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法学通论(华政插班生)简答题终极版.docx
6页完整 word 版)新编法学通论(华政插班生)简答题终极版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原则性区别:1、科学的揭示了法的物质制约性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 产生的,归根结柢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 服务的2、科学的揭示了法的阶级性.法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为一定阶级服务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科学的揭示了法的历史性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历史过程法的基本特征1、国家创制性.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制定、认可是统治阶级把本阶意志上 升为国家意志的两种途径,也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方式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律来源于国家. 这一特征还表明,法与国家权力之间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 ,任何法律规范都 将无从产生、更无从颁布实施,所以法律规范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任何其他社会规范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任 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制定认可——来源于国家--与国家权力有关—-有权威性】2、普遍适用性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具有普遍 约束力。
即任何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违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追究它的适用 对象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法并不是为特别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制定,也不是为 特别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设立.法的普遍性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并不意味着每一部特定的法律在一国 全部领域内对所有的人生效3、特殊规范性法是由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构成的法律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指引方向, 是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法律规范都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法律后果分为两类:肯定性后果和否 定性后果前者包括承认保护和奖励,后者包括否定撤销和制裁三要素——构成-—分类】4、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国家强制力是由国家的军队、警察、 法庭、监狱等组织的国家暴力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强制力隐而不发,只有当法律运行受到破坏即有人做出违 法行为的时候,国家强制力才显现出来,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强制强制保证-—隐而不发—-对法律的追求】 法产生的原因1、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是法律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产生利益—-冲突需要法律】2、阶级与阶级斗争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阶级冲突--新阶级产生--需要法律维护利益】3、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是法律产生的文化根源【对行为准则产生不同理解——需要法律提供模式】 法律产生的标志1、国家的产生国家的产生使私有制和奴隶制获得了社会的普遍承认,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从而使那些 与新的社会结构相一致的行为规范具有了物质后盾.【制定认可—-普遍使用-—强制保证——物质基础】2、权利和义务的分离。
多权少务-—有差别-—利益冲突--需要规范】3、诉讼和审判的出现.对日益趋于尖锐化和复杂化的社会冲突,审判成为解决社会冲突最主要、最有权威的 法定形式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和要素1、政治民主民主与法治,专制与人治的关系】为了保证政治权利、政治信息等政治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 进行公正、合理和有序的分配,他要求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只有在民主政治模式,才是可以容纳依据法治 精神而形成的涉及重大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的确立和运行的合理形式2、法律至上至上——平等——法治,否则有人有专权--专制—-人治】3、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式体现法治国家实现法律设定的权利、自由、平等价值目标所依据的精神,并保证法 律被独立、平等、公正适用的原则.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 的干涉;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 ,上级法院只能以上 诉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法院对法官地位以特殊保护,从而保证其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立法公正的情况 下,司法独立就有可能取得司法公正的结果4、普遍的法律信仰国家强制力并不是实现法治的唯一的、决定性的因素,法律最高的效力和至上的权威 乃是人们从内心崇敬法律.人们追求法律、服从法律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法的公平、正义的信任,只有当人们 对法律产生了一种发自内心的信任和崇敬,才会对法律的权威有一种认同感,才能把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己 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动机和行动指南.【国家强制不唯一决定——内心服从—-守法并推动法治】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立法权限(完整word版)新编法学通论(华政插班生)简答题终极版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改变或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 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 本法进行补充和修改2、 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行使行政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委有权在 本部门内发布规章3、 中央军委有权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各部以及国防科工委、各军兵种以及各军区有权制定军事规章4、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大及其常委有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政府,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规 章5、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情况下行使特别行政区立法权.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种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专门机构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效力2、 法律.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国 家的二级大法。
3、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规章是 国务院所属部委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 军事法规军事法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5、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6、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自治权所指定的规范性 法律文件7、 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法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或认可的,在特别行 政区内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8、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关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军事等方面互相间权利 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我国部门法的分类我国现行法按其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及其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1、 宪法部门。
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 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之间的关 系2、 行政法部门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3、 刑法部门刑法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4、 民法部门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5、 经济法部门.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国家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中发生的经济关系6、 诉讼法部门.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 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一般行为能力是自 然人自出生到死亡终身享有的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是与自然人的身份、年龄等条件相联系的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我国《民(完整word版)新编法学通论(华政插班生)简答题终极版 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 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3、国家. 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含义从宪法的法律属性看,宪法作为根本法有三个含义:1、 宪法的内容自语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比如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及公民基本 权利和义务等其次,宪法规定的内容一般较抽象,引起范围广泛,而其他法律则较具体且范围有限2、 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其最高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得抵触性,二是最高行为准则性.3、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制定和修改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二是依法特别成立 或组成的机关.其次,宪法规定了特别不同于一般法的通过或修改程序.如中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有去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从宪法的政治属性看,宪法是根本法的含义是指他是控权法. 法治的治权功能首先是由宪法来确立并由宪法来保障,这是宪法的优点,也是宪法区别于其他法的本质特点 其次,控权是宪法最本质的特点颁布宪法的目的是实施宪政,而宪政的基本精神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当然,宪法能否实现控权的目的是由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及民主的发展程度决定的. 宪法监督的机构1、 司法机关监督这是指法院有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力.最早实行的是美国2、 立法机关监督这是指立法机关有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力.最早实行的是英国我国也是采 用这种监督方式的国家3、 专门机关监督这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关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机构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最早实行的是法国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 平等权利在我国法律平等包含四个基本含义:平等享权、平等尽义、保护和处罚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 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规定我国年满18岁的公民,都平等的具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2)监督权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3) 言论自由权.即公民有权通过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法律上的言论 自由是指政治言论自由.(4) 出版自由权.即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自由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见.(5) 结社自由权在我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成立的社会团体都 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6) 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即进行一定规模的群体活动的自由3、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人生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 和逮捕.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人格尊严是人身自由的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