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及注意事项(合同协议范本).doc
5页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证金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
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