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n第四,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第四,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n(三)不得行使代理权的情形(三)不得行使代理权的情形¨未成年人诉监护人不作为损害赔偿之诉未成年人诉监护人不作为损害赔偿之诉¨未成年人诉监护人侵权赔偿之诉未成年人诉监护人侵权赔偿之诉n四、解决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四、解决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理责任的方法理责任的方法¨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理责任的,由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n一、委托诉讼代理概说一、委托诉讼代理概说¨(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n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委托诉讼代理。
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委托诉讼代理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活动的人,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n委托诉讼代理人适用于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委托诉讼代理人适用于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n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只限于当事人和法定代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只限于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其他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理人,其他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诉讼代理的特点(二)委托诉讼代理的特点n1 1、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n 2 2、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由委托人决定规定外由委托人决定 n3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n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n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n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 :民诉解释第民诉解释第8585条界定范围条界定范围n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民诉解释第民诉解释第8686条条n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n有关社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应当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n(一)社会(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立或者依法免予登登记设立的非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利性法人组织;;n(二)被代理人属于(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社会团体的成体的成员,或者当,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社会团体的活体的活动地域;地域;n(三)代理事(三)代理事务属于属于该社会社会团体章程体章程载明的明的业务范范围;;n(四)被推荐的公民是(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社会团体的体的负责人或者人或者与与该社会社会团体有合法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n专利代理人利代理人经中中华全国全国专利代理人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会推荐,可以在以在专利利纠纷案件中担任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n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和特别授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权 n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参加人n四、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解除和消灭四、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解除和消灭¨(一)委托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向法院提(一)委托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二)变更和解除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要求(二)变更和解除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要求n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对人民法院和对方否则,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对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在诉讼代理权未变更、解除前,当事人不发生效力在诉讼代理权未变更、解除前,委托诉讼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诉讼代理行为仍然有效委托诉讼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诉讼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三)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三)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n1 1、诉讼结束,代理人已经履行完毕诉讼代理职责;、诉讼结束,代理人已经履行完毕诉讼代理职责;n2 2、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n3 3、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n4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双方自动解除委托诉讼代理关、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双方自动解除委托诉讼代理关系系n五、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五、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影响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影响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当事人不出庭原则上不能撤销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不出庭原则上不能撤销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n六、特别规定六、特别规定¨域外寄交委托书域外寄交委托书¨离婚案件委托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离婚案件委托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n本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本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n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n七、关于转委托诉讼代理七、关于转委托诉讼代理¨含义:所谓转委托诉讼代理(简称转委托),是含义:所谓转委托诉讼代理(简称转委托),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诉讼的委托后,在诉指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诉讼的委托后,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又将诉讼代理事项的一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又将诉讼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再委托他人代理。
部分或者全部再委托他人代理¨条件:条件:1 1、转委托人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转委托人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2 2、、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讼代理职责;3 3、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后认可;4 4、须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诉讼行为能、须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力;5 5、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越委托人原来授、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越委托人原来授予的权限予的权限n适用转委托诉讼代理应当注意的问题适用转委托诉讼代理应当注意的问题¨1 1、在转委托诉讼代理中,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转委托诉讼代理中,转委托诉讼代理人仍然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非转委托人仍然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非转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因此,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仍的诉讼代理人,因此,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仍归属于原委托人,而不能归属于转委托人;归属于原委托人,而不能归属于转委托人;¨2 2、发生转委托诉讼代理时,应由原委托人与、发生转委托诉讼代理时,应由原委托人与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转委托代理事项另行签订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转委托代理事项另行签订诉讼代理合同;诉讼代理合同;¨3 3、发生转委托诉讼代理时,应当书面告知法、发生转委托诉讼代理时,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即向法院递交转委托代理事项的授权委托院,即向法院递交转委托代理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书,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n《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n《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