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气维护及安全检查程序(上墙规程制度).doc
11页编号:_____电气维护及安全检查程序(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 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 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施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电气维护及安全检查程序(上墙规程制度) 1.设备检查 1.1 变配电房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 变配电房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 变配电房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 变配电房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 与变配电房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
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 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 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 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 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 电气设备: 1.2.1 变压器 1.2.1.1 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 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 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 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 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 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 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 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 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 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 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 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 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 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 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 1.2.3.5 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 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 互感器 1.2.4.1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 2,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 电力电容器 1.2.5.1 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 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 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 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 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
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10mm的钢网; 1.2.5.7 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 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 电缆 1.2.6.1 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 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 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 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 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 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4 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5 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
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6.6 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2.6.7 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 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 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 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 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 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 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 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 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 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
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 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1.3.5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 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 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
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