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4&08片区[海上田园东地区].doc
16页深圳市宝安202-04&08号片区[海上田园东地区]法定图则NO.BA202-04&08/01(草案) 深圳市202-04&08片区[海上田园东地区] 法定图则 NO. BA202-04&08/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 3 - 3 -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2007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宝安202-04&08号片区[海上田园东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 文本: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 (2) 图表: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目 录 文本 1.总 则 1 2.发展目标 1 3.用地性质 1 4.开发强度 2 5.配套设施 3 6.道路交通 4 7.城市设计 6 8.城市更新 6 9.地名规划 8 10.其它规定 11 图表 文 本 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松福大道、沙井路、沙井南环路及沙井北环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79.3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西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以人为本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可持续发展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原则;可操作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 2.发展目标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打造环境优美,拥有高品质配套服务实施,宜居益工,现代化、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服务区,成为深圳市西部工业组团活力片区、特色地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以居住、工业为主的综合功能区 3.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及其他用地(E)等九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置换;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
3.6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用地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7 本图则规定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的地块,地块中各类用地性质所占的比重按《深标》中“混合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4.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515万平方米主要配套设施按照规划居住人口规模8万人配置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其中工业及物流等项目的地块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 4.3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4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5 本图则确定的地块容积率为上限指标,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6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确认 5.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开发强度综合确定,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教育设施 幼儿园 6 4 08-02、07-02 03-01、06-09、10-06、12-07 九年一贯制学校 1 0 06-13(36班) - 初中 1 1 - 12-10(30班) 小学 2 0 04-05(30班)、08-03(36班) 医疗卫生设施 医院 1 0 09-09(400床) - 门诊部 2 1 02-12 07-10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0 8 02-19、09-09 03-03、06-14、08-09、07-06、04-07、15-11、14-18、12-07 文化娱乐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 1 - 10-01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6 6 — 03-03、06-06、07-06、 06-10、12-07、08-09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 1 - 10-10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2 11 01-09 04-11、05-10、16-12、12-09、10-05、06-06、05-03、08-18、13-03、 14-06、07-16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 9 1 03-03、07-02、08-16、06-01、10-03、07-09、 12-07、06-10 06-14 社区警务室 6 4 02-02、09-09 06-10、07-06、10-03、 08-09 社区服务站 9 8 09-04 06-01、03-03、07-02、07-09、06-11、12-07、 08-16、10-03 社区肉菜市场 2 0 03-02、10-03 -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3 3 - 08-10、10-11(8700平方米)、16-06 公交站场 1 1 - 07-15 人行天桥 10 8 排水设施 城市排水泵站 2 2 - 11-04、12-08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1 1 - 10-12 邮政所 6 6 05-09、10-07、07-06、04-07、15-13、14-18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7 5 12-03、10-08 16-20、04-26、06-15、08-13、15-15 公共厕所 12 12 - 03-05、05-10、08-15、16-12、10-05、12-09、05-03、08-18、04-11、06-15、08-14、15-03 再生资源回收点 4 4 04-26、06-15、08-13、15-15 防灾设施 消防站 1 1 - 16-13 注1:地块号下未划线的表示该设施必须独立占地建设;地块号下划线的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
5.4 本片区污水排至西侧沙井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沙井路、松福大道、沙井北环路、沙井南环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内轨道10号线和轨道13号线均为规划线路,其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为三个等级: 城市主干路:松福大道,红线宽度为70米,双向六车道;沙井西环路,红线宽度为70米,双向六车道;沙井北环路,红线宽度为70米,双向八车道;沙井南环路,红线宽度为70米,双向六车道;新沙路,红线宽度为50米,双向六车道;蚝乡路,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沙井路(沙井南环路—新沙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沙井路(沙井北环路—新沙路),红线宽度43米,双向六车道 城市次干路:民主大道,红线宽度35米,双向四车道;创新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四车道;万乐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帝堂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沙头商业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四车道;创成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下冲南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
城市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30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41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路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





