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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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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g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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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卫中发〔2010〕34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 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进一步提升中 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快 速稳步发展,经研究,省卫生厅决定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开 展甘肃省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为更好地指导项 目依托机构遵从中医药的内在发展规律,明确省级中医临床 研究基地的建设目标、原则和内容,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 省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二0—0年七月三十一日主题词:中医药项目意见通知抄送: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省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甘肃省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 称基地)的建设目标、原则和内容,更好地指导项目单位开 展建设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 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基地主要包括甘肃省中医骨科临床 研究基地、甘肃省针灸临床研究基地、甘肃省中西医结合肿 瘤临床研究基地。

      第三条 基地建设单位分别为: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 中医药研究院负责建设甘肃省中医骨科临床研究基地;甘肃 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建设甘肃省针灸临床 研究基地;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甘肃省肿瘤医院负责建 设甘肃省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研究基地第四条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10年开始,利用 3年左右的时间,由省级财政和项目单位共同投入,通过基 础条件改善、人才梯队架构、服务能力提升和科学技术研发, 逐步建立起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医药临床和科技创新机 制,建成一批重点学科和专科,形成2个以上国内领先的疑 难、常见多发疾病的中医药诊临床诊疗规范和诊疗技术,研 制出5-10个疗效确切的特色制剂或中药新药,培养一支专 业化、高水平的中医临床研究队伍,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 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国家级中医药临床基地的立项 建设第五条 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依托项目单位建成具 有省内或国内一流的中医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一流的科研条 件与环境、一流的中医药重点学科群、一流的中医专科(专 病)网络,中医临床与科研有机结合,在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方面发挥龙头作用的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承担起重大、 疑难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中医临床研究重大 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 方法的筛选、评价、规范研究推广,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与开 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训, 中医临床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的窗口等任务。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六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 民健康需求出发,结合项目依托单位现有的特色和条件,统 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点带面,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 的整体健康发展第七条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紧紧围绕中医临床研究 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医临床科研的特殊 要求,加强房屋建设、内设机构设立和设备配置,不断提高 中医药防治疾病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第八条突出重点、保持特色以增强中医药临床科研 能力为重点,围绕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点领域进行建设根 据项目依托单位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方向,整合优势资源,进 行重点建设建设中要突出中医药特色,尊重中医药发展的 内在规律,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术发展能力第九条创新机制、发挥优势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 同时,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于中 医药特点和中医临床需求的科研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 彰显中医药优势,扩大甘肃中医药的国内外影响,为群众提 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建设要与研究任务落实、人才培 养及运行经费持续投入等工作共同推进,保证取得实效第三章建设内容第十条 建设内容主要是在项目单位原有的工作基础 上,进行医疗、科研、临床教学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基本医 疗和科研、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以及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第十一条业务用房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 和临床教学用房以及医疗业务用房等按照国家发布的《中 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医疗业务用 房原则上控制在85平方米/床,教学、科研和其他单列项目 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第十二条 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和临床教学用房要 满足开展和支撑中医临床研究的需要,基本设置与构成应符 合国家有关要求第十三条 基地设备配置以满足临床和科研需求为原 则,并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购置仪器设备应与基地的重点 研究方向配套仪器设备采购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招投标的 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四条允许基地在重点更新和完善基本医疗、科研 和教学设备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根据研究方向 和人才培养需求购置相应的专用设备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 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装备按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第十五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专用仪器设备 配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应建设2个以上省级重点 学科和至少1个国家(局)级重点学科,稳定3个以上的研 究方向重点学科必须在开展学科带头人(含后备)和临床 科研骨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本学科师资培训和人员进 修,承办本学科继续教育任务,开展本学科临床诊疗技术培 训和成果推广等。

      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建设要有相应的支撑条件做保障, 包括本学科研究所需的图书、期刊、资料、网络设备,示教 室及示教音像设备第十七条 基地的国家(局)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 不少于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不少于4个每个 重点专科(专病)病床不少于20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0% 以上,同时还应设立科研门诊和科研病房第十八条重点专科(专病)设备配置包括专用设备和 专科(专病)实验室设备配置,依据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的需求进行配置第十九条重点专科(专病)应保持稳定的研究和发展 方向,开展3个以上主要单病种质量控制、诊疗规范研究与 优化工作开展专科(专病)带头人、继承人培养和专科(专 病)技术骨干培养,接收本专科(专病)进修、承办本专科 (专病)继续教育等第二十条加强专科(专病)协作组建设,举办学术讲 座或培训班,带动各专科(专病)的人员培养,加强学术和 科研成果的交流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新技术、新 项目的引进等工作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包括专科(专病) 研究所需的图书、期刊、资料、网络设备建设等第四章建设要求第二十一条制定总体规划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全 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及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 际情况,在2010年8月底以前,制定详细的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设备配置计划和科研规划,确定 具体工作目标,按计划、分步骤实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 完成。

      第二十二条配齐基本条件通过改扩建医疗、科研、 教学及其辅助用房,使其面积和功能结构达到国家有关标 准,并满足临床研究需要配齐用于临床研究所必需的诊疗 和研究设备等辅助设施要同时满足临床研究工作及所依托 单位临床医疗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需要第二十三条 落实重点任务在加强基本条件建设的同 时,各基地要围绕各自的重点研究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 原创性成果,使其诊治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主要包括进行临床评价、优化综合方案、制定诊疗规范、总 结诊疗技术、开发有效药物、研制诊疗设备等,同时促进临 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中医药科技与临床实践和产业 的紧密结合加强传统诊疗技术继承研究围绕基地的重点 方向和领域,在全省范围内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传统诊疗 技术项目单位对确有疗效但成本低廉的传统诊疗技术,要 积极引进、普及使用在临床延续应用的同时,开展规范评 价,并大力推广,形成鲜明的中医药临床特色和优势要采 取先进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名中医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 的继承总结和推广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加强协调与组织领导省发改、财政、卫 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监 督管理,注重追踪问效,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作用, 制定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验收的 工作办法和奖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加大投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级财政 连续3年,每年给每个基地建设给予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各项目依托单位按照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并与省卫生 厅签订基地建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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