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事指南2020.docx
9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主管处室省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二、改革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 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以下简称计量认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环境、能力项目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出告知承诺申请,由行政审批机关组织对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四、许可条件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未被列入市场监管失信名单;7.二年内没有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记录;8.一年内没有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被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9.申报资料完整,形式符合要求10.申请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11.申报项目应符合计量认证规定的管理范畴,房屋鉴定、医学检验等国家规定不属于计量认证范围的项目同样不适用告知承诺不包含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等国家、浙江省规定的特定涉及安全的项目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五、材料要求根据审批依据和申请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机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除填写机构基本信息外还应按照申请事项分别提交以下资料1、首次申请计量认证应提交的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原件扫描件1份)(2)法人证照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书、编办文件等;事业单位法人内设机构应提供法人授权文件和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公司应提供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法人授权文件和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行政法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系统自动采集或原件扫描件1份)(3)场所证明申请机构注册地与检验检测地址相同时,无需提供场所证明若不同,则需要求提供检验检测地址(包括异地实验室)的证明文件(所在地点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限应长于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原件扫描件1份)(4)检验检测能力参数申请表系统填写)(5)授权签字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填写提交授权签字人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符合性证明材料系统填写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份)(6)检验检测人员一览表系统填写)(7)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一览表系统填写)(8)参加能力验证/机构间比对一览表系统填写)(9)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所依据标准的有效性承诺书原件扫描件1份)(10)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清单典型报告应覆盖申请的全部技术能力参数系统填写)(11)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原件扫描件1份)(12)其它相关材料2、申请延续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应提交的材料:对于在上一个许可周期内无实质变化(法人性质、人员、场所、设备、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无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提出延续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的申请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原件扫描件1份)(2)法人证照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书、编办文件等系统自动采集或原件扫描件1份)(3)检验检测能力参数申请表系统填写)(4)检验检测人员一览表系统填写)(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一览表系统填写)(6)参加能力验证/机构间比对一览表。
系统填写)(7)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清单典型报告应覆盖申请的全部技术能力参数系统填写)(8)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原件扫描件1份)(9)其它相关材料(包含所在地点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限应长于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3、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应提交的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原件扫描件1份)(2)法人证照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书、编办文件等系统自动采集或原件扫描件1份)(3)场所证明场所发生变更或新增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限应长于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4)检验检测能力参数申请表系统填写)(5)授权签字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填写提交授权签字人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符合性证明材料系统填写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份)(6)检验检测人员一览表系统填写)(7)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一览表系统填写)(8)参加能力验证/机构间比对一览表系统填写)(9)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所依据标准的有效性承诺书原件扫描件1份)(10)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清单典型报告应覆盖申请的全部技术能力参数系统填写)(11)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原件扫描件1份)(12)其它相关材料。
4、申请检验检测场所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原件扫描件1份)(2)法人证照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书、编办文件等系统自动采集或原件扫描件1份)(3)场所证明申请机构注册地与检验检测地址相同时,无需提供场所证明若不同,则需要求提供检验检测地址(包括异地实验室)的证明文件(所在地点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限应长于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原件扫描件1份)(4)检验检测能力参数申请表系统填写)(5)授权签字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填写提交授权签字人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符合性证明材料系统填写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份)(6)检验检测人员一览表系统填写)(7)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一览表系统填写)(8)参加能力验证/机构间比对一览表系统填写)(9)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所依据标准的有效性承诺书原件扫描件1份)(10)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清单典型报告应覆盖申请的全部技术能力参数系统填写)(11)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原件扫描件1份)(12)其它相关材料二)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三)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程序环节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环境、能力项目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出告知承诺申请,由行政审批机关组织对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随后组织技术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七、监管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能力对比;定期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符合性的期间技术核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八、其他事项《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等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中下载或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