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操作规程.docx
2页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操作规程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是指客户与境外有关方进行的外汇资金往来记录的汇总统计申报工作第三条 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规定,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外汇风险第四条 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完善内部控制,确保业务的合法、规范和安全第二章 业务流程第五条 银行应对开展间接申报业务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意图和资金来源,核实客户身份等信息第六条 客户按照规定开展涉外资金业务,应先在银行建立资金帐户,填写《外汇账户、账户类别变更及结售汇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第七条 客户进行外汇收付款后,银行应及时记录相关业务信息,并将其汇总到银行的国际收支统计库中客户也应充分配合银行,提供相关的业务信息第八条 银行应及时提供所有的国际收支统计信息,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相关申报表格第九条 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业务需要,安排专业的客户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第三章 安全保障第十条 银行在开展间接申报业务的过程中,应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客户资金被盗用、被恶意攻击等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银行应完善内部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和客户信息的机密性第十二条 银行应加强整体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电信诈骗等风险第十三条 未经客户允许,银行不得向任何人员提供客户信息银行应加强信息管理,保护客户隐私等信息不被泄露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十四条 银行发现客户存在违规行为,应先暂停该客户的间接申报业务,对其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第十五条 银行在履行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中发现存在任何违规行为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银行的外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 本规程未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银行其他业务相关规定执行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